香港的教师专业性与专业化推行历程的综述分析
香港的教师专业性与专业化推行历程的综述分析 一、香港教师的专业性探讨 1.“专业”的定义与内涵 教师是否属于专业的行列,是值得探讨的问题。联合国 教科文组织在其《 关于教师地位之建议案 》 (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Status of Teachers) 中指出:“教职必须被视为专业。教职是一种需要有教师严 谨地与不断地研究,以获得专门知识与特别技能,而提供的 公共服务;教职并要求教师对其所教导之学生的教育与福祉, 负起个人与协同的责任感”[1],突出了教师专业化的必要 性。对于“专业”的特性和定义,中外学者均有不同的说法, 大致皆主张专业的特质须包括两方面,即具备一套专业的知 识以及一种服务理想。台湾学者贾馥茗认为:“所谓专业, 是指从业者具有卓越的知识和能力,他们对知识和能力的运 用,关系着别人的生死或利害。例如,医师便等于操纵病人 生死的枢纽……如果他们的知识和能力不够,当事人立即受 到影响。而且原则上,医师以救人为目的,应该不问贫富, 治病第一……完全是一种奉献。所以专业的意义,一方面指 精湛的学识,卓越的能力;
一方面则是服务和奉献。”[2] 美 国教育协会(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所订定的 “专业规律”则指出所谓专业应包括:①应属高度的心智活 动;
②应具特殊的知识领域;
③应有专门的职业训练;
④应 须不断的在职进修;
⑤应为永久的终身事业;
⑥应自定义应有的标准;
⑦应以服务社会为鹄的;
⑧应有健全的专业组织 共八项专业特质。[3] 按此说法,则除包括上面已述及的“专 业知识”和“服务理想”外,还加上了“自主权”和“专业 组织”两种专业的特质。总的来说,所谓“专业”之内涵为 必须具备“专门知识和训练”“服务理想和专业操守”以及 “适当的自主权”三方面。
2.香港教师的专业发展概况 按照以上有关“专业”的定义进行考察,香港教师队伍 及其培训制度有不少已符合“专业”的特质。首先,就“专 门知识的培训”方面而言,香港早于1998年已决定在未来数 年大幅度增加学位或以上程度的师资培训课程的名额,进一 步促进教师学历学位化。另外,又订立了“语文能力要求”, 要求所有英文科和普通话科教师须通过申请豁免和参加“教 师语文能力评核”(基准试),在指定的时间内达到有关的 “教师语文能力要求”,才能继续在本地中小学担任语文科 目教师。此外,又规定新入职的语文教师应具备相关语文科 目的教育学士学位,或相关语文科目的学士学位及主修这个 语文科目的学位教师教育文凭或证书,才能取得教学资格。
同时,又降低未能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教育专业文凭”中 学学位教师的加薪待遇,间接地通过行政手段促使所有未接 受专业训练的新入职教师受训。以上措施皆有助于提升教师 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教师专业化的历程与可行方法除了上述的一些措施外,有关当局还提供不少资源推动 教师专业化。2002年2月,正式成立“教师专业能力及在职 专业发展专责小组”,负责拟订“教师专业能力理念架构”。
该架构围绕“教与学”“学生发展”“学校发展”以及“专 业群体关系及服务”四大范畴,旨在“阐述教师在不同阶段 的专业进程及发展中应具备的专业能力”,以供教师和学校 参考。[5] 2003年11月,师训会正式公布《 教师专业能力 理念架构及教师持续专业发展 》报告书,其中规定所有教 师“不论其级别和职务,均应在每个三年周期内,参与不少 于150小时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
又规定教师“参加由学 校每学年举办三天的教师专业发展日活动,其时数应全部被 确认为持续专业发展要求的进修时数”,旨在通过持续性和 阶段性的培训活动推动教师专业化的历程。[6] 单在2011~ 2012学年度,香港教育局课程发展处便推出了约780个专业 发展课程供校长及教师参加,以协助学校推动课程改革,提 升教学成效。由此可见,目前香港教师行业基本上能符合“专 业”的定义。然而,就在香港教师专业化的历程而言,仍有 一些可改进的地方。
1.加强教师专业组织的功能 落实教师专业组织“教学专业议会”的成立。虽然现已 有由教育团体组成的“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它们对推 动教师专业化也起了相当的作用,但是该组织的工作主要是 就教师专业操守问题提供意见,属顾问性质,并不具备法定权力;
而由业内人士自发的组织,其本质仅是工会,以争取 福利及维护教师行业利益为主调,同样无法如其他行业的专 业组织(如律师公会)发起强大的专业监察力量。自1998年 《 成立教学专业议会咨询文件 》推出以来,教学专业议会 的组建未有很大的进展,难以对违反专业守则的教育从业人 员予以纪律处分,多少延缓了教师专业化的步伐。国外有些 地区已有类似的教师专业组织,例如安大略省教师公会、苏 格兰教师公会等。当局宜尽早商议及落实议会具有“为教师 注册”“制定及执行专业守则”以及“参与师资培训课程的 拟订”的权力,确保其为“教学人员专业自主和自律的组织” “广泛代表教育界,负责制定教学专业守则和执行纪律,审 订专业资格以保证专业水平,提升专业质素,以及保证持续 专业发展的组织”,让教师的专业形象得到更进一步的提升。
[7] 2.建立严格的专业资格和证照制度 正如黄光雄所指出:“专业人员为社会提供专业训练, 其执业资格,自应受到适当的规范。”[8] 教师也应如医生 等专业,设立一套严谨的专业资格与证照制度。现在香港教 师的培训虽已大部分由大专院校来负责,设有学分制及证书 颁发制度等,并制定了相关的教员注册制度,但仍未全面严 格确立教师的专业地位。例如一位持有学士学位而未受相关 师资训练的人,仍可以通过校方申请入职成为非检定的教师, 这种做法未能保证全体教师的专业性。当局可考虑规定新入职教师必须已具备师资培训资历,以确保教育水平。
另外,当局也可按着“教师专业能力理念架构”的思路, 进一步为教育行业订立各级晋升的资历和经验要求的机制, 并可考虑交由教学专业议会处理,增加透明度。此举可让具 有不同经验和资历背景的教师均能知所不足,努力提升,完 善个人的专业发展。
三、结语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教师地 位建议案[M].伍振,译.台北:中国教育学会,1971. [2]贾馥茗.教育概论[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 公司,1979. [3]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Division of Field Service.The Yardstick of a Profession[M].Washington,D.C:
NEA,1948. [4]何家骅.港教师专业水平高[N].香港商报, 2005-10-25(A05). [5][6]香港特别行政区师训与师资咨询委员会.学习的 专业,专业的学习──教师专业能力理念架构及教师持续专 业发展[R].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师训与师资咨询委员会, 2003. [7]香港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 会成立教学专业议会具体咨询稿[R].香港: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2003. [8]黄光雄.教育概论[M].台北:师大书苑有限公司,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