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推出人性化执行八项措施
一是对于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对于暂时困难但是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督促其采用分期分批履行的方法,尽可能通过被执行企业经营发展偿还债务;于国有困难企业,考虑经济转轨过程中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采取无形资产抵债、执行和解、分期执行等多种方式,尽量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二是在查封、扣押、冻结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时,采取灵活方式,尤其是正在使用的生产资料、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使用“活扣”的方式,通过查封权利证书等方式,商同有关部门协助执行,以限制其转移、转让、出租财产,在查封期内允许出于生产需要继续使用被查封财产,尽量减少因诉讼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三是在采取强制措施时,严格在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实施,强制措施的财产的价值与当事人申请的标的额相当。同时,重点审查强制措施财产的有效期、保质期、冷藏期、批号、警示标志和存放时应当注意的事项等;四是对于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时,在执行时充分考虑单位及个人的形象,避免产生坏的影响,慎用警车及鸣警笛。对利用传统节日,或被执行人家中婚丧嫁娶等时机神话司法拘留、拘传和送达等严格限制,并严格规定少用或不用粗放式执行方式方法;五是依法对被执行人家庭进行搜查和实施拘留、拘传时,尽量不让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在场,以免对孩子心理造成负面影响,尽量不让被执行人患病的父母在场,以免加重老人的病情,尽量不让无关的人员围观,以保护被执行人的隐私;六是执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因地、因时、因案制宜,对被执行人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同时注重司法礼仪,做到文明执行;七是在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时,不得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的住房和用品;八是对“三费”(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案件的执行,做到法律无情人有情,注重扶助弱势一方,处处体现对人的关怀,献一份爱心,办一两件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