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业税及其附加工作实施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分支机构,北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77号文件要求,结合河东区实际,在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经十一届区委第47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后,决定从2005年夏季开始在我区全面取消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征收,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问题的决议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保障街道机构和村级组织运转基本正常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加快农村小康建设。

  二、保障措施

  为切实解决好取消农业税及其附加后,对街道、村两级政权运转产生的影响,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对区、街道、村三级财政预算支出进行调整。

  (一)由于区、街道财政体制已经确定,为了在取消农业税及其附加后,使各街道承担的财力损失基本一致,对影响部分实行区、街道两级分担。对农业税较少,经济基础较好,农业税征收额在70万元以下的街道,由区财政承担30,街道财政承担70;农业税征收额在100万元以上,经济基础较差的街道,由区财政承担70,街道财政承担30。区财政承担部分年终通过区、街道财政体制进行结算解决。

  (二)为了解决街道、村级组织运转问题,根据中央有关税费改革文件规定以及我区今年区、街道财政体制中确定预留一块财力的要求,决定每年从市里分配给我区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拿出30留给村级,用于保证村级政权运转。

  (三)为了解决取消农业税及其附加后,给街道、村两级带来的财力困难,区财政将积极向上级争取取消农业税及其附加后的转移支付资金,并将争取到的转移资金全部用于街道、村两级,并按街道取消农业税及其附加后所承担的财力损失比例进行补助,以确保两级政权运转。

  三、工作要求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全面减轻农民负担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取消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各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深化农村各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我区积极贯彻上级精神,率先取消农业税及附加,对从根本上解除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分析和正确估价当前我区取除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形势,提高减轻农民负担重要性、复杂性的认识,总结经验,加大力度,完善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农民负担不反弹,推动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街道、区财政、区农税及各有关部门要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具体工作,对下达的任务指标该取消的一律要取消,该废止的要一律废止,并做好检查指导,确保把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的政策落到实处,严禁各类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街道要抓紧召开会议,对取消农业税及其附加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会议宣传取消农业税及其附加的目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务必做到村村、户户减负,人人受益。

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