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四小车联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管理与教育引导、以点带面与标本兼治、联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四小车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联合整治,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交通通行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度和满意度,为提升我县城市交通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对象
联合整治的对象:1、电动三轮车;2、三轮摩托车;3、两轮摩托车;4、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下简称四小车)。
三、整治范围
联合整治的重点范围:东起施家路(含)、西至体育路(不含)、南起人民大道(不含)、北至沪杭铁路。
四、整治内容
1、无牌无证、改装拼装及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四小车上路行驶及从事非法载客等经营活动。
2、电动三轮车在禁行区从事非法载客及外县(市、区)牌照的三轮摩托车擅闯禁行区。
3、四小车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随意占道、停放。
4、无照从事生产、销售、租赁四小车的经营活动。
五、工作职责
1、县政府成立县四小车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牵头负责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加强工作推动,组织县公安、交通、城管执法、工商、质监、建设、残联等单位,开展四小车联合整治。
2、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无牌无证四小车上路行驶及外县(市、区)牌照的三轮摩托车擅闯禁行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3、县交通运管部门负责牵头四小车非法营运的联合整治工作,对四小车从事非法营运依法予以查处。
4、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四小车在人行道随意停放、占道予以处置,并配合四小车联合整治的相关工作。
5、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四小车销售环节的管理,严肃查处无照销售点;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依法予以查处。
6、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四小车生产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依法予以查处:①未制定企业产品标准或企业产品标准未经备案的;②产品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识及标识标注规定的;③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合格产品的。
7、县建设部门负责县城禁行区交通限行标志的更换等工作。
8、县残联负责做好对从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营运的疏导工作及其残疾证真伪的鉴别等工作。
六、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7月至8月)。在深入调研、学习借鉴的基础上,成立县四小车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9月至10月)。通过发布政府通告,及时向社会告知、公开信息;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正确的舆论宣传和引导,为联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联合整治阶段(2009年11月开始)。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县建设局、县残联等部门,全面开展联合整治,在重点范围内严查严管,对无牌无证四小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重点处置。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和工作重点,落实专人具体负责;要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解决整治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取得成效。
2、明确责任,强化协作。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通力合作,按照县四小车联合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联合整治的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3、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在全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新闻单位要根据工作部署,集中时间、集中版面、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4、制定预案,维护稳定。县公安、信访等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综合考虑各种不稳定因素,制定相应预案,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及时处置不稳定因素,确保全县社会稳定。
5、着眼长远,完善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以联合整治活动为契机,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努力提升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联合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认真总结,加以推广。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县四小车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例会,加强沟通交流,探索研究管理新模式、新办法,使阶段性整治工作向长效管理目标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