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象影片《无间道》中所描述的一样,灿烂的艳阳天与阴暗的无间道往往共存于一体,一不小心,原本的艳阳天就变成了无间道。当年,韩国公司造就了令世人惊叹的“韩国经济奇迹”,但好景不长,后来又大面积溃退,导致今天的“韩国经济寒潮”。那么,目前正阳光灿烂的中国经济及中国公司能不能避免重蹈韩国的覆辙?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答案是:5步之内决胜负,经过二十多的发展,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目前正进入攻艰阶段,中国公司正处于十字路口,离艳阳天只有5步远,同样,离无间道也只有5步远。
第1步、公司产权改革:实在私有VS虚拟私有
中国公司目前的情况,类似于当年的韩国,我们不防回顾一下韩国经济的历史。朝鲜战争之后的几年里,韩国的经济落后于北朝鲜。1961年,朴正熙上台执政,开始大刀阔斧地进行经济改革,破除朝鲜战争时期建立并沿袭下来的“国家军统所有制”。由于美国对韩国的强烈影响,朴正熙政府选择了“仿效美欧”的全面私有化道路。20多年后,昔日繁荣的对手(北朝鲜)的经济已接近崩溃,而韩国已经成了继日本之后的“亚洲经济新奇迹”和“东方的新动力工厂”,其钢铁、油轮、电视机、汽车等等产品大量涌入世界市场。韩国的多家公司冲进了世界500强之列,似乎一切都将继续阳光灿烂下去。但进入90年代以后,韩国经济风光不再,各种矛盾犹如蓄积压抑已久的火山,一触即发。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充当了导火索,引发了98年的亚洲经济危机,韩国的火山终于被引爆,经济形势急转直下,韩国公司(包括已进入世界500强的大公司)纷纷发生地震,出现大面积滑坡。
与韩国一衣带水的中国也经历了98年亚洲经济危机的冲击,而且当时中国的经济实力还不如韩国,但中国却比较有效地抗住了风浪。其中的原因何在?关键的一条在于中国没有像韩国那样“完全私有化”,政府能有效地整合并运用经济资源去抵抗经济大衰退。而韩国的经济资源大部分掌握在私人手中,虽然政府能运用宏观调控手段来调动私人资源,但众所周知,宏观调控往往只能在“正常时期”发挥出明显作用,而一到诸如经济危机之类的“非常时期”就不能立竿见影地见效了。(注意此处是说不能“立竿见影”,而不是否定宏观调控对经济危机的中长期作用。)
但这并不代表中国不应该进行公司产权改革。几十年的计划经济式的国有制,已被证明为缺乏活力。于是,中国公司就面临着两难处境:到底该不该私有化?私有化到何种程度?私有化过度了,会重蹈韩国覆辙,是短命的、不健康的500强。
在这种两难处境下,“虚拟私有化”倒不失为一种新出路。传统的公有化之所以缺乏活力,是因为它否认、排斥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合理私权,薪酬僵死,国企经营者不能通过合法的正常途径来主张、获取相关私权,于是就产生了两种后果:一种是营私舞弊,“积极地搞垮国企”;另一种是虽然不侵吞国资,但丧失经营热情,碌碌无为,“消极地拖垮国企”。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讲,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使国企不具有私企的“经营欲望和活力”。
西方的私有化是一种“实在的私有化”,是彻底的私有化。它虽然能有效地解决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问题,能孵生出当今发达的市场经济,但它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通用规则,它不适于目前的中国国情。西方的实在私有化,其精髓之处并不在于私有,而在于它能激励“确定的人”去关心、维护、监督企业的经营状态,使企业向“好的方向”发展,最终,也就使整个国民经济向上提升而不是向下坠落。所以,只要能找到一个(些)胜任的“确定的人”来经营企业、监督企业,就能使企业充满活力。在国有制的基础上,允许并鼓励优秀的国企经营者拥有企业股份,使他们也成为国企的股东。根据科斯定理,一旦外部性实现了内部化,就能激励他们关心国企的经营状况,最终,他们获得了丰厚私利,国企也得到了良好发展,国有资产也实现了保值、增值。
与“实在私有化”相应,“虚拟私有化”在本质上并不是私有化,仍是公有化(或国有化),形象点说,它是“披着私有化外衣的公有化”。这种做法中,私人股份是从国有股份中派生出来的,整个企业的股份结构中既有国有股、也有私有股,是一种混合所有制。它并不是西方式的彻底实在私有化,但同样能实现其精髓(即激励“确定的人”去关心、维护、监督企业的经营状况),因而,可以称之为虚拟私有化。
第2步、公司运行方式:两权分离VS两权合一“http://www.yytv.com.cn”版权所有
不管我们愿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和结论,它都明确无疑地成了事实——为了实践“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关键在于两权分离”之理论,20年来,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市县、从官方政策到学者研究,都津津乐道于“两权分离”。但20年来的实践却表明:两权分离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实际上,西方近二十年来重新兴起了一股“从两权分离回归到两权合一”的大浪潮。西方实行两权分离的公司屡屡
发生经营者腐败、经理层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大股东操纵公司损害中小股东、甚至跨国公司被内部人搞垮等等恶性事件。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西方兴起了“中小企业将成为21世纪主流企业”的浪潮,许多大公司也因此而化大为小、化整为散,集团式大企业也不再是传统的“总分公司制”,纷纷改成“母子公司制”。(总分公司制中,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而母子公司制中,各个子公司都是独立的中小型企业法人。)这种做法可以避免两权分离带来的种种弊端。
西方的“两权合一”浪潮,有力地证明了一个事实:两权分离并不是解决中国国企深层症结的灵丹妙药,中国20年来的国企改革并没有抓住问题的深层本质。
所以,我们必须重新认识我国国企改革。根据科斯定理,在国有企业里,人们的个人利益及目标常常与组织(即国企)的利益及目标不致、相背离,在这些情况下,国企的利益对于主管官员及经营者而言,只不过是一种“外部性”因素;而他们自己的利益则是一种“内部化”因素。毫无疑问,政府与国企,二者都是组织机构而非自然人,只不过一个是“大”组织机构、一个是“小”组织机构。社会学表明,组织机构本身是没有生命、没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