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论文-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探析

经济管理论文-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探析

【内容提要】农民收入增速近年的连续下滑,使一度有所缩小的城乡收入差距呈现再度扩大之势,这必然拉大城乡全面发展差距,并直接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蓝图的实现。本文对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深层原因做了探讨,并就这一问题提出若干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收入差距、二元结构、城市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持续高速增长,但差距逐渐拉大。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字,2003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3.24∶1。要全面实现小康目标,必然要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彻底改变现有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近几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不是因为城镇居民收入过高,而是因为农民收入太低。对全面实现小康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努力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本文主要通过考察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轨迹,对这一问题作深层剖析。

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分析

20多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由迅速缩小到逐渐扩大,由逐渐扩大到逐渐缩小,再由逐渐缩小到加速扩大的发展过程。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7:1(以农村居民收入为1),1985年达到历史最低点,为1.8:1,1994年达到顶峰,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86:1,超过了改革开放前的水平。1997年达到新的谷底,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47:1,小于改革开放前的水平。1997年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加速扩大,2001年突破历史最高点,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到2.90:1,2002年继续扩大到3.11:1,2003年扩大到3.24:1,呈持续扩大态势。

根据曾国安的五等分统计法来看,最贫困的20%的人口占有全部收入的5.5%(而同期美国为4.27%),最低的40%的人口收入比重为15.4%,最高的10%的人口收入比重为30.9%,最高的20%的人口收入比重为47.5%(而同期美国为44.6%),10万亿元存款中20%的富人占有80%的份额。基尼系数1995年为0.455(基尼系数在0.3以下为平均水平,0.3~0.4之间为中等不平均状态,0.4以上则为差距悬殊状态)。和其他国家相应阶段相比,我国的贫富差距太大(主要是城乡差距过大),而且产生了所谓“富的更富,穷的更穷”的马汰效应。

另外,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分别于1988年、1995年、2002年展开三次全国范围的住户调查,在最近完成的调查报告中得出如下结论:中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一个先上升后扩大的过程。按照国家统计局的个人收入概念计算,从1994年开始,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出现了下降的趋势,从1997年起又逐步扩大,2001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几乎是农村居民的三倍。但这个结论,不能真实地反映城乡之间的实际收入的差别。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没有涵盖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如果把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医疗、教育、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费救济等等)考虑进去,城乡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四倍、五倍,甚至是六倍。

二、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深层原因

现阶段农民面临的生产和发展的压力比以往明显加大,收入增长缓慢。这里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既有外部环境的影响,也有农村内部诸多规律性因素的作用。

(一)历史沿革、资源禀赋及发展阶段的原因。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特征非常明显。新中国成立后,城乡不同的发展政策以及城乡居民的不平等待遇,加重了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1、通过“剪刀差”政策手段把一部分农村财富转移到城市,抽走了农村发展所必需的积累资金。通过强制降低农产品价格从农业中获取剩余以加快工业化的发展,是本世纪20年代前苏联经济学家普里奥布拉辛斯基提出的一项经济政策。这项政策通过扶持发展工业来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增强整体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发挥后发优势,赶超发达国家,对包括中国在内的贫穷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很适用,是我国长期采取的一项经济政策。其本质是国民收入的一种再分配,将农业部门创造的部分国民收入转移到工业部门,以促进工业发展。改革前,为完成重工业跨越式发展从而实现工业化,国家完全垄断国内贸易,通过对农产品征税,降低农产品价格,获得大量利税为城市工业化投资。1952—1986年,国家通过价格“剪刀差”从农业中抽走了5823.74亿巨额资金,加上农业税1044.38亿元,34年间,国家从农业中抽走了6868.12亿元资金。这些从农业部门转移来的资源,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工业的发展。1992年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剪刀差”被废除

,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

2、二元经济体制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一个主要原因。50年代后,我国逐渐形成了一套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这一体制的理论基础是所有制的不同。城市以全民所有制为主,农村以集体所有制为主,城镇主要从事二、三产业,农村主要从事第一产业,几十年来逐渐固化为“城乡分治,一国两策”、“两个经济单元,两种发展水平”的格局;作为二元经济体制象征的二元户籍制,是维护城乡利益格局的一项基本制度,它使城乡居民在身份待遇上存在一系列严重差别,加剧了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这些差别主要表现在:1、经济层面。在所有制、流通、交换、税赋、收入分配、价格补贴等方面,在向城市重工业倾斜后,为使城市尽早实现现代化,又向城市全面倾斜;2、社会层面。城市人享有的文化教育、劳动保护、就业帮助、交通通讯、医疗卫生、福利补贴、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及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等,对绝大部分农民来说可望不可及,土地是农民唯一的生活与生存保障;3、就业层面。政府对具有城镇户口的待业者给予众多就业机会,确保城市居民最大限度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问题比城市更为突出,但户籍制在很大程度上(尤其是改革前)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和不公平竞争加剧了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竞争的结果导致不同劳动者或生产要素拥有者之间的收入差别。此外,在改革和体制变迁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我国采取了渐进改革的方式,在体制转轨中出现了双重体制并存的局面,再加上一些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使得经济改革或体制变迁中发生了许多无序的问题,集中到寻租和设租行为、内部人控制、垄断、腐败等方面,成为形成收入差距,尤其是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因素。

(二)原有体制的政策惯性及部分宏观政策的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在相当程度上同原有体制下的“政策惯性”有着密切的联系。长期存在的城乡分割是原有体制下的一种政策产物。农产品的低价收购政策、限制农民进城政策、对农民的税收政策、对农民的税外负担政策、对城市居民的福利补贴政策,都是原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以来,这些政策有所松动和改变,但离根本性改变尚有距离。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实施的一些宏观政策也拉大了收入差距:一是城市化方向明显走偏,它不是将增加就业和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作为主要目标,而是将大量资金、土地等资源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建设方面,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二是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给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带来的机会不平等。依靠国债大搞基础设施建设对大中城市关注过多,对小城镇和农村关注不够。三是金融政策安排不当。“嫌贫爱富”的金融政策向城市偏斜,使农民贷款无门,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发展机会和增收空间。

(三)社会保障乏力、教育机会不均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障的功能在于它通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方面的运作,缩小居民间收人差距,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然而,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面太窄,只有城市职工享受,而农民却很少享受。这种在享受社会保险方面的不均等性,使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此外,受教育水平的高低也是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一项重要因素。现实社会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的收入水平普遍高于未受过教育或受过很少教育的成员。我国目前教育投资明显不足,特别是农村地区、西部地区,由于本身收入水平不高,因此用于教育方面的投资不多,而教育投资的不足又会进一步加剧城乡之间以及东西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四)现实因素: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从外部环境看,主要是:1、我国正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正在从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这需要一个相当长的磨合适应过程;2、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进口增加,国内价格下降,一定时期内会对农民收入带来影响;3、社会对农业的服务体系、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没有充分建立起来;4、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对农民重视不够;5、我国城市化滞后。从农村内部看,主要是:1、近年不少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而生产资料成本逐年递增;2、受人多地少之困,难以开展规模经营,生产环境和基础设施落后,人均农业劳动收入很低;3、农业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民得不到好处;4、农民额外负担过重;5、基层政府和乡村利用计生罚款增加财政,使人口问题和贫困问题都得到加剧。三、关于缩小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对策建议

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比同等收入水平上的其他国家(钱纳里“标准结构”中的样本国家)还要大,这一特点决定了我国政府采取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政策的必要性。

(一)发展经济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径。经济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前提,只有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才能从根本上缓解和消除贫困,保证社会政治稳定。因此,要始终把发展经济作为各项工作的中心,“紧紧扭住不放”。收入分配中的许多问题是同转型期的复杂性联结在一起的,许多不正常收入乃至非法收入同转型期的种种无序状态有关。只有深化改革,只有经济发展了,“馅饼”做大了,城市化进程加快了,才能为公平分配和减轻贫困打下牢固的物质基础。

(二)改革政策取向,向农民提供平等的国民待遇。要从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给予农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和国民待遇,逐步建立农民主体的利益表达机制。一是给予农民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转让和处置的完整权益,让农民有一份土地资产,使农民有财产权利的基础;二是要保障农民享有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要有充分的财产、教育,文化、政治权利,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三是改革户籍制度,现阶段“一国两策、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内涵,仍在城乡居民自由迁移、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方面构成障碍性因素,因此,彻底改革户籍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当务之急是给农民自由迁移的权利,城乡之间要实现人口和劳动力无障碍迁移和流动,让农民有发展和增加收入的机会。四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参与的农村最低社会救济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政府反贫困的工作力度,满足农村贫困群众多层次的救济需要。

(三)加大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制定公正的分配规则。

首先,政府通过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内资金和信贷资金用于农业的比重,一方面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产出水平和竞争力;另一方面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环境。政府对农业的投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大型农业机械的购置、土地改良、兴建水利等;二是提供市场信息服务;三是支持农民组织发展。此外,政府一般服务支持还包括对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体系建设的大量投入支持。在增加国家对农业投入的同时,要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乡镇企业和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扩大劳动积累。要积极吸引外资从事农业开发和建设。

其次,实现按劳动投入的数量、质量,按资金、技术以及管理等生产要素来进行的初次分配。农民对国民收入的投入贡献很大,而国家对农业的补贴较少。长期以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利于农民,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一个基本原因。近几年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有所加大,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已经开始并继续朝着有利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方向调整。2003年中央财政对农业投入增加300亿元,比上年增长20%。200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较大幅度地增加用于“三农”方面的投入,支出总额增加300亿元左右,比上年增长20%以上。但国民收入分配不利于农业和农民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发挥政府在收入分配上的有效调节功能,使国民收入分配适当向农业和农民倾斜,建立新型的农业与国民经济的关系,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新机制,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是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的又一根本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