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安全月实施方案】

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通知》指示精神,强化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安全月活动的决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从2005年2月至3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全县安全生产体系为目标,以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出发点,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尽快完善我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机制,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措施,全面提升全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深入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治。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树立和增强“安全第一”观念,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增强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的安全与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人民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在各项工作安排中,切实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责任。

(二)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针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

1.坚决落实各类所有制性质的生产、经营、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生产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投入及运用,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隐患,确保本单位和所举办活动的安全。

2.加强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各有关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所负有的监管职责。

3.加强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责任;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要加大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消除或上报本辖区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坚决落实生产经营中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责任,修订完善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凡举办各类生产经营大型活动,要严格按照1999年市政府发布的《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3号)以及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印发的《改进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工作规范》,严格履行有关程序,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严格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报批和进行治安登记,同时,必须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运转安全,并严格控制参加活动的人数。不具备安全条件或有明显隐患的,一律不得举办。

2.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范危及首都安全稳定重大事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各行业、各领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要从应对“万一”出发,把各种可能发生的问题想在前面,把需要采取的各项措施做在前面,把实施预案的监督检查实施在前面,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查清和消除事故隐患。

在涉及安全生产的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认真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标志配置和使用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的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期限内,各单位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对难以立即消除的事故隐患,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并及时

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对事故隐患加强监管,责成事故隐患单位限期提出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立即停止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对事故隐患消除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五)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培训

1.为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汇集近10年本市发生的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及死亡3人以上比较典型的重大事故情况,编制《重特大事故案例选编》。事故案例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以及整改措施等内容,由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编写。生产安全领域事故案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审定;公共安全领域事故案例由公安局负责汇总审定;公共卫生(药品)安全领域事故案例由卫生局、市药品监督局负责汇总审定;食品安全领域事故案例由工商局负责汇总审定。《重特大事故案例选编》由市政府办公厅以《内部情况通报》形式印发。

2.搞好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和本市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各类典型事故案例;各级安全责任制、技术标准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处置突发意外事故、履行岗位职责、紧急自救、互救等应急救援能力和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物品的使用、维护、保管知识。各生产、经营、事业单位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各市级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相当规模和有隶属关系的生产、经营、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等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联合组织对各部门党政领导进行培训;有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培训本行业生产、经营、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加大宣传力度

1.宣传的重点领域是: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

2、突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对社会公众进行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紧急救助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能力。

3、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电视台在重点时段播出安全生产宣传口号、安全生产公益广告;要设立专栏,每日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刊登安全生产宣传材料,表扬先进,批评错误,曝光隐患。其他新闻单位也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确保“安全月”活动取得实效

(一)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抽调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好、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的人员组成;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分工和具体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扎实和有效。

(二)有关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特点,认真研究制定切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这次“安全生产月”真正取得实效。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总结出好的经验,查找出存在不足,及时修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于3月25日前,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专项工作总结报告

二○○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