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局2008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

  

  各规模以上企业、非煤矿山:

  为全面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杜绝较大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彭府发〔2008〕11号通知精神,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机构建设

  为加强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成立以翁昌荣局长任组长,王海波、张仁勤副局长任副组长,刘远仲、史超一、潘善文、卢明三、郭依蓉、李开杰共9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规模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检查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保科,负责日常工作。各规模企业、非煤矿山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企业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经费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目标

  (一)按照彭工办〔2007〕131号通知要求,各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各项制度,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杜绝较大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一般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掌握本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和措施,一般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率达到100%。

  (四)全面排查本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不留死角。

  三、排查治理、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应急处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辩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容易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各企业要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天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其它生产经营单位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在重大节日前,必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安排专项经费落实专人进行治理和整改。必须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经费落实”的要求,确保治理整改到位。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整改。

  四、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工业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在3月至4月进行医药化工规模企业、非煤矿山企业专项大检查;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行业特点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部分企业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特点继续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严格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各企业按照彭工发〔2007〕64号文件要求,每月25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报市工业局安保科。重大安全隐患(指可能引发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和治理经费预计在10万元以上的隐患)实行及时报告制度。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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