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外来投资企业后续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来投资企业后续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扩大我县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优化行政服务资源配置,加强和改进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后续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和《楚雄州加强外来投资企业后续服务工作方案》要求,紧紧围绕县十一五规划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步伐,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善招商引资政务、法制、经济和人文环境,充分认识加强外来投资企业后续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在各级各部门之间建立职责明确、信息准确、协调及时、服务周到的合作机制,克服重引资、轻服务现象,以良好的后续服务,巩固和促进招商引资成果,帮助外来投资企业良性发展。 二、组织机构 在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双柏县外来投资企业后续服务机构。由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工作,成员单位为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经贸委、县招商局、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工商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县国土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水电开发办、县科技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人民银行、县交通局、县供电公司、县开发投资公司、县统计局、县广电局、县交警大队、县农行、县财保公司、县人保公司、县城区自来水厂。 三、工作机制及要求 (一)基础工作保障机制 县招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均要明确承担后续服务工作的部门或责任人,对外来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动态的企业信息档案,每半年县招商局同各乡镇核对一次,同时县招商局在全面了解县内的外来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实行半年一次将外来投资企业信息档案上报州招商局并入楚雄州招商网,实现网上查询、信息共享。 (二)走访服务工作机制 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开展一次重点外来投资企业走访服务活动,采取先期查访、服务走访、问效回访三个阶段进行。以邀请重点外来投资企业负责人座谈、深入企业慰问走访等形式,调查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通过每年一次的走访服务活动,切实为企业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发展。 除集体走访服务解决问题外,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遇到的困难、问题,对企业反映的个案问题进行协调处理,重大疑难问题及时上报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调处。 (三)联络员机制 外来投资企业后续服务机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一名联络员报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外来投资企业后续服务联络员证书。联络员的具体职责是: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外来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投诉的事项通过填写交办单的形式通报给相关部门联络员,并根据《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第23条、第46条之规定,由联络员带回部门及时研究,限期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为企业排忧解难。 (注:《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第2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对外来投资企业提出的有关执法和服务方面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时限办理;没有规定时限的,应当在15日内将办理情况告知外来投资企业。; 第4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对外来投资企业提出的有关执法和服务方面的问题,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联席会议机制 项目推进过程中,对企业反映突出且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共性问题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研究解决,每次会议时间和会议议题由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同时通知会议议题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并在会前将会议的基本内容、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相关政策与有关部门沟通,会后抓好情况反馈和落实工作。凡三次未能按联席会议明确的决定开展工作且理由不充分的,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五)办理证照服务机制 在项目签约后,县招商局要一次性告知办理证照须提交的文件材料,外来投资企业提交完备的文件材料后,县招商局应主动配合企业同相关部门的联络员联系,交由相关部门严格按服务承诺时限为企业办理完结。在此期间,由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及县监察局进行监督。在为外来投资企业办证过程中,凡出现无故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现象或故意拖延办证时限的,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将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 (六)受理、转办、督办投诉案件工作机制 根据《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第28条、第29条、第45条之相关规定,设立外来投资企业投诉热线,受理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外来投资企业投诉热线设在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投诉责任人为李泽莅(县招商局副局长),联系电话1350885177,徐明鑫(县招商局招商引资股股长),联系电话08787712355。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监察局负责受理、调查和处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外来投资企业投诉问题的协调、督办和反馈,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者和相关行政部门。同时,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转办制度,在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服务时,外来投资企业提出投诉涉及本部门职责以外的事项,按照转办制度交有关部门办理,办理部门要将办理结果答复交办者并告知投诉企业。对重大投诉案件,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将采取挂牌督办的措施,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手段,维护外来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注:《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第28条规定省人民政府行政监察部门及其改善投资环境投诉中心应当受理、调查和处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者和相关行政部门。;第29条规定省人民政府经济合作管理部门、省人民政府行政监察部门应当建立转办制度。在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服务或者受理其投诉时,对涉及本部门职责以外的事项,应当按照转办制度的规定交有关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应当答复交办者并告知外来投资企业。;第45条规定对外来投资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七)后续服务奖惩考核机制 为加强各职能部门和联络员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意识,奖优罚劣,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将邀请部分外来投资企业对各职能部门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评比,同时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直接对各部门联络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以每年交办事项的次数和办结率为依据。评比和审核的结果由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人民政府,并由县人民政府对分值较高的部门和优秀联络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较差的部门及联络员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