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助人--基于对小悦悦事件的反思
论助人--基于对小悦悦事件的反思 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引起公众对公民道德素质及 道德现状的激烈讨论与深刻反思。本文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分 析\"小悦悦事件\"的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在文化强国理 念指引下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弘扬 思想道德风尚。摘 要:
小悦悦事件;
助人;
反思 助人为乐是中国民族优良道德传统,也是现代社会我国 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在中国的传统文化思想中, 《周易·系辞》中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积不善之家必有 余殃"、老子"上善若水"、孔子"仁者爱人"、孟子"恻隐之心 "、等思想得到绝大多数公众地认可和推崇,"一方有难、八 方支援"、"古道热肠"、"扶危济困"也被认为是公众道德素 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近期发生的"佛山小悦悦事件"又一次 刺痛了公众的道德神经。本文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分析"小悦 悦事件"的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在文化强国理念指引下 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弘扬思想道德 风尚。
一、"小悦悦事件" 2011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南海黄岐的广佛五金城里2岁 女童小悦悦在过马路时不慎被一辆面包车撞到并两度碾压,随后肇事车辆逃逸,随后开来的另一车辆直接从被碾压过的 女童身上再次开了过去,7分钟内,18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 见,只有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10月21日, 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离世。这一事件被称为"小悦悦 事件"。
二、对"小悦悦事件"的反思 "小悦悦事件"经媒体报导后迅速在全国引起对目前道 德现状的激励讨论与深刻反思,讨论主要集中在路人冷漠态 度的成因及"见死不救"是否应当入罪两个方面,讨论内容从 一开始对18名路人的口诛笔伐到对自身行为的反思。正如广 东省委书记汪洋在常委会议上呼吁的,我们每个人都要用" 良知的尖刀"来解剖我们身上的丑陋,要忍着揭开疮疤刮骨 疗伤的疼痛,唤起全社会的警醒和行动,在公众参与下创造 扬善惩恶的制度条件和社会华景,努力减少和避免小悦悦类 似悲剧在规定再次发生。
面对社会公众的种种反思,在校大学生的态度是怎样 呢?在对近1200名学生的调查中,助人为乐的价值观依然为 占总数80%以上大学生所认可,但认可的同时有些也伴随着 更多审慎的态度。
课堂讨论的时一部分同学的观点是,"现在看到需要帮 助的,会三思而后行。第一反应是帮,但是第二个反应是, 我帮了以后,会不会被倒打一耙呢?南京彭宇案、天津的徐云鹤案发生后要助人都要更谨慎。我是大学生,还没工作, 如果让我承担民事责任,家人还要帮我出钱,那不是给家里 惹麻烦吗?但是不帮,心里会很难受,良心也不安,所以会 帮,但会更加小心一些,可能会报警,或找身边的人证等";
有部分同学很直接地说,"我肯定会帮的,因为我还是相信 好人多。在生活中,我随手帮人的时候多了,也没见有人讹 我,所以讹人的事例还是非常少的";
也有同学表示"绝对 不帮,都是骗人钱的,不帮也不会良心不安。" 还有部分同学说,"推而广之,不仅仅针对"小悦悦事件 ",这件事其实还是一次性的,如果是遇到老人或小孩乞讨 呢?给还是不给啊?他们天天在那里乞讨,而且听说有些乞 讨者比我们家还有钱,我们的善心成了他们敛财的工具,想 想就不甘心,就不想给,但是不给的话,万一他们真的特别 需要这几块钱呢,内心就挺挣扎的。还有让座,平时看到需 要的人一直会让座,身边的同学也是这么做的,但是为什么 公交公司不增加车次或座位呢,有时候不能仅仅要求别人做 好事,硬件设施还是要跟上才行。" 总体来看,同学们认为需要帮忙时"该出手时就出手"的 占绝大多数的比例,倾向于助人行为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 不宜用法律的途径解决"见死不救" 三、"五个加强"改善助人现状 社会生活中助人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在不同的表 现形式中社会心理学认为助人的基本动机进有三个:第一,助人是一种本能的反应,以促进那些与我们基因近似者的福 利(进化心理学);
第二,助人的报酬常常超过成本,所以 助人在我们的利己之内(社会交换理论)。第三,在某些条 件下,对受害者有力的移情感觉和怜悯促使无私的奉献(移 情--利他主义假设)。【1】 "小悦悦事件"发生后,一位路 人"朋友"对小悦悦的父亲说:"不知道是你女儿,知道了的 话肯定去救的。"这位路人"朋友"的言论更多是出于移情的 作用,相较于不认识的人,朋友的孩子感觉会更亲密一些, 正是基于情感的认可而愿意施救。生活中普通老百姓更倾向 于帮助具有血缘关系的人,自己的亲人是与个人基因最相似 者,接着是邻居、老乡、同学、同一种族、同一国别等,虽 然有个例,但个人大多是按照这样心态顺序去助人;
但有时 个人助人不考虑基因近似,而是觉得助人能带给自己巨大的 满足感,能增加自身存在的社会价值,"被别人需要"或者" 对别人是有用的",会让个人的幸福感增加,还有些时刻, 个人助人是因为自身有类似的经历,对他人的移情和怜悯使 个人愿意助人。因此面对"小悦悦事件",一方面要进行道德 的反思,另一方面还要深究该行为背后的心理因素,这样才 能进行有的放矢地引导。那么,在目前的现状下,如何引导 呢?本文拟提出几点建议:
1、加强德育建设,夯实助人行为的思想基础 "基因相似性、报酬超过成本、移情和怜悯"等助人动机 都存在共同的"善"的品质,"善"的品质在不同个体身上的表现既可能由于"天生一付好心肠",更多的是出于后天的教化, 即德育。在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极化的现代社会,我国德育 发展面临错综复杂的局势,呈现新的特点,如"继承性和超 越性相统一;
内涵与外延相结合;
渐进与飞跃相结合、中心 发展与边缘渗透相结合",【2】这些特点同时体现了德育建 设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在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 体,社会物质财富快速积累现状下,如何加强德育建设,使 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成为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迫 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德育建设不是一人一力能够做到,更需 要党和政府、学校、公民个人的共同努力,其中党和政府的 引导起着主导作用,在2011年党和政府在《中共中央关于深 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 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2020年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第一个的奋 斗目标即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弘 扬思想道德风尚,明显提高公民素质,这一奋斗目标的提出, 对于加强德育建设,夯实助人行为的思想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2、加强传播媒介良性示范,提高助人行为的社会感染 "社会感染"是指在一种较大范围内的信息与情绪的传 递过程,即通过语言、表情、动作及其他方式引起众人相同 的情绪和行为。传播媒介是把双刃剑,是引起社会感染、传 播社会情绪的重要途径。"小悦悦事件"经过传播媒介的广泛 宣传后社会感染力极强,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并对道德现 状进行反思这对促进德育建设是有利的,但传播媒介还有"扬善"的功能。"小悦悦事件"使我们看到人心的冷漠,但同 时也有更多让公众内心感到温暖的案例,比如由中央文明办、 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主办的全国道德模 范的评选,其中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 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每个人每个事迹都会让 公众感受到阵阵暖流。"小悦悦事件"发生后,也有许多助人 的事例,如"女孩遇车祸被卷入车底,20多人抬起车将其救 出"【3】、"肝癌晚期贫困学子仍在助人追踪:用笔写下四 个心愿"【4】等,这些事例虽然也在部分网站出现,但非常 遗憾的是传播范围并不广泛。传播媒介应充分发挥"扬善"的 功能,让公众感受到人间处处充满爱,从而增加助人行为。
根据社会心理学的分析,公众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不仅会以他 人看法来评估某一情境,而且在行为举止方面也倾向于模仿 他人行动。个体在面对紧急情况下,即使意识到有责任上前 帮助,但若别人没有行动的话,个体往往会遵从大家一致的 表现,这也是从众的一种表现,所以,传播媒介应加强良性 事例的宣传,增加助人行为的社会感染,使助人行为成为常 态,不再出现"小悦悦事件"中助人的第19个路人陈贤妹所遭 受的"想出名"的质疑。
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进助人行为的心理保障 在课堂讨论中,针对 "小悦悦事件",也有同学从诚信 角度阐述,认为现在人与人之间的诚信程度比较薄弱,"好 人有好报"的观点在现代社会受到挑战,助人反被讹诈的事件屡见报端,进而严重影响公众助人的行为。面对全国日益 凸显的诚信问题,政府十分重视,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 会议上部署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把诚信建设放在突 出位置,大力推进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内容的建设,抓紧 建立健全全社会的诚信,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 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大力培养社会诚信 意识,加强诚信教育,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强化责任、激 励和约束,确立无信不立的理念,不断提高全民道德素质。
中国自古坚持言必信、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诚信 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诚信是公民人格力量的组成部 分,是社会良好秩序的要求,诚信程度越高,助人行为的后 顾之忧越少。
4、加强法治建设,提供助人行为的法律保障 "小悦悦事件"后公众讨论的焦点之一在于"见义勇为" 是否入罪?见义勇为者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过目前我国 法律尚无对见义勇为行为统一立法性的规定,"见义勇为在 本质上类似民法的无因管理,但不能全盘照搬。"【5】见义 勇为还可以被理解为"刑法中正当防卫的个别情形和紧急避 险的排己情形......行为人因见义勇为而导致自身损害时, 相关法律可以找到救济途径。由于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紧 急避险和无因管理存在的关系,可援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 进行救济。"【6】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对 见义勇为者的保护除了依靠法律的途径,地方政府也可以进 行各种探索。2011年11月28日深圳市法制办和市综治办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联合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 条例(征求意见稿)》,专门制定救助行为的保护法规,其 中包括助人行为社会鼓励制度、助人行为免责制度、助人者 受帮助制度,其中最大亮点,是规定助人行为原则上将被免 责,并有被救助人承担举证责任,这将极大地解决社会热心 人做好人好事的后顾之忧。【7】 5、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供助人行为的制度保障 助人行为不仅包括公众个体的"日行一善"的举动,还应 包括政府救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正如前文同学讨论时指出 的,"看到有儿童、老人在地铁里或者天桥的固定位置乞讨, 一次两次可以给,但每一次都给吗?"对于需要救助的老人、 儿童更多需要依靠政府的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 社会为依靠自身能力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公民以及遇到紧 急、突发和特殊困难的公民提供基本物质帮助和相应服务的 制度安排。社会救助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政策和制度安排具 有某些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共有功能和目标,这就是 国家要为贫困者构筑生存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以帮助社会脆弱群体摆脱生存危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8】我国 新型的社会救助体系涵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生活 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内容,随着社会发展的需求,社会 救助内容也会越来越完善,从而为助人行为提供更好的制度 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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