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几大特征]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和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而提出的一个新的执政理念,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从管理理念、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上,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把权力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促使以往的“全能政府”、“无限政府”向“责任政府”、“有限政府”转变,切实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管理、社会服务”的职能。那么,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特征是什么样的呢?

  一、民本型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所谓民本就是要以民为本,理解百姓、挚爱百姓、体恤百姓、帮助百姓;真正做到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以民为本既是一种政治修养的标志,更是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体现。具体来说:一是服务群众。政府应当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最具体的事做起,通过量的积累达到质的转变,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二是装着群众。做到心里时刻装着群众,凡是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切实对群众负责。三是深入群众。深入农村,深入社区,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的意愿,要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具体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力戒虚浮,一抓到底,务求落实;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我们对群众的具体利益满足程度的根本尺度。

  二、责任型

  责任即份内应该做的事,没有做好份内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公共行政机构是一个大系统,既包括政府机构系统,也包括大量的由政府举办或资助的以公共目的、社会公益为主要目标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群众团体、行业协会、慈善机构等。在这个公共行政系统中,政府是主体,它和其他公共机构直接或间接地共同行使社会公共权力,提供公共服务;但它不是全部公共行政机构,其责任和权力也不是无限的,大包大揽式的无限政府不符合公共行政的目的和要求。通过分权、放权、授权,处理好政企关系、政事关系、政社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着力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市场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事,承担责任,有利于政府提高效率。一是必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造福百姓作为自身价值的最大体现,把实现群众的愿望作为自己的最大责任。二是紧紧抓住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上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千方百计促进发展。三是要有不进则退的危机感、抓抢机遇的紧迫感、率先发展的责任感和振兴经济的使命感。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创造性地做好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调控型

  宏观调控是国家主动积极地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宏观经济计划的要求,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计划、政策及行政手段对国民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过程。具体来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是调节而不是管理,要从对经济的直接的微观干预跳出来,变为对经济的宏观调节。也就是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解决好“越位”、“错位”、“缺位”问题。一是解决政府管理“越位”问题。应改变过去包揽一切的管理体制,缩小、分解政府的管理权限和范围,把不该由政府承担或政府管理不了的职能转移出去,实现政府与企业、社会、市场之间的合理分工。特别是在经济管理上,要强化“看不见的手”,弱化“看得见的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做到凡是市场能运作的,政府不包揽;凡是企业能自主经营的,政府不干预;凡是该社会办理的,政府不插手。二是解决政府管理“错位”问题。主要是理顺中央和地方之间、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职能边界,明确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范围,避免因分工不当、责任不明导致政出多门、交叉错位。三是解决政府管理“缺位”问题。就是把应当由政府办的事情真正抓起来,负起责任,避免管理出现“断档”,公共服务出现“真空”。总的原则就是要收缩权限,越位的要复位,错位要正位,缺位的要补位,有效解决“该管的无人管,不该管的多头管”的问题。

  四、法治型

  公共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受人民监督。政府在行使公共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规范行为,依法行政。政府既不能越权,也不能缺位,而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公平、中立和公正,违法承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这是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法治政府执政的新理念。所谓有权必有责,就是从权力、责任对等的原则来说,享有什么样的权力,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权必有责,是法治型政府执政的前提。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本来就是法制国家的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所必须遵循的准则,政府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行政权力,才能体现人民意愿。用权受监督,就是要建立与服务型政府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提高

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纪律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将政府行为展示在阳光下。否则,当政府权力过大又缺乏有效的监督的情况下,就容易失去自我控制,自我约束,滑向腐败的深渊。侵权要赔偿。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不能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法治政府的基本准则。侵权要赔偿,既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需要,也是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利益的需要。

  五、透明型

  所谓透明,就是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设“阳光政府”。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以外,都应向社会公开,给人民群众以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只有建立起政务公开的制度,才能把政府和政府官员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一是在程序上,必须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决策程序,实行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充分利用社会智力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要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增加政府运行的公开性、透明度,让群众成为“明白人”。二是在内容上,不是“我公开什么,群众了解什么”,而是在施政中“群众最想了解什么,我公开什么”,把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毫无保留地进行公开。三是在手段上,综合运用公开栏、新闻媒体、网络、通报会等各种渠道,多角度、多手段、多层次地将政府运行情况公之于众。同时,还必须加强群众对政府运行的监督,发挥群众对政府运行的约束力,让群众对政府运行施加直接影响,有效地防止暗箱操作现象发生。

  六、务实型

  务实就是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踏踏实实学习,扎扎实实工作,老老实实做人。无论在何时何地,对何人何事,都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都落到实处。一要立足实际,脚踏实地。必须注重研究自已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目标措施,明确方法步骤,把上级的方针政策同自身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要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干工作、办事情既要考虑必要性,又要顾及可能性,既要有目标激励,尽力而为,又要立足实际需要和实际可能,量力而行。三要端正态度,作风扎实。对于已经确定的目标、看准了的事情,就要咬定青山不放松,聚精会神一抓到底,办求每一项工作抓出成效,每一件事情都有着落,努力保持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同时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影响当地发展和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上,扑下身子,埋头苦干。

  七、绩效型

  绩效即政府的业绩和效率。早在19世纪,马克思就提出了“廉价政府”的理念。公共行政要求政府珍惜民力,而公共行政成本立于公共财力。也就是说,公共行政依靠公共税收支撑,就必须核算行政成本,讲究行政投入、行政产出、行政绩效。重点是三个方面:一是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仲、权责脱节和多头执法问题。二是健全行政管理法规和日常工作制度。要降低行政成本必须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管理法规,使一切行政活动都具有基本的规范和程序。三是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电子政务已成为科学、简单、实用的管理手段,它不仅可以降低政府的工作成本、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优化政府管理机构,还有利于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可以大大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八、廉洁型

  廉洁即清廉,清白;不损公肥私,不贪污。“一肩明月,两袖清风”历来是对从政人员的要求,是我国传统为政道德的一个基本规范。廉洁从政,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现象,做到用权为公、执政为民,决不能以权谋私、化公为私。具体做到:一要立制。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防范,减少腐败的机会,切实做到“制度使其不能”。二要严惩。即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着力解决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切实做到“法规使其不敢”。三要监督。即依靠法律制度、专门机关、社会舆论等力量形成全方位监督体系,而且要真正实现监督有力,切实做到“监督使其不愿”。四要教育。即依靠社会、组织、家庭的力量,强化教育和管理,增强公务员的廉政意识,深化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机制制度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以此来减少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蔓延,树立廉洁型政府形象。

  总之,服务型政府是一种全新的政府职能模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建设服务型政府,涉及理念、作风、机制、体制的变革与完善,是一项深层次、全方位的工程。把这项工作做好,不但需要明确目标和任务,更需要把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和细化,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措施,一一加以落实,这不仅是改革和发展的必须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