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因受台风“派比安”影响,我市遭受了五十年一遇的特大的暴雨袭击,城区和农村大范围受浸,全市各镇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群众住房损坏严重。据初步统计,全市倒塌居民住房182户9846平方米,其中低保户、五保户78户4342平方米。为做好我市灾民重建家园工作,根据江门市重建家园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重建家园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帮助受灾低保户、五保户重建家园,使灾后房屋倒塌户尽快改善居住环境,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全力以赴帮助受灾群众做好房屋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全倒户在元旦前住进新房。
三、工作对象
受灾全倒房的低保户和五保户。
四、工作内容与步骤
(一)实事求是核实灾情
各镇政府要组织力量,进村入户,严格核查,力争在9月15日前将低保户、五保户倒房情况核实清楚,摸清全部倒塌房屋无家可归灾民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居住地、房屋结构、倒房间数、倒房面积,逐户登记造册和拍照,建立《因灾倒房户台账》和调查档案,并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为开展灾民重建家园奠定基础。
(二)积极开展重建家园工作
灾民建房要从有利于灾民生产生活出发,尊重灾民意愿,以分散建房为主。具体安排如下:
1.规划设计
(1)选址。各镇政府要把灾民重建家园工作与实施安居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优先为全部倒塌住房无家可归灾民规划建房用地。要科学选址,以下三种地形不适宜选为建房地址:①坡度超过50度的山坡;②主要河道两旁;③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地。
(2)设计。要科学设计,受灾户可根据自身的实际,设计2或3层的基础,有条件的一次兴建,无条件的为今后加层做好准备。
(3)报建。按有关政策要求,需报建的要办理报建手续,并免收政府有关行政规费。
2.建设标准
(1)房屋结构。建房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提倡采用混凝土结构,也可视户主的具体实际(如人口较多)建稳固的砖瓦房。
(2)建房面积。两人以下(含两人)的家庭,建筑面积以30平方米为标准,三人以上(含三人)的家庭建筑面积应不少于50平方米,房高要达到3.5米以上。
3.施工建设
房屋建设由户主自主兴建,村、镇积极协助,提供各种方便,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4.验收
由市、镇两级重建家园工作领导小组对建房户逐户检查验收,江门市届时也将抽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成立重建家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府办、民政、财政、农业、建设、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重建家园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市民政局:负责对全倒户进行调查核实,督促各镇对倒房户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严格按程序审批重建家园资金,跟踪督促重建家园工作进度,确保重建家园工作按时完成。
市财政局:要积极筹集资金,及时安排拨款,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市农业局: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统筹安排,及时调整计划,优先安排全倒户重建家园。
市建设局: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选址,对建房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设计合理、施工安全和质量合格。
市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协同各镇,妥善解决建房用地,如原倒塌房屋的屋地已不宜建房的,要协同镇政府、村委会另行安排宅基地建房,并优先办理有关宅基地发证。
市监察局:负责对重建家园资金的使用等问题实施监察,确保重建家园工作严格按有关法规进行。
各镇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抓好工作的落实,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灾区重建家园工作落实到村到户,镇指定干部负责包干,责任人必须帮助受灾户解决选址、设计、报建、土建等各个阶段的问题和困难,直到受灾户按时迁入新居。
(二)多形式、多渠道筹集重建家园资金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一点,江门市政府已决定对我市全部倒塌住房无家可归灾民每户补助建房资金3000元;二是市财政补助每户3500元;三是各镇财政配套安排补助每户3500元;四是市慈善会每户资助10000元;五是受灾户自筹一点或亲友帮助一点;其他不足部分各镇政府可通过向社会发动募捐等途径筹集,由镇政府包底解决。
(三)建房补助资金拨付安排
建房补助资金拨付,必须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建家园资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三份,经村、镇核实加具意见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审批后,汇总各镇情况材料,送市财政局、市慈善会拨款。
经核实的全倒户,其建房补助资金按规定全部下拨到镇政府,由镇政府负责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确保建房资金全部用于为受灾群众建房。镇政府根据建房进度分3期拨付给全倒户:完成房屋规划选址拨付1/3,建房工程过半拨付1/3,房屋封顶拨付1/3。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符合五保户条件的灾民,安排入住敬老院,原则上不再救济单独建房,其应得建房救济款划拨给相关的敬老院用于建房和购买生活用具。
(四)加强监督,严格管理使用救灾款物
救灾款是“救命钱”,必须不折不扣地用在受灾群众身上。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加强监管。一是严格使用范围,突出救济重点。要按照财政部、民政部规定的用途使用救灾资金,重点安排救济重灾区和无力自救的重灾户;二是实行“五公开”:即公开发放程序,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时段,公开救助数量,张榜公布,接收社会监督;三是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滥用。对灾民领取救灾款物实行专账管理,民政部门要对救灾款物的发放时间、去向、用途等进行登记、建档。对挪用、挤占救灾款物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监督投诉电话:市民政局:8883055)。
六、重建家园时间安排
序号
内容
时间
1
调查、核实、拍照、公示、
报送《重建家园资金申请表》
9月20日前
2
重建房屋规划设计
9月21日至30日
3
房屋施工建设
10月1日至12月15日
4
房屋验收
12月15日至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