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经济法规制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经济法规制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行业也是获得了迅猛发展。第三方支付 行业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从经济法的角度分析第三方支付中存在的规制不足 以及风险,如市场准入的规制还需要更加地完善,并且在第三方支付中还存在垄 断风险、金融风险以及消费者权益受损之风险。最后,从经济法的角度来构建针 对以上风险的防范机制。一、第三方支付的经济法规制之合理性 第三方支付是指独立于电子商务商户和银行的机构,为消费者和商户 之间提供的支付服务,其主要功能是连接买卖双方、电子商务平台和银行,发挥 中介作用,最终实现网上交易的资金划拨。第三方支付行业本身面临技术风险和 管理风险,经济法在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市场准入问题、竞争不正当的问题上应当 发挥毋庸置疑的作用。金融风险将直接导致消费者利益的受损,在消费者的财产 安全方面、个人隐私等等方面的风险都要求在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中,从经济 法的角度来予以规制第三方支付方的行为,将金融市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低到最 低的程度。从经济法的角度来规制第三方支付,并且与其他法律规范共同作用, 相辅相成,从而实现金融市场的有序、高效、和谐发展。
二、对第三方支付安全风险之剖析 (1)第三方支付行业中存在的垄断风险。第三方支付行业中的垄断主 要表现为为数不多的几家企业往往成为金字塔的顶端,而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则处 于下方,对处于低端的企业而言,他们的发展受到顶端优势企业的排挤,极大地 限制了他们的发展空间。2014年Q3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份额中,支 付宝占比49.2%,处于绝对领先的地位。然而,还会有更多的企业选择加入这个 市场中,必然采取各种手段,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近期利益,进行价格竞争,还 有电子商务网站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捆绑行为。这样会导致整体的竞争畸形,不 利于互联网经济的发展。
(2)第三方支付行业之金融风险。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壮大,由于 第三方支付具有隐蔽性的特点,金融犯罪更加有机可乘,金融诈骗、贿赂、洗钱 等金融犯罪更是有增无减。由于监管体系的不完善,第三方支付也就成为了金融 犯罪的高风险区域。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电子交易的中介平台,作为卖方资金的 保管者,由于交易数量巨大,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资金沉淀和此资金产生的大量的孳息。此外,由于目前我国对沉淀资金的运营缺乏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 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随意挪动沉淀资金以作他用,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 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步利用自己的实力和平台为用户提供借贷服务。对于客户而言, 显然具有不小的风险。如何降低和缓解沉淀资金的金融风险也就成为了一个监管 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