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综合整治行动方案_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改善市场设施,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市场品位,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诚实守信、竞争有序、公平交易、功能完备、环境舒适的农贸市场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勤政为民的执政理念,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强化市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改善市场经营和消费环境,全面提高中心农贸市场监管和服务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龙志华任组长,副县长龙东华、副县长邓小艳、公安局局长张伟文任副组长,政府办、监察局、工商局、市管中心、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规划局、消防大队、畜牧局、农业局、城管局、交警大队、质监局、药监局、卫生局、物价局、广播电视局、城关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成立整治中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府办副主任彭永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内容

  (一)合理调整经营区域。对交易大厅内的所有摊位按经营类别实行分块布局;对门店和摊位实行红线管理,所有固定摊点必须在市场规定区域内经营;在交易大厅外划定露天交易区和车辆停放区,规范货物和车辆摆放,确保市场内外通道畅通无阻(牵头单位:市管中心;参与单位:城管局、交警大队、城关镇)。

  (二)拆除乱搭乱建等违章建筑。拆除广南路和腊园路的所有违规摊点和市场内外违章搭建的晴雨棚、门店招牌、广告牌、木棚等建筑物(牵头单位:城管局;参与单位:市管中心、建设局、城关镇)。

  (三)查处有害食品加工和销售。对沥青褪毛、硫磺熏制、激素催生等有毒有害加工食品、病死猪肉、禽类和农药残留超标蔬菜进行没收、销毁,并依法追究责任,从严处罚(牵头单位:工商局;参与单位:公安局、农业局、卫生局、药监局、质监局、畜牧局、商务局、市管中心)。

  (四)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肉类、蔬菜、干货等经营行为的监管,对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行为,尤其是采取不正当手段欺行霸市、垄断经营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工商局;参与单位:公安局、质监局、商务局、物价局)。

  (五)完善市场基础设施。新建市场公厕,改造市场污水处理系统,添置市场公平称、照明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等,完善市场功能(牵头单位:市管中心;参与单位: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市管中心、城管局、消防大队、质监局)。

  (六)净化市场环境卫生。实行市场垃圾定点、定时倒放和市场12小时保洁制度,做到交易大厅一周一冲洗(牵头单位:市管中心;参与单位:城管局、城关镇)。

  (七)加强市场管理。在市场内设立综合办公场所,设置民警执勤点、纠纷调解室、阳光台、意见箱、举报电话、宣传广播、商品质量检测公示、参考价格信息、温馨提示牌等,及时调处市场矛盾,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商品准入、经销商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牵头单位:市管中心;参与单位:监察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

  四、整治步骤

  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为七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4月10日4月30日)。各有关部门召开会议,组建工作班子,制定整治方案,完善有关制度,明确责任目标。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宣传栏、专题报道、图文电视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开整治时间、内容和要求等。印发《致市场经营户的一封信》,与门店和经营户签订门前五包责任状,发动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积极参与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5月1日8月31日)。改造市场排水沟,新建垃圾站、公共厕所,建设市场管理综合办公楼等,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违法经营、违章建筑、有害加工、环境卫生等进行深入摸底和全面整治。

  (三)整改巩固阶段(2008年9月1日10月31日)。各成员单位总结整治经验,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并及时向整治领导小组办公报告。整治领导小组要认真进行检查验收,对凡整治措施不力、整治要求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并责令重新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本次整治行动由领导小组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要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成立专门班子,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按时间、按要求、按任务全面实施,取得实效。

  (二)协调配合,提高效能。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和交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反应,统一行动,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高整治效果。

  (三)依法行政,强力整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整治、谁监管的原则,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有害加工、垄断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和蓄意挑起事端、妨碍执法整治的有关人员,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到位。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成员单位每半个月上报一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整治工作的开展进行跟踪督查,提出督查意见,通报督查情况。对凡是在整治行动中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失职渎职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