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市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2县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日常维护
3.2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2预案启动
4.3响应程序
4.4新闻发布
5后期处置
5.1结束程序
5.2事故调查
5.3总结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通信保障
6.3医疗保障
6.4物资保障
6.5经费保障
6.6监督检查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7.2制定与解释
7.3预案的生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应对全市城市桥梁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桥梁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城建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桥梁事故分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应急机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建立行政主管部门预警体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城市桥梁在建设、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坍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1指挥小组组成
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和全省第二次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导,设立咸阳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市城建局局长
副组长:市安监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市城建局分管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市城建局城建科科长
成员: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
市政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
指挥小组成员未在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市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及时了解城市桥梁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2.1.3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己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同专家工作组专家进行联络;负责发布事故新闻、编发事故调查简报;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等。
2.1.4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负责与市应急机构及有关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上级部门联络,通知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市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协调市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审查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指导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市范围桥梁应急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1)市城建局
起草防止城市桥梁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城市桥梁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应急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组织事故调查。了解城市桥梁重大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判定事故的等级,启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预案,报送指挥小组批准后执行;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调查与处理;负责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城市桥梁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市安监局
参与事故抢险与调查,负责协调市其他部门参与抢险工作。
(3)市公安局
负责事故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项工作;负责具体组织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证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
(4)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2.2县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2.1县级城市人民政府建设部门负责拟定本地区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日常维护
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城市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测,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2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系统,预警制度要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要保证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按照城市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
4.1.1一级事故
(1)城市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30人以上的事故;
(2)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国家建设部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城市桥梁重大事故。
4.1.2二级事故
除一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各类城市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4.1.3三级事故
(l)城市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空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
(2)道路立交桥及道路下穿铁路立交桥,因超限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
4.2预案启动
一旦确定发生一级事故,市城建局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启动本预案,同时向省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二级事故发生后,市城建局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启动本预案,同时向省主管部门报告。
三级城市桥梁事故发生后,市城建局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启动本预案,同时向省主管部门报告。
4.3响应程序
(l)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立即报告市城建局,市城建局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如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或接到报警,应立即上报或通知市城建局,同时直接报城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桥梁应急指挥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赶赴桥梁事故现场。
(2)应急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立即实施现场指挥,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城建局迅速组织、安排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4.4新闻发布
城市桥梁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发布,由指挥小组和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5后期处置
5.1结束程序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市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知公众。
5.2事故调查
5.2.1市城建局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5.2.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3总结建议
5.3.1指挥小组办公室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3.2市城建局向市政府、省主管部门分别及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桥梁的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l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市城建局组织富有经验的抢险队伍,负责城市桥梁抢险抢修工作。
6.2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人员、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应保障畅通,应急网络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
6.3医疗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6.4物资保障
市城建局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动。
6.5经费保障
市人民政府应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经费,保障应急状态时经费使用。
6.6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和省主管部门对咸阳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听指挥、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城建局制定并解释。
7.3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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