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的考评制度

聘用人员的考评制度

  1、保卫处逐月对聘用人员和门卫的工作、执勤情况进行百分制考评和奖惩兑现。

  2、每天由值班人员不定时考评(值班人属聘用人员时由处领导考评),如实记录聘用人员的违纪违规情况;其他同志反映的问题也应记入考评内容,并要当事人签字。

  3、考评评分标准: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扣5分

  ①上班执勤时迟到、脱岗或离岗的;

  ②在岗打瞌睡或北院后门、群团及姚家洼大院门卫零点前睡觉的;

  ③在岗衣冠不整、语言不文明礼貌、态度粗暴的;

  ④对进入机关的人员和入院的车辆管理不严的;

  ⑤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报告不及时,未尽责尽力处置或处置不当的;

  ⑥不团结、闹矛盾、弄是非,工作不配合的;

  ⑦未按规定交接班或交接班情况不明的;

  ⑧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扣50分

  ①迟到或离岗1小时以上的;

  ②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分工、顶撞领导或考评人的;

  ③执勤值班期间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的(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事故除外);

  ④其他比较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100分

  ①执勤值班期间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事故除外);

  ②发生案情、险情或火情时,不及时报告或不积极处置,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

  ③其他因疏忽大意或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处罚

  (1)月考评不满100分、90分、80分、70分、60分的,分别扣发10%、20%、30%、40%、50%的工作质量保证金。

  (2)月考评不足50分的1次给予警告、2次予以辞退;

  (3)当月考评扣100分者予以辞退。

  5、奖励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励:

  (1)爱岗敬业,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市领导表扬的;

  (2)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的;

  (3)处置危害机关安全行为有功的;

  (4)其他对机关、社会和人民群众做出较大贡献受到表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