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6、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6、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组职责

1、建立有效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机制。

2、抓好专兼职护路队伍建设,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加铁路护路联防。

3、协助路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种涉路的违法犯罪活动。

4、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铁道走廊活动,确保铁路大动脉的安全畅通。

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组制度

1、创建安全文明铁道走廊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正确处理好地方与铁路、地方与驻地单位、驻地单位与铁路的关系,街道(社区)与驻区单位要在共创安全文明铁道走廊活动中:

⑴街道(社区)每月召开一次铁路沿线驻区单位会议,有关领导要参加会议,针对铁路沿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⑵要按创建责任书的条款,逐条对照检查落实。

⑶要共同研究制定铁路护路宣传方案,对本单位内部职工要分期分批进行培训。

⑷创建活动中,要深入基层,亲临铁道沿线了解实际情况,并针对突出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⑸搞好信息反馈,做好会议记录,通报本单位铁路护路工作情况及安全文明铁道走廊创建工作。

2、创建安全文明铁道走廊情况通报制度

安全文明铁道走廊创建活动中,要定期通报各种情况:

⑴对于在铁路护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表扬。

⑵对铁路护路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不负责,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受通报的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区综治办。

⑶本单位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因矛盾纠纷引发的不安定隐患和问题,涉及职工利益造成职工产生抵触情绪的,要报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的综治机构、区综治办以及主管部门,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

⑷对铁路沿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要统一安排部署,组织有关部门解决。凡不能解决的,要向区综治办和上一级部门反映,以保证及时解决,同时要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⑸对在创建工作中不注重配合、不注重落实的,要及时进行通报,造成后果的要按有关条款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3、铁路护路联防队执勤巡逻制度

⑴执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护路联防队员安全管理规定》。

⑵执勤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上路执勤巡逻。

⑶执勤人员上路执勤巡逻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规定的执勤标志,手持规定的执勤械具。

⑷执勤人员在执勤巡逻过程中,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持"十看十注意",发现与制止危及铁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不法行为。

⑸遇有突发事件或意外险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排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领导部门报告

⑹在执勤巡逻中,不得擅离线路,随意脱离。

⑺在执勤巡逻中,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做到依法巡逻,文明执勤,礼貌服务,严禁违法乱纪,越权执法。

⑻在执勤巡逻中,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⑼认真填写执勤巡逻日志和案件处理结果。

⑽对于在执勤巡逻中遇到的刑事、治安案件、突发事件、发现的治安隐患、报告与处置情况,应认真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时间(月日时分)、地点(属地位置、线别区段、上下行线、公里米数)、案件、情节、损失危害、原因分析、建议、报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