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率,逐步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全覆盖,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及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现有乡镇行政管理体系和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为基础,依托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乡镇、村(居委会、社区)行政区域设定劳动保障监察网格责任区,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在每个网格责任区配置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调查掌握网格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建立县、乡镇、村(居委会、社区)一级执法、三级管理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管理服务体系。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利用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进行管理,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的管理机制。

二、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建立网格。以全县17个乡镇为基本单位,建立17个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以网格内的村(居委会、社区)行政区划为单位建立253个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信息联络责任区。

(二)建立信息库。各乡镇、村(居委会、社区)在确定网格的基础上,建立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动态记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信息库内容包括辖区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名称、住址、性质、经营范围、经营网点分布)、单位代码、法人代表、电话、传真、员工基本信息(职工名册及变动情况)。

(三)落实人员。聘任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为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在乡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内的村(居委会、社区)工作人员中选聘1名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四)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出的工作思路,探索试点单位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工作的经验做法,通过试点引路,在全县基本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

三、工作职责

(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1、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划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配置网格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

3、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乡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

4、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全县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和基本数据库。

(二)乡镇职责

1、负责辖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和配置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

3、负责采集辖区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及时上报各类报表、信息材料,规范档案管理;

4、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责任区工作;

5、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妥善处置劳动纠纷,对劳动保障重大群体事件及时介入、掌握动态、报告处理;

6、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三)村(居委、会社区)职责

1、采集本网格责任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建立信息档案;

2、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

3、负责动态掌握本网格责任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4、负责受理、记录、反映和传递本网格责任区用人单位违法信息和劳动者的举报、投诉;

5、负责协助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各项监察执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人员要到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岗位要求,配强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人员到岗、到位;督促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开展工作,形成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格局。

(二)职责要明确。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在初步明确乡镇、村(居委会、社区)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工作职责,完善措施,推进工作,确保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制度要落实。要制定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考评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工作职责、管理办法等。各乡镇要结合实际,不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工作制度,保证全县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