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0年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我县新农村建设进程,现制定2010年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目的开展新农村建设考评工作,旨在为全县推进新农村建设正确导向、提供衡量标准和比较手段提供科学依据,从而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扎实有效推进新农村建设。二、考评原则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最终考评标准,坚持科学、客观、真实、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开展全县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考评工作。三、考评内容1.生产发展情况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大农业扶持力度,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深化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2.生活宽裕情况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建立新型农村医疗制度,农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3.乡风文明情况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邻里关系和睦、社会治安稳定。4.村容整洁情况实施五改(改路、改水、改圈、改厕、改厨)、四清(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清柴垛)、三拆(拆除破旧、遗弃和危险建筑物,拆除影响交通的路边堆放物,拆除阻碍沟渠排水的障碍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科学、完善的村庄建设规划,并按法定程序逐步实施,无乱占乱建现象。5.管理民主情况实行以法治村,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健全村民议事理事制度,坚持村务公开。四、考评方法1.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评,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具体实施,对全县25个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进行全面考核。2.考核采取集中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以集中考核为主要依据,结合阶段性考核进行量化打分。五、结果运用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的省级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分配依据。对考核结果较好、成效显著的示范村,进行奖补,实行重点扶持。对考核结果较差的示范村,实行动态管理、优进劣汰,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