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施行及其绩效研究】 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施行及其绩效研究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施行及其绩效研究 1宏观调控法的概述 宏观调控法的实质是确保社会需求与供给的平衡,其定义为宏观调控时, 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又名为宏观经济调控。它的主体是中央政府, 因为中央政府既能反映经济要求,又能制定一系列的制度以防社会需求与供给间 失去平衡。它主要是一种以经济政策来影响市场主体经济的法律手段、宏观调控 时,采取的手段主要包括外贸管制、价格、金融和计划,这些手段普遍具备的特 点是具有综合性。

2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施行及其绩效 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实现GDP增长目标具有合法性基础、灵活的法律机制保 障和具有民主机制保障,但是,宏观调控时存在一些问题。

2.1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实现GDP增长目标具有合法性基础 19世纪50年代,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正式走上社会主义制度的道路, 并出现了一种格局,即强政府、弱市场,这种格局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建设,此 阶段主要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但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取代了计划经济体 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形成了一种强政府、强市场的格局, 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

实践证明,政府的宏观调控可以促进经济增长,为了保证发挥良好的调控 能力,制定了一些约束条件,如尊重市场自身的要求、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 等。如今,宏观调控制度已形成一套相对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社会经济发展所 需要做的一个必然选择是宏观调控法律制度,调控的合法性已经成为宏观调控的 基本保障、任何国家都应在法律和宪法的授权和规定下采取和实施相应的措施、 宏观调控的合法性成为宏观调控的基本保障、其原因在于在经济发展中,国家与 政府具有双重性,宪政与法治相当于一把钥匙,解开两者间存在的悖论,找到它 们之间的平衡。

2.2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实现GDP增长目标具有法律机制保障 改革开放后,我国主要采取的是回应型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它强调的是 对实质正义的追求和法律所服务的目的,具有开放性、积极性和主动性,满足社会的需求。对于回应型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政府具有广泛和灵活的调控权,同时 可以采取调控措施、第一,政府具有调控权、首先,按照我国现行宏观调控法律 制度,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全为一位的调控和行使政府调控经济的功 能,从而实现调控的目的;措施主要有公共投资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区域经济 政策、外贸政策、货币政策和综合利用产业政策。其次,政府具有调控权。如出 现金融危机时,政府可以加大投资、加强重点建设、提高消费者的消费能力,目 的是借此拉动内需、第二.行使宏观调控权或者监管机制调控权、控制调控程序、 规范调控决策时,我国主要选择了弹性制度建构,对调控效率的提高起到促进的 作用。依据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政府具有自主和灵活的调控权,根据实际情况制 定调控措施,可以省略复杂的讨论和一系列的程序。

2.3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实现GDP增长目标具有民主机制保障 宏观调控实质上也属于公共政策,需要得到公众的支持和民主参与机制、 民众的参与有利于保证调控的合法化和符合民意、为了确保宏观调控措施的顺利 实施,政府需扩大公民的参与范围和积极了解公民的意见。第一,政府需依据民 众的意见制定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为一案、规定和措施。为了确保宏观调控法 律制度的民主性,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如社会听证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决 策论证制度。如今社会处于一个网络化和信息化的时代,借助网络,建立了一个 平台,使得民众广泛并方便地参与政治,激发民众参政的积极性。第二,与多种 民主制度相结合的宏观调控具有多样性,它形成多种宏观调控措施、实施监督与 信息反馈制度,使其具有民主性。如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公民批评制度、信息公 开制度;同时,一些调控措施也纳人了民主互动程序,如汇率改革、产业振兴计 划、价格调整、利率调整,等等,使得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具有代表性和群众性。

2.4宏观调控时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一,宏观调控的民主商谈机制不健全,需要进行完善。第二,在公共预 算和公共投资两方面,需要建立法律制度约束条件。宏观调控法律制度需进人法 治化轨道,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公共权力的制衡和政府行为的法治化 是现代民主政治与法治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宏观调控本身就存在一些风险因 素,这此因素要求宏观调控实现法治化。第三,民主参与制度需要完善,激发民 众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目前,参与的渠道比较单一,需要开发更多的渠道,提 高民众参与的热情,使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科学化、民主化和合法化。只有以民主 参与机制为基础,才能确保宏观调控民主化的建立。第四,要具备监督机制,保 证法律得到有效的遵守与执行。3结语 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实现GDP增长目标具有合法性基础、灵活的法律机制保 障和具有民主机制保障。但是,目前,宏观调控的民主商谈机制和民主参与制度 还需完善;此外,还应建立公共预算和公共投资的法律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