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职教育中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法律高职教育中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摘要]法学案例教学法借助精选案例开展教学,强调教师引导下的 学生参与式自主学习,重在培养法律技能和法律思维。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形式主 要有课堂讨论、模拟法庭、真实审判观摩、典型案例专题辩论会及诊所式法律教 育等。法律高职教育应重视运用法学案例教学法,但必须根据高职教育特点针对 性使用,才能取得实效。[关键词]法学案例教学法法律高职教育法律技能培养 [作者简介]吴琼华(1972-),女,重庆人,陕西省行政学院公共 管理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法律教育。(陕西西安710068)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9) 23-0134-02 法学教育历来重视案例教学,法律高职教育作为一种以职业教育为特 色的新兴法律教育,更应重视案例教学法的运用。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根据高职 教育的特点加强针对性和创新性,以实现法学案例教学法与法律高职教育的有效 结合。
一、充分认识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本质和形式 法学案例教学法是指运用精心选择的案例,通过教师引导、学生参与 和自主学习,使学生在理解相关 随着法学案例教学法的不断发展,法学案例教学的形式也越来越多, 总体看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课堂讨论分析式。即在教室集中分析案例,以学生为主体,使其充 分发言,教师仅做引导性讲解或归纳总结。这是实践中使用最多也较易采用的一 种形式。
2.模拟法庭分析式。即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当事人、其他 诉讼参与人、法官、检察官及律师等角色,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原型,模 拟审判某一案件,结束时教师给予点评与讲解。这种形式筹备耗时较长,需多方 人员配合以及各种教学资源辅助。这是学生自主参与度较高的一种形式。3.真实审判观摩分析式。即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或观看审判录像,观 察真实案件的审判过程,审判结束后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这是对交通 保障或多媒体教学资源有特殊需求的一种形式。
4.典型案例专题辩论会分析式。即采选热点案例,组织学生对相关典 型问题展开专题辩论,最后由教师作针对性点评与讲解。这也是筹备耗时较长的 一种形式。
5.诊所式法律教育分析式。即在教师指导下,通过让学生参与真实案 件的办理,让其逐步熟悉法律实务程序,掌握法律技能,并树立职业责任意识。
这一形式要求校方开办类似法律诊所的产学研机构,通过面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 并承接案件来实施。这是教学周期较长,对教师的实务能力要求很高的一种形式。
二、准确把握法律高职教育的特殊性 法学案例教学法给法学教育带来一场教育理念的革新。它不再始终以 教师为教学主导,不再单纯强调知识灌输,而是以学生为主导,强调自主参与式 学习,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和技能方法,这也是对古人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理念的传承。法律高职教育特别突出职业能力培养, 特别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理应加强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应用,但因其内在特殊性, 实施中必须充分考虑以下两方面问题:
1.法律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具有特殊性。法律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 是以法院和检察院书记员、律师助理、社会法律工作者及中小企业法律顾问等为 职业定向的、基础性与应用性并重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前述基层法律职业更强调 文书写作和沟通协调服务等能力,对逻辑思辨、综合分析和法律原则把握等能力 的要求则明显低于法官等高层法律职业。法学案例很早就被运用于法学本科教育, 强调通过案例教学法使学生像“法官、检察官、律师那样思考”。然而,这一理念 不能照搬到法律高职教育中。以模拟法庭这一形式为例,法学本科教育最常采用, 实施中特别注重对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角色的训练,对于法庭书记员角色,则不 是特别重视。多数情况是书记员只进行开庭前的法庭纪律宣读,庭审中的记录则 象征性进行。这一情况在法律高职教育的模拟法庭教学中应尽力避免。
2.法律高职教育的学生素质具有特殊性。客观地讲,法律高职学生在 整体素质特别是专业素质上要低于法律本科生。法学案例教学法强调学生主动参 与并突出学生主导,为保证教学活动顺利开展,教师要进行精心准备,尤其是学生能有效配合。这种配合的有效性不能单凭参与的热情,更要凭借参与的能力来 实现。仍以模拟法庭教学实施为例,法官作为整个法庭的指挥者,只有具备较高 法律素质,才能实现对庭审过程的有效掌控。在这一点上,以笔者多年法律高职 教育的实践经验来看,大多数法律高职学生很难达到要求。因此,如果在法律高 职教育中运用模拟法庭这一教学形式,就有必要由相关教师扮演法官、检察官角 色甚至律师角色,由学生扮演书记员、律师、一般公民代理人及律师助理等角色, 这样,既能保证整个活动的顺利进行,又能准确地实现对学生的职业角色塑造。
三、努力探寻法学案例教学法与法律高职教育有效结合的对策 在充分认识了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本质和形式以及法律高职教育的内 在特殊性后,可知既要在法律高职教育中实施推广法学案例教学法,又不能完全 照搬其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具体模式。笔者结合在法律高职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探 索实践,指出将法学案例教学法应用于法律高职教育应注意以下几点:
1.针对法律高职教育培养目标明确教学目的。开展一堂有效的法学案 例教学,明确教学目的是前提,即准备结合哪些知识点来启发学生思考,准备在 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哪些职业能力。对此,教师必须依据法律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 来确定具体的教学目的。笔者在《合同法》的案例教学实践中,往往选择有益于 培养高职学生职业能力的知识点来设计安排案例教学,如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 的效力判定及合同的保全制度等。同时,在每一堂案例教学中都明确要培养的具 体职业能力,如逻辑思辨能力、辩论能力或文书写作能力(合同起草)等。实践 证明,只有在清晰的教学目的的指引下,师生才能把握好教学活动的方向。
2.针对具体的教学目的选定法学案例教学的形式。案例教学形式的选 取要做到务实,切忌只图花哨,关键是要与教学目的相一致。例如,课堂讨论是 最易开展的案例教学形式,它既适用于实体法课程,也适用于程序法课程,一般 只要教师精心设计准备,就能达到特定教学目的。鉴于法律高职教育学时的局限 性,只要课堂讨论能完成的教学任务,就不宜采用其他虽有较大“热效应”却占时 较长的案例教学形式。只有需要训练学生多方面综合能力时,才考虑采用其他更 为复杂的案例教学形式。在具体操作中,可采取“经济”做法,如可以通过一堂案 例教学,实现多门课程的有机结合,加强各任课教师之间的指导合作,多方位培 养学生的能力,最大效用地运用一种案例教学形式。运用真实模拟审判观摩开展 案例教学时,就可以由相关实体法课程教师和程序法课程教师共同参与指导;
运 用模拟法庭分析式时,就应尽可能实现更多课程的结合,如相关实体法课程、程 序法课程、文书写作课程、速录课程、职业礼仪课程和职业态度精神课程等。这样一堂综合案例教学,不同课程的任课教师可以组成点评团,从不同角度对相关 问题和学生表现进行点评启发,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3.针对具体的法学案例教学形式选编案例。确定利用案例教学法进行 教学后,选编与特定目的和形式相对应的案例是重中之重。所有活动都要围绕案 例展开,案例在内容上是否具有典型性,以及能否引起学生参与兴趣,就成为案 例教学成败的关键。案例一般可取自典型司法判例或社会热点法律事件,教师最 好能建立案例库以方便选择。有观点认为,法学案例教学的案例应力求真实,最 好不要人为改动,尽量还原真实生活情景。笔者认为,在法律高职教育中,受培 养目标和学生素质的限制,一些特别复杂的判例和特别深刻的社会法律事件,不 一定适合以真实还原的方式直接运用到法律高职教育的案例教学中。教师必须针 对高职培养目标和学生素质特点选编案例,适当删减,做到难易适当、有的放矢。
必要时,教师可策划一些易于操作的设计型案例。笔者在《合同法》的案例教学 实施中,在运用课堂讨论的案例教学形式时,就通过学生模拟生活情景开展学习 活动。首先建议学生根据情景起草合同,再引导学生彼此审查合同,最后组织大 家展开对合同起草行为和审查行为的讨论分析。这就是一种设计型案例,在实施 中也取得了良好效果。
4.针对学生特点搞好教学活动组织。教学活动组织在法学案例教学实 施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教师应根据学生特点采用一些能调动学生积极性的方 法,如适当的激励手段、必要的竞争规则等。总体看来,教师在组织案例教学中 要特别注意下列问题:学生是否成为讨论主体;
是否大多数学生都能积极参与;
学生是否能提出许多补充性或挑战性问题;
讨论过程是否活泼;
讨论是否存在一 个高水平的活跃期;
讨论问题是否具有连贯性及讨论是否在学生意犹未尽时结束 等。总之,教学活动的现场组织一定要体现出活泼有序的特点。
5.针对教学活动现场情况做好关键性教学点评。教师在案例教学活动 中的主要作用,不仅体现在案例选编和现场组织协调上,还体现在教学点评上。
教师最后的总结点评,应是整个案例教学活动的点睛之笔,应力求做到精练、准 确、到位,最好能达到开启学生更大思维空间的效果。同时,还应特别指出培养 的是学生哪方面的职业技能,以加强学生的职业意识。
总之,法学案例教学法突出学生的自主学习,强调教师的引导作用, 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及综合技能。法律高职教育应充分运用案例教学法来培 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结合法律高职教育的内在特殊性,有针对性地使用法学案 例教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