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实施意见】

关于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实施意见

XX县人民政府

关于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实施意见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意见》要求,2006年我县被确定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县。为确保我县今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顺利通过省政府的评估验收,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义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随着人民生活状况的日益改善和早期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广泛传播,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越来越重视,并强烈希望幼儿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为幼儿一生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是实现规范化幼儿教育,发展优质幼儿教育的保证,对巩固提高“普九”水平,发展各类教育,构筑终身教育事业,具有基础性、全面性和先导性的作用。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我县幼儿教育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总体水平还不高,发展尚不平衡,与部分兄弟县市相比差距很大。当前我县3—6周岁儿童总数为6948人,在园(班)幼儿数为4337人,入园率62(其中3—4周岁儿童入园率仅为20),虽较去年提高了24,但与省验收标准最低线85还有23个百分点的差距。按照5000人左右建设一所幼儿园的原则,我县应建规范化幼儿园42所。但目前仅有23所,其中农村21所,县城2所,这其中接近验收标准的仅有6所,其余均为“校中园”,玩、教具和标准课桌凳普遍缺乏,幼儿活动室也几乎为零。因此,我县面临的任务是巨大的,形势是严峻的。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幼教投入不足。二是各级各部门重视程度不够。面对我县幼儿教育工作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的严峻局面,各乡镇政府和教育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普及学前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像抓“普九”一样抓“普三”,大力提高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程度和质量,确保“普三”顺利通过省验收。

二、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加快幼儿园建设步伐

制约我县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最大障碍是中心园和规范化幼儿园数量少、标准低。加速幼儿园建设步伐是“普三”的重点,筹措建园资金是难点,攻坚克难,多渠道筹措资金,多种形式快速建园是实现“普三”目标的关键。

发展幼儿教育事业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应坚持以政府投资兴办幼儿园为主,动员、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的方针,实行“县统筹、乡协调、村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5000左右人口设置1所幼儿园的原则,积极建设县城高标准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化幼儿园。县办幼儿园由于房屋陈旧、设施老化,亟待扩建升档。今年县办幼儿园要加大投入,建设一所高标准、高档次的县办幼儿园。各乡镇要优先发展1—2所条件较好的幼儿园作为乡镇中心园,以此带动全乡(镇)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农村规范化幼儿园的基本标准是“三段”(有三个年龄段的幼儿,办有大、中、小班)、“两有”(有基本办园条件、有基本卫生保健设施)、“五独立”(法人独立、园舍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管理独立)。农村幼儿园可以选址新建或扩建规模较大的学前班,或改建闲置的校舍、集体空房等。对中小学布局调整中空余下来的校舍应优先用于幼儿园建设,对撤并下来的学前班的一切设施、教具、玩具、图书等,应全部归并到新建幼儿园使用。

社会力量办园是幼儿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体老板、乡村干部、学校老师投资建园或入股参与幼儿园建设。应加强社会力量办园的管理,在办园审批、登记注册、分类定级、老师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应与国办幼儿园同等对待。

按照《河北省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县标准》,结合我县幼教工作实际,今年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幼儿园任务目标是:扩建县第一幼儿园;镇1所镇中心幼儿园、4所规范化幼儿园;镇1所镇中心幼儿园,4所规范化幼儿园;镇1所镇中心幼儿园,5所规范化幼儿园;镇1所镇中心幼儿园,6所规范化幼儿园;乡1所乡中心幼儿园,5所规范化幼儿园;1所乡中心幼儿园,3所规范化幼儿园;乡1所乡中心幼儿园,4所规范化幼儿园;农场1所规范化幼儿园。

三、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各类幼儿园应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努力优化教育环境,遵循幼儿教育规律,坚持保教并重原则,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幼儿园班级规模: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职业学校、小学附设幼儿班和工读学校教职工编制,可参

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的政策规定,农村幼儿园教职工比例全日制幼儿园为1:6—1:7,寄宿制幼儿园为1:4—1:5。各乡镇要按以上比例选配合格教师。尚未完成小学布局调整的同时统筹考虑教师调配问题。幼儿园的缺编教师要在小学任教的幼儿专业毕业老师中择优聘用。乡镇幼儿园实行“乡村办园、缴费入园、公办民助、自主发展”的管理体制。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主管部门。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聘任制、岗位目标管理制。乡镇中心园园长可专职或兼任,享受中心校校长待遇,接受上级行政部门领导,负责对规范化幼儿园的业务指导。规范化幼儿园园长享受小学教导主任级待遇,隶属小学,接受小学和上级幼教机构的双重管理。幼儿园在教学业务上实行独立管理,必须按照幼儿教育规律开展活动。幼儿保育费必须设立专帐,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各类幼儿园应大力实放素质教育,加强教研、科研工作,积极开展幼儿园课程改革,建立县、乡(镇)、园三级业务管理网络和研训一体化制度,积极建设和完善以县直属幼儿园为龙头、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以规范化幼儿园为主体的幼儿教育新格局。

四、加强领导,保证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乡镇政府应切实加强对幼儿教育事业的领导,建立幼儿教育工作议事制度。在今年“普三”工作中,要及时调度,搞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每年财政预算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幼儿教育事业,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的必要投入。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应按建设中小学减免费用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妥善解决农村幼儿园老师的待遇问题。公办幼儿教师全部纳入小学编制,享受公办小学老师待遇;未列编的幼儿教师工资也应逐步提高。依法保障各级各类幼儿园老师的在职培训、评优评模、职称评聘、工资、社会保障(社保、医保、失保)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老师队伍。

为保证我县义务教育和幼儿教育质量,各乡镇要严格限制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兴办学前班,要在2006年暑假前全部取消学前班。县教文体局要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指导评估,县政府将把“普三”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做为年终评估乡镇工作的重要内容,未完成“普三”目标任务的乡镇,年终考核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