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工作是学校加强内部管理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建立和谐校园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考核工作,科学评价校内各系部处室的工作情况和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教学科研水平,并为教职工晋升、聘任、奖励、解聘、辞退、调整工资待遇和岗位津贴等提供依据,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200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考核评优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直接领导下进行。经研究决定,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评优的具体组织工作,名单如下:
主任:李云龙
副主任:刘世昌
成员:周明侠甄洁洪张世英周执前夏湘远
敖洁文李海鹏舒欣蒋宏伟许艳文
各系部处室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小组。各系部由系部主任牵头,成员包括党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机关处室由部门负责人组织考核;各系部处室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于200年12月29日前报考核工作办公室。
学生代表由学生处会同校团委及各系部共同确定。
二、考核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考核工作必须做到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体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考核条件公正、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结果公开。
(二)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
一方面要做到严密、规范,防止弄虚作假和搞形式、走过场,另一方面要做到科学合理、利于操作。
(三)注重实绩、分类管理的原则
工作业绩是考核中最重要的内容,教职工的品德、能力、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最终都会通过工作业绩即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反映出来,因此,必须重视业绩考核。同时考核必须注重分类管理,要与岗位聘任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别人员岗位的变化以及岗位职责的调整,充分考虑考核人员的岗位职责、承担的任务(含临时性任务)、工作目标、聘约规定等,并对此采用相应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范围
考核分为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两个层次来进行。
(一)部门考核是指对对全校各系部处室的考核以及对各系部处室中层班子的考核。
(二)个人考核对象为我院全体在岗的教职工(含非在编聘用人员),包括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及其他教辅人员。
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自费出国留学半年以上人员;
2.当年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3.待岗人员。
四、考核的内容
集体和班子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情况和工作业绩情况
个人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一)德,主要考核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水平和道德品质,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活动的情况;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情况;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事业心和责任感的情况以及是否实事求是、廉洁自律、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等情况。
(二)能,主要考核教职工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和知识更新情况。包括熟悉本职业务、技术的程度,调查研究、分析判断、开发创新、综合概括的能力,组织领导、协调关系和科学管理的能力,处理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
(三)绩,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根据人员分类考核的原则,各类人员在业绩考核上有不同的侧重。对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考核教学、科研的成绩和贡献;对行政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质和量,是否有创新和开拓性工作成果等。
(四)勤,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包括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责任感是否强;是否勤于学习和钻研本职业务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是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五、考核的方法
(一)部门考核办法见《长沙学院200年度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中层班子考核办法见《200年度中层班子和处科级干部考核工作方案》。详见附件。
(一)个人考核的方法
1.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上级领导考核与群众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德、能考核以定性考核为主,勤、绩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
2.个人考核按职能和岗位进行分类考核,每类人员由相关业务部门制定考核细则,按不同的评价指标进行考核。详见附件。
3.个人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得分为90分以上;“称职”分数为89-71分之间;“基本称职”分数为70—60分之间;“不称职”分数在60分以下。考核结果登记表必须明确其考核等级,但新分来的应届毕业生,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学生专职辅导员评定“优秀”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0%,其他各类人员评定“优秀”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5%。
4.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双肩挑”人员按所在管理岗位进行考核。
5.凡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
6.本年度晋升职务(含党内、行政、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的人员,均按相应职务参加年度考核。
7.个人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
(1)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
(2)不服从组织分配,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
(3)擅自外出经商、兼职、兼课,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人员;
(4)截留私分应上缴学校的款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者;
(5)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受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者;
(6)受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7)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
(8)工作严重失职或出现严重责任事故者;
(9)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10)有严重弄虚作假情节或借机打击报复他人者;
(11)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规定,在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
(12)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
六、考核奖惩
(一)部门考核结果是评定先进集体的依据,对于考核“优秀”的部门,授予“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
(二)个人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者:
1、按学校有关规定兑现全额岗位津贴。
2、具备在本岗位继续受聘的资格。
3、考核为“称职”及其以上者,可以参加正常的职务晋升和工资晋级。
4、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学校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先进工作者”证书,并颁发奖金。
(三)个人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者:
1、扣发当年岗位津贴的5%。
2、在下一个年度聘期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不得享受年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四)个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
1、扣发当年岗位津贴的20%。
2、在下一个年度聘期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不得享受年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4、根据本人态度列为待聘人员或调整工作岗位。
5、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者,学校将予以解聘。
七、由总务处参照本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在明深物业公司工作的我校在编教职工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