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教育公平问题表现及措施综述
心理教育公平问题表现及措施综述 1.心理教育公平问题的主要表现 心理教育公平问题的实质是心理教育机会不均等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教育机会均等”这一概念有着十分丰 富的内涵,人们对此已经有诸多探讨,人们非常熟悉的一种 界说是将其区分为“起点平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平 等”,一种新的拓展是加上“结果使用的平等”(可简称为 “效果平等”)[4];
我们认为,受各种社会因素和教育系 统内部因素的影响,当前在学校心理教育中,的确存在较为 突出的心理教育机会均等问题,同样涉及到上述教育机会均 等的各个阶段或方面,但因其复杂性,这里仅提出主要表现 在如下几个相对具体的方面:
1.1不同地区或城乡之间的心理教育机会不均等 人们已经广泛地注意到,由于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 不平衡,从而造成我国不同地区或城乡学校之间的教育机会 不均等问题是较为突出的。同样这也影响到心理教育的机会 均等。人们已经注意到,我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极不 平衡,大城市中小学搞得轰轰烈烈,小城市或一些农村中小 学却冷冷清清,几乎没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即使在大中城 市,也还有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未开展[5]。在经济发达的地 区或大中城市,开展心理教育往往有较为充足的资金、场所、 设备、教材等的保障、心理教育师资力量也比较充足,在大 城市的一些学校,心理测量室、心理咨询室、心理宣泄室、心理训练室、多媒体心理辅导室往往一应俱全,而在小城市 或农村中小学则相形见绌,在这些地方,不仅缺乏资金和硬 件设施,更缺乏高素质的心理教育师资尤其是专业的心理教 师,客观上导致这些地方的学生难以享受到高质量的乃至基 本的心理教育服务。
1.2不同阶层学生的心理教育机会不均等 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阶 层化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这有可能使低社经背景的学生面临 各种教育机会不均等的处境,这也已经为诸多研究所证实。
就心理教育而言,首先必须注意到,低社经地位的儿童因为 受不利的家庭背景的影响,其心理发展滞后、心理问题的发 生可能性往往高于中上社经背景的儿童,这使得低社经背景 的儿童在学校心理教育中一开始往往就处于心理发展的弱 势地位。国外的一些研究对此已多有证实。如美国的斯罗尔 (Srole)等人的研究认为,儿童期的“剥夺”是低社经阶 层的儿童心理病理现象高发生率的一个重要原因[6]。在我 国,迄今不少关于诸如农村“留守儿童”、城市“农民工子 弟”、下岗工人与城市贫困人群子弟(“贫困生”包括大学 贫困生)的调查也有力的表明了这一点。迄今有诸多的调查 显示,我国因人口流动产生的高达5800万的农村留守儿童, 由于长期在父母缺位的情况下成长,普遍存在学习焦虑、与 人沟通焦虑、处事敏感、易冲动等心理特征[7]。进城流动 人口子弟也同样面临心理捆扰。如一项关于广州市流动人口家庭环境对子女道德社会 化的影响的研究表明,流动儿童的家庭环境较之广州市常住 儿童的家庭环境,对其道德道德认知水平产生了显著的不利 影响[8]。又如,北京师范大学的一项对415名打工子弟学校 的初中生和230名公立学校的初中生的心理健康的比较研究 表明,两者存在显著差异,打工子弟心理健康问题较多,主 要表现为适应不良和人际关系紧张敏感,最突出的表现为对 外界严重敌对[9]。进一步来看,低社经背景地位的儿童乃 至大学生,在学校教育和社会生活中,可能因为要面对歧视、 因经济等家庭原因带来的学业压力、亲子关系失衡、自身文 化资本与社会资本不足所造成的适应困难等因素,在学校心 理教育中往往也要比其他学生处于更为不利的处境。如就教 师处理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的方式而言,据介绍,国外有研 究发现,教师在处理低产阶级家庭出身的儿童所遇到的心理 健康问题时,会随着不同地区和父母亲本身树立的行为标准 以及学校、社区对这类家庭的态度而变化。但是矛盾的关键 点,也就是造成从低产阶级家庭来的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较 多的潜在根源,是由于家庭和学校对儿童的期望不同。此外, 低产阶级家庭的父母对学校以及学校对这一阶层儿童的父 母相互存在着对立情绪和不信任感,许多学校无能力或者不 愿意对低产阶级儿童的需要作了解,并按照这些需要对课程 设置和教学方法作调整,也是造成这一阶层儿童易发生心理 健康问题的原因[10]。无可讳言,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中,低社经地位的学生也往往面临类似的处境。这部分最需要心 理关怀的学生往往因各种原因得不到基本的心理教育服务, 反而因各种原因加剧其心理困境,正如有论者指出,目前在 学校教育中,由于存在种种歧视弱势群体子女的现象,其结 果往往是伤害了这些儿童的自尊心和爱心[11]。
1.3学校教育的微观互动情境中,其他弱势地位学生的 心理教育机会不均等 平等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如果我们深入透视学校教育的 微观互动情境,我们就不难观察到,受传统教育文化的一些 不良影响,除了前述两种情况造成的学生接受心理教育机会 之弱势,还存在其他一些容易被忽视的弱势地位的学生,如 学力不足之弱势学生、生理缺陷之弱势学生、患有心理障碍 的弱势学生等[12],他们在学校心理教育也存在一定程度的 机会不均等现象。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当前我国的学校 心理教育中,由于专职心理教育师资力量的不足,导致在专 门的心理教育与心理辅导中很难做到对这些处于弱势地位 的学生给予更多的额外补偿性的心理服务;
另一方面,由于 受传统教育文化、自身心理素质与心理学知识素养的局限等 一些不良影响,一些相关的兼职心理教育人员、课任教师等 并不能真正有效地充当心理教育辅助人员的角色,在学校教 育中难以有效渗透心理教育影响,给予这些弱势地位的学生 较多的心理关怀,甚至反而强化其心理弱势地位,如有意无 意地歧视差生、将心理问题学生视为品德问题学生来压制、忽视边缘化学生等。
2.心理教育机会不均等的主要后果 2.1有悖于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 全面发展 我国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早已深入人心,中国共产党第 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再次明确,我国的教育方针对受 教育者素质的总体要求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 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不难理解,心理素质是人的发展的基 础,舍此,全面发展便无从谈起。由于前述心理教育机会不 均等现象的存在,使得学校教育难以通过心理教育的努力来 弥补和矫正由于其他社会因素造成的对弱势地位学生心理 发展的不利影响,促进其心理发展更是无从谈起,长此以往, 势必影响到一大批学生的健康成长,不利于他们顺利地适应 社会、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2不利于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小康社会 当前,继续坚定不移地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小康 社会,已经成为我们在新世纪的伟大历史使命。我们有理由 认为,心理教育特别是学校心理教育在其中必然发挥其应有 的作用。业已有论者提出,心理健康教育对于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个体道德素质, 进而提高整个社会和谐程度的前提条件;
是调节人际冲突, 维持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是实现相互悦纳,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措施。提出我们要全方位开展家庭心理健康教育、学 校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心理健康教育,为社会和谐打造坚实 的心理基础[13]。当前,社会各界对加强学校心理教育的呼 声日益迫切,这里,我们不能不重视的是,前述心理教育机 会不均等现象由于不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养成健 康人格,不利于在此基础上发展创新能力和良好的品德心理 素质,也就使学生难以成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小康 社会的合格公民,甚至走向方面,可能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 不利因子。
2.3不利于学校心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客观地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校心理教育事业的发 展势头总的来说是好的,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必须清醒地 看到,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深化时期,各种机遇与挑 战乃至危机并存,包括学生在内的广大国民的心理素质也正 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学校心理教育必须要主动迎接这一 挑战。如果听任前述心理教育机会不均等现象的存在乃至泛 滥,不论在实践上还是理论上,学校心理教育必将丧失其自 身发展的肥沃土壤和发展的合理性,而有可能异化为另一种 社会分层、制造和加剧社会不平等的工具,导致自身的畸形 发展。心理教育只有做到不仅关注大中城市的学生、学校中 的优势阶层的子女、优秀学生等优势地位的学生,更要关注 广大的不发达地区与农村地区的学生、弱势阶层的子女以及 其他各种弱势地位的学生,或不致论为学校教育中的点缀花瓶。
3.保障青少年心理教育公平的主要措施 改善心理教育机会均等状况,切实保障青少年心理教育 公平,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学校教育系统等多方面力量的 通力合作,将其纳入解决我国社会转型期教育公平问题的系 统工程中去,逐步推进。目前主要应注意采取如下措施:
3.1完善心理教育的相关立法与政策,加强和落实心理 教育的制度建设 在现代社会,青少年学生依法享有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心 理教育的权利。应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适应社会发展需 要,在推进教育改革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和教育部门对学校 心理教育一直给予了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 政策和文件,也注意到了心理教育公平的基本诉求。我国教 育法律中明确了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的规定,如《中华人 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修)提出学校对未成年人进 行心理健康辅导的规定,标志着“心理健康权保护”已进入 法律框架[14]。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 生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各 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
配备或者聘 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并可以设立心理健康辅导 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早在2002年8月,教育部 颁发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纲要明确提出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一即:“面向全体 学生,通过普遍开展教育活动,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积 极的认识,使心理素质逐步得到提高”,以及要“关注个别 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 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等。
2013年1月4日,教育部等5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 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对在新形 势下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特别强调, 要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重视留守儿童心理健 康教育,将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在学校工 作的各个环节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将留守儿童标签化。
可见,诸多政策已经要求心理教育应注重公平、面向全体学 生、关注弱势群体学生。但目前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心理教育 的相关立法与政策,特别是要加强和落实心理教育的制度建 设,使心理教育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才能切实保证心理教 育成为全体学生共享的基本教育权利。应该指出的是,在现 阶段推进心理教育公平,同样必须处理好在解决其他领域教 育平等问题中不可避免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著名的美 国批判教育学者伊万•伊利奇曾以赞赏的语气提及美国一 项试图对“具有破坏癖的儿童”进行专门心理筛选和集中治 疗的努力,并宣称“我们必须认识到,平等的学校教育与其 说无可能实现,莫如从经济角度来看基本上是荒谬的。”[15] 对这一片面看重效率的观点我们显然是不能赞同的,这可能会导致强化对弱势地位儿童与学生的公开歧视,也可能导致 以追求效率之名义,而放弃心理教育公平的基本诉求。我们 既要看到心理教育机会不均等势必在一段实践内客观地存 在,不可盲目追求“平均主义”式的形式平等,更要坚信这 一状况可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得到显著的改善。
3.2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心理教育的投入,改善学校心理 教育发展的不均衡状况 当前,制约一些地方和学校有效开展心理教育的一个直 接原因就是有关的教育投入不能得到保障,有限的经费投向 了学校教育的其他方面;
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学校和教育 部门受长期以来的应试教育观念的影响,片面追求“教育政 绩”,总是有意无意地轻视心理教育、或将心理教育视为应 付上面检查素质教育开展情况的摆设,将本应投向心理教育 的资金挪做他用,这一状况无疑亟待扭转。只有保障基本投 入,才能保证全面开展心理教育所必须解决的场所、设备、 师资配备与人员培训、学术与经验交流等系列相关问题。
3.3加强学校心理教育师资建设力度,严格心理教育教 师的资格准入标准 3.4强化教育民主理念,切实贯彻“面向全体学生”的 心理教育基本原则 开展心理教育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形式上的 机会均等,更应追求实质上的、教育过程乃至结果的公平。
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展心理教育的过程中,从学校管理者到每一个教师,特别是心理教师,应充分认识到实现教育平等是 现代教育民主化的中心内容之一,保证每一个人受教育权利 的平等,内在地包含了心理教育的机会平等。当前应该重视 的是,一些教师由于角色转换不到位,在心理教育与辅导过 程中的民主、平等意识还是不够的,如曾有材料披露在心理 教育中,一些中小学心理教师总是放不下教师这个角色,喜 欢训导,喜欢下命令,充满了‘班主任味道’”。即一些中 小学乃至大学的心理教师在心理教育过程中当遇到学生的 抵触、不良的心理与行为问题时,不是采用平等对话、沟通 的方式去进行心理辅导,而是以具有强制意味的训导、灌输 等方式将自己的观点、要求强加于学生,甚至对学生的生活 横加干涉[17]。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更容易受伤害的是那些 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这种状况无疑是亟待加以改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