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家庭教育政策发展状况及思考
新中国家庭教育政策发展状况及思考 一、家庭教育政策的概念和相关文献简述 中华民族具有重视家庭教育的传统。春秋战国时期许多 名士留下了家庭教育故事。魏晋南北朝时期,家学逐渐兴盛, 弥补了官学的不足,成为我国家庭教育蓬勃发展的时期,颜 之推的《颜氏家训》第一次形成了系统的家庭教育思想。隋 唐和宋元时期,李世民、赵匡胤、完颜雍等帝王睿智的家庭 教育给人启迪,韩愈、杜甫、苏轼等文学大家的家教诗文留 传至今,还有司马光、袁采等的家庭教育思想,反映了我国 古代家庭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明清时期的家庭教育中充 斥着浓重的伦理道德说教色彩,一些家族出现了家书等家庭 教育实践形式,同时经世致用的家庭教育思想为不少学者所 青睐。受到新思潮洗礼的民国时期,随着社会的转型产生了 新的教育制度、全人教育、家庭与学校联络(家校合作)及 家长教育等思想内容,这些对新中国家庭教育的传承、建设 和发展,对于中华民族家庭道德的继承、改造和弘扬,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古代和近代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家庭教育没有纳 入到国家的教育体制,而是属于私人领域的事务,基本上由 祖传经验和族长、家长决定。现代社会的家庭教育不仅受到 家长的重视,而且受到各类组织,尤其是党政领导和教育部 门的重视,逐渐成了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成为一种社会公共事业。为了推动这一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政策保障是必不可少的。
褚宏启认为公共政策是由“政党与国家机关制定与颁布 的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一切价值规范与行为准则的总 称”(1)。可以把家庭教育政策归为公共政策的一种,但 是家庭教育政策不同于一般的教育政策,这是由于家庭教育 所具有的私人性、非制度性等特点和目前我国家庭教育事业 发展的实际状况决定的。同样,也不能把家庭教育政策简单 地归为家庭政策的一部分,因为在我国相当长的历史时期, 家庭被当作纯粹的私人领域。这里,姑且把家庭教育政策界 定为国家有关领导机构对于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的指导意见和管理措施。
梳理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家庭教育政策的实践研究 成果,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二是对家庭教育重大问题的分析和政策建议。许多专家 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深入实际研究我国家庭教育的各种问 题,探索家庭教育发展的目标和原则、方法和策略,提出了 改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政策建议。如2012年教育部关心下一代 工作委员会课题组发表了《我国家庭教育的现状、问题和政 策建议》的报告,提出了办好家长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管 好家庭教育工作等建议。
三是分析国内外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经验 教训。通过对国外、海外或者我国地方制定家庭教育政策的 情况介绍,论述家庭教育政策的内容和要求,揭示我国家庭教育政策建设的方向和措施,如和建花的《法国、美国和日 本家庭教育支持政策考察》。
二、我国家庭教育政策发展过程的分析 1.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家庭教育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历经前所未有的政治、经济、文 化大变革的同时,参照前苏联的教育理论和教育制度,明确 了家庭在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中的作用。1963年,经过修订, 以中共中央名义颁布了《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 和《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继续要求中小学 开展家长工作、推进家校合作。但是,直到20世纪70、80年 代,设立家长委员会的学校并不多,设立的多数也未能正常 开展家长工作。
总结这个时期的家庭教育政策建设情况有三个特点。第 一,教育部和中央有关文件提出了在中小学开展家庭教育工 作的要求,但是没有很好地得到贯彻执行,只有部分学校建 立了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习班;
第二,中央从培养社会主义 事业接班人的需要出发号召搞好家庭教育,毛泽东、朱德等 领导人身体力行地培养子女的思想品德,周恩来等领导在一 些会议上要求干部带头教育好子女;
第三,整个社会的大背 景是政治运动连接不断,对中国传统家庭教育有一定的误解 和批判,相当多的家庭对子女的教育处于自发状态,教育思 想与学生成长需求不适应。
2.改革开放第一个30年的家庭教育政策20世纪80年代,中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 放时期。面对前期大量的失足青少年,党中央和国务院颁发 了一系列文件和方针政策,强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1981年 5月,中共中央以中发[1981)19号文件向各省市自治区转发 全国妇联党组《关于两个会议情况及1981年妇联工作要点的 报告》,转发通知有“帮助家长加强和改进对子女的教育, 关心和培养从事儿童和少年工作的人员”的导语。许多地方 妇联和教育局在教育专家和大众媒体的支持下,开展了独生 子女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的大讨论,提出了教育独生子女的 若干对策。198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 称《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 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 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在 《宪法》里设置父母家庭教育责任的条款,凸显了国家对家 庭教育的重视。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二章家庭保护从第8条到第12条具体说明了家长的权利义务, 如第10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 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 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 吸毒、卖淫”等。1992年以国务院名义颁布的《九十年代中 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立起学校(托幼园所)教 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机制,创造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社会和家庭环境。”这是国务院以 行政法规形式首次颁布的家庭教育政策,标志着政府开始主 导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至此,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 都发布了家庭教育方面的政策法规。
3.我国家庭教育政策的最新发展 2010年是我国家庭教育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年,年初 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 口计生委、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以下简称《大纲》),这份文件是在总结多年来家庭教育 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制定的国家层 面的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大纲》在指导原则、指导内容、 指导形式等方面遵循家庭教育的特点和儿童身心成长发展 规律,按照新婚期及孕期的家庭教育指导、0-3岁年龄段的 家庭教育指导,直至16~18岁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特殊 儿童和特殊家庭及灾害背景下的家庭教育指导的年龄顺序 具体列出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和要求,是全国各级各类家庭 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和家庭教育工作人员实施家庭教育指导 的基本依据。《大纲》受到各级妇联、教育行政和中小学的 热烈欢迎,但是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和家庭教育工作 人员暨广大家长自觉学习和贯彻的情况不尽人意。
2012年3月,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等7部委联 合发布《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在充分肯定“十一五”期间全国家庭教育工作成就的同时,指出了新的五年期间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构 建基本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进完善基本的 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提升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和指导服务水平, 建立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制定完善 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政策制度,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科学 化、法制化、社会化。这份文件,对未来五年的家庭教育工 作做了具体的部署。
总结这个时期的家庭教育政策建设情况有四个特点。一 是家庭教育政策建设的步伐显著加快,2010年至2015年6年 时间,中央和有关部委发布家庭教育方面的专门政策5部, 另有中央和部委其他多部文件里有家庭教育条款;
二是教育 部在制定和颁发家庭教育政策文件中的作用加强,教育部不 仅参与了家庭教育政策的制定,而且单独制定了《教育部关 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三是初步形成了 多个文件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家庭教育政策体系,对于各 个家庭教育工作主体职责的界定,对家庭教育工作目标和内 容的规划,以及对家长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责任、家庭教育 工作机构责任都有明确要求;
四是家庭教育政策建设与家庭 教育法规建设同步,2011年全国妇联决定将家庭教育的立法 作为工作要点之一,妇联、教育部等组织专家团队加快家庭 教育立法工作,并向社会公布,2016年已经接近完成。
三、推进我国家庭教育政策建设的思考 经过建国以来的曲折发展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当前我国家庭教育事业已经初具规模,在数量上可以基本满 足大部分地区和大部分家庭的需要。与此相关,家庭教育政 策建设步伐加快,新出台和修订的文件覆盖了家庭教育和家 庭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领域。但是,家庭教育政策的制订, 尤其是执行过程比较困难,妨碍了家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尤其在欠发达地区、在底层群众家庭中家庭教育服务还处于 起步阶段。如前述所,家庭教育政策对推进家庭教育事业发 展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不可取代的,当前我们必须下大力 气加强家庭教育政策的建设。
一是把家庭教育事业上升到国家战略地位。家庭教育的 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是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偏颇,至今一些领 导干部和专家学者把包括家庭教育、家庭伦理、家庭生活等 “家庭”事务统统视作私人领域的事务,忽略了它的公共性、 民族性、基础性,缺乏对这些家庭事务的有效管理和指导, 无法约束和引导,以致家庭教育误区多多。2009年,广州大 学教育学院教授骆风曾致信温家宝总理,希望政府要像抓计 划生育那样抓好家庭教育,温总理亲笔批示给刘延东同志和 教育部领导,要求给予重视。家庭教育政策一定要明确家庭 教育工作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各级政府应当从 管理体制、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给予保障。
二是要确保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家长学校是开展家庭 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家长素质的基本途径。多年来各地上报 的家长学校的数量越来越多、种类不断创新,但实际上我国家长学校整体上的质量却在降低、作假虚化情况相当严重。
2015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 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对家长学校的要求:中小学幼儿园 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帮助和支持家长学 校组织专家团队,聘请专业人土和志愿者,设计较为具体的 家庭教育纲目和课程,开发家庭教育教材和活动指导手册。
其实,只要从政策上规定中小学幼儿园第一责任人对家长学 校的责任、拨付经费的数量和方式、评估考核的方式,就能 改变目前不利的情况。
三是设置相应的家庭教育政府管理机构。现阶段我国的 家庭教育工作是一项尚未成熟的社会公共事业,只有中央党 政部门才能承担起推进全国家庭教育的重任,单靠中央某一 行政机构,尤其是社团性质的机构是无力负责的。建议在中 央充分发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因其原来负 责家庭教育的职能而扩建为国务院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办 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或教育部等政府机构内,统管全国的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建议国家教育部设立由部领导挂帅,有 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教育部关工委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的 全国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各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家长学校的经验,调 研解决家长学校办学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参考文献 [1]褚宏启.教育政策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