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实践育人模式下辅导员法治素养培育路径探究
基于实践育人模式下辅导员法治素养培育路径探究 摘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了高校的法治进程。在高 校法治进程中,培养依法治国的法治人才是使命。实践育人 是高校人才培养的新出路。在高校的法治进程中,培养符合 社会发展、国家进步的法治型人才对实践育人提出了新的要 求。辅导员是实践育人的中坚力量,提升辅导员队伍的法治 素养对深化实践育人、构建法治校园意义重大。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 (2016)35-0015-02 高等教育作为振国重器,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 是其面临的现实问题和重大课题。实践育人从人本角度出发, 强调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地位,是近年来高等教育培养学 生的新理念和范式。辅导员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直接实施 者,是社会实践活动的引导者,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 指路人,在实践育人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辅导员是贯彻实践育人的中坚力量 1.实践育人的内涵。实践育人是基于实践观点而形成的 育人理念,实践和育人的有机融合。所谓实践育人,“就是以学生在课堂上获得的理论知识和间接经验为基础,通过激 发学生的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组织学生参加 各种实践活动,在改造大学生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 从而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思想觉悟和认识能力”。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实践包括生产实践、社会关系实践 和精神文化创造实践。结合实践的内涵,纵观国内高校目前 实践育人工作的实践与探索,实践育人主要包括以下六种类 型:“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的教育型实践、以公益活动为主 的服务型实践、以专业知识为主的专业型实践、以校园文化 为主导的文化型实践、以学生组织锻炼为主的组织型实践、 以毕业生职业指导为主的职业型实践。” 2.辅导员在实践育人的过程中承担的角色。(1)职业 定位决定了辅导员是开展实践育人工作的骨干力量。辅导员 的职业定位是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骨干队伍,在开展 志愿服务、爱国教育、文化活动、社会调研等非生产性实践 育人活动中,直接指导学生积极开展充盈精神世界、提升综 合素质的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德”,发挥实践育人作用;
在开展专业技能实践、生产实践等技术性生产性实践育人活 动时,辅导员起着重要的组织和管理作用,培养学生的实践 能力。辅导员在生产和非生产性实践育人活动中都起着骨干 作用,在养“能”和塑“德”方面均发挥重要作用。(2)实践育人的基本内容决定了辅导员不可替代性。首先,随着 辅导员遴选机制日益成熟,辅导员门槛逐渐提高,辅导员队 伍的整体素质也大幅提升,在大学生课堂内外有很多担当。
国内诸多高校,有辅导员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现象,也有 博士生兼任辅导员的现象。在此类高校中,辅导员直接参与 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和形势政策课,直接指导学生的专业实践 和科学实验,直接参与实践育人的专业型实践工作。然而中 央十六号文件指出,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高校从事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直接管理学生日常事务, 是学生最亲近的指路人。这样角色更容易在专业实践中给学 生提供引导、帮助和服务。其次,从辅导员的角色定位上看, 辅导员的业务分为思政教育、班级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此来 帮助学生提升主观世界、营造校园文化、提供职业咨询等, 辅导员的这些业务素质正是实践育人工作的主要内容。辅导 员的职业定位,决定了其是实践育人工作中的不可替代性。
二、辅导员法治素养与实践育人的关系 1.辅导员具备较高的法治素养是实践育人的要求。当前, 国家正大力推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 中,急需法治型人才强国,帮助全社会营良好的法治氛围。
高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构建法治校园、培养法治型人才是 当前高校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实施依法治校迫在眉睫。在依法治校进程中,实践育人作为培养德才兼备、品学兼优人 才的重要途径,必须纳入到法治范畴之内。
按照文章中对实践育人工作划分的六大类,大都需要纳 入法治范围内考量。当前高校爱国主义教育实践强调科学爱 国、文明爱国、理性爱国;
以专业知识为主的专业型实践多 牵涉到知识产权和专利等法律问题;
以校园文化为主导的文 化型实践要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以学生组织锻炼为 主的组织型实践要按照学生组织章程办事,体现程序和公 平;
以毕业生职业指导为主的职业型实践中需要大学生对 《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了解等。另 外,除了以上实践育人工作之外,还应该有意识增强校园法 治实践,旨在营造校园法治氛围,从整体上提升大学生法治 水平,服务依法治校。
2.辅导员队伍的法治素养现状。(1)缺乏法律知识。
具备系统、理论、完备的法律知识是法治素养最基本的要求。
绝大多数辅导员不是法律科班出身,法律知识相对缺乏,并 且来源渠道单一,仅限于学生时代学习的《思想道德修养和 法律基础》课和上岗前流于形式的教育法规考试。(2)程 序观念薄弱,对学生学籍、处分、科研等问题的处理,不遵 循学校规章制度,缺乏合法程序。程序正义是现代法治国家 的标志,是实现从人治到法治、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传统的封建统治到法治国家转变过程中最重要的元素之一。
然而,在辅导员的实际工作中,没有对学生事务处理程序足 够重视。(3)辅导员队伍整体法治素养水平不均。由于辅 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较低,导致辅导员队伍法治水 平参差不一。从辅导员入职选拔开始,一般倾向于有思想政 治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相关背景,对学生事务法治化不够 重视,法律科班出身较少,法治素养差异化严重。另外,在 辅导员职业评定标准出台之前,从教育部到高校普遍不太重 视在岗辅导员相关法律专题培训,提升队伍法治素养的意识 和意愿不强,队伍整体法治素养较低。
三、辅导员法治素养培育路径探究 1.入职时的法律知识培训。培育辅导员的法治素养,归 根究底要从入职前抓起。主要包括入职选拔和岗前培训。目 前辅导员的选拔、岗训有意识增加法律部分考核,在选拔时 已经比对公务员招考,经历笔试、复试、面试等环节层层选 拔,其中笔试环节内容是行政能力测试,但法律知识只占很 小比重,起不到选拔目的。所以在辅导员招考时,要加大学 生日常事务法律问题的认识、定性、处理等部分的考核比重。
辅导员岗前培训虽然已经安排法律课程学习,但是学习 流于形式,大都以自学为主,并未邀请学生事务法律专家开 设专题课程指导点拨。在岗前培训考核时,法律部分也是开卷考试,并未足够重视。岗前培训要抛弃形式培训,注重实 质内容;
抛弃开卷考试,采取闭卷考试。要把法律部分与教 育学、心理学等板块放到等同位置,进行严格、系统的考核。
2.定期的专题交流培训。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学习知 识也不是一蹴而就,光靠入职时的培训学习可以在一段时间 掌握知识,难以长时间为我所用。学习本身就是一个系统的 过程,入职后学校需要定期邀请法律专家,组织专题学习。
第一,专题课程可以深度学习学生事务相关法律知识。岗前 培训的学习时间短,学习的内容也较浅显,难以形成系统理 论。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帮助辅导员进一步学习和巩固法律 知识,更加深刻地认识学生管理过程中的某些法律问题,形 成解决问题的方法论。第二,专题学习更有针对性。岗训主 要目的是让新上岗学员了解辅导员的面上工作,学习的内容 是全面、笼统的,难以对某些问题个别关怀。专题课程则针 对学生事务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给予普遍指导,个性问题在普 遍经验的基础上,给予专业解答。
3.常态的法治实践。实践出真知,理论知识学习的最终 目的是指导实践。这也与实践育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相 契合。辅导员首先要学习和掌握学生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 其次更要把根据工作特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法治实践,在实 践中总结经验,提升法治素养。具体来说,包括实体活动和网络平台两个方面。实体活动,指的是定期收集学生法律事 务相关案例,组织同行交流探讨案例,交流学习有助于辅导 员共享学生事务法律经验,帮助辅导员从日常烦琐的事务工 作中解放出来,提高辅导员的专业化职业化程度,更好指导 实践育人。另外,辅导员在解决实际问题时,要依法按章办 事,遵守程序原则,注意资料的留存、证据的收集,这样可 以更好地保护学生利益,使自己的工作更加有主动性。
4.法律专业继续深造。辅导员队伍法治素养不高,专业 化职业化水平较低,影响实践育人成效的一个显著表现就是 辅导员门槛相对较低。目前,辅导员中硕士学历居多,仍有 一部分是本科学历,博士生毕业做辅导员的比例极小。因此, 提升队伍的学历水平,对于提升法治素养、深化实践育人成 效意义重大。
首先,政策引导。国家要出台政策积极鼓励、引导辅导 员读博士、读法律博士,重视培育法治素养,提升辅导员专 业化职业化水平。
其次,学校支持。辅导员的继续深造离不开学校的大力 支持。目前国内高校对辅导员在职读博士均有不同程度的经 费支持,辅导员选择读博的专业基本是思想政治教育、教育 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法律专业相对较少。鉴于这种现状,学校应加大力度支持辅导员就读法律相关博士, 积极引导辅导员继续深造,提升队伍整体的法治素养。
总之,实践育人工作的目的和内容赋予了辅导员提升法 治素养的使命。这不仅是完善辅导员自身能力素质框架,提 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重要方面,更重要的是表现在实 践育人工作中,能用法律精神来指引工作、用法律知识来规 范工作,将实践育人工作纳入法治范畴,培养专业知识扎实、 综合素质过硬、崇尚法律精神的法治型人才。
参考文献:
[1][2]谢刚,王永谦,陈悦.高校辅导员实践育人工作 面临的困境与路径选择[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2, 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