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心粘土机砖厂治理整顿工作方案

实心粘土机砖厂治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管理我区实心粘土机砖厂,切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发展循环经济为目的,按照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关闭与整顿相结合的原则,对实心粘土机砖厂进行治理整顿。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我区实心粘土机砖厂的治理和整顿,掌握全区范围内实心粘土机砖厂建设和布局情况,重点查处在城市规划区内继续生产、经营的实心粘土机砖厂,尤其是占用、破坏耕地进行生产的实心粘土机砖厂。在2010年年底以前,实现我区所有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到2013年实现全区范围内空心粘土机砖厂停产关闭、退出市场。同时,积极引导、扶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建设、生产、销售,力争实现新型墙体材料在建设领域内普及应用。

三、组织领导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经贸发改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安监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农水局、环保局、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供电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开展治理整顿工作。为统一组织协调,研究部署治理整顿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实施,区政府决定成立洛江区实心粘土机砖厂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职责分工

治理整顿工作采取乡镇(街道)自查、部门配合、区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乡镇(街道)自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实心粘土机砖厂治理整顿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实心粘土机砖厂生产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摸底;二是对本辖区城市规划区内生产和经营的实心粘土机砖厂进行查处;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范围和期限,并对在该范围内生产和经营的实心粘土机砖厂进行查处。各乡镇(街道)要将自查情况形成有情况、有实例、有原因分析的书面汇总分析报告,上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部门配合。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审核实心粘土机砖厂用地、取土的合法性及查处相关土地违法行为。

区建设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组织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与供应工作,保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范围内仍继续生产和经营的实心粘土机砖厂采取取缔、强行关闭或拆除等措施,并对运输实心粘土砖进入中心市区的车辆予以查处。

区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检查实心粘土机砖厂的营业执照、纳税情况,对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范围内超经营范围从事实心粘土砖生产的,或存在其它违反工商、税务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依法责令其改正或予以处罚。

区监察局、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负责依法查处和追究治理整顿工作中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区安监局、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实心粘土机砖厂进行检查,对造成安全隐患或严重破坏环境的,要及时督促限期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区供电分局负责切断被关闭取缔的机砖厂电路,停止供电,拆除其供电设施。

区财政局负责保证治理整顿工作专项经费的落实。

区经贸发改局、农水局等其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实心粘土机砖厂治理整顿的相关工作。

3、区级督查。区政府将组织对各乡镇(街道)自查工作情况和成果进行督导、抽查和审核。

五、工作步骤

全区实心粘土机砖厂治理整顿工作从2009年7月1日开始至2009年9月30日,集中利用三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全面进行治理整顿。

1、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1日至7月20日)

区政府成立实心粘土机砖厂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整治工作的统一协调、督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实心粘土机砖厂生产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分门别类做好统计工作,于2009年7月21日前上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宣传车、广播系统、宣传材料、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宣传整治实心粘土机砖厂的目的、意义。通过宣传教育,将实心粘土机砖厂业主的思想统一到国家法律法规上来,统一到全区的工作安排部署上来,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杜绝乱占地、乱挖土现象,并逐步放弃落后的制砖工艺和设备,将资金转投到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建设上来。

2、集中处理阶段(2009年7月21日至9月10日)

通过第一阶段的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在对辖区内的实心粘土机砖厂生产经营情况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泉洛政[2003]18号)和《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洛政办[2008]208号)精神进行查处:一是洛江辖区内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现有的生产设施应依法立即予以取缔,强行关闭或拆除。对继续生产、经营的,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建厂房的,在基本农田、耕地上取土烧砖的,在风景名胜保护区周边、主要交通干道两侧范围内建实心粘土机砖厂的,都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已造成耕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废弃多年找不到责任人的取土点,由所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及时回填复耕。二是各乡镇(街道)应当鼓励辖区内的机砖厂自行停产关闭或转型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对业主转型投产建设新型墙体材料的,要积极引导和扶持,从而在全区范围内逐步限制直至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各乡镇(街道)要将集中处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汇总分析报告,连同相关案例、统计数据于2009年9月4日前上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跟踪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9月1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对治理整顿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防止已取缔关闭的实心粘土机砖厂死灰复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认真回顾,全面总结治理整顿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关闭对象的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加强管理的工作计划,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乡镇(街道)治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或领导不力、组织不到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紧迫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各级有关规定和《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泉洛政〔2003〕18号)、《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洛政办〔2008〕208号)要求,加大整治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发展。

2、确保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对治理整顿工作情况,要每月向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汇报材料,区政府将进一步组织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3、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精心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如期完成;对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