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探索
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探索 经济法是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公共基础课程,笔者通过分析当前经济 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教学过程存在的课时不足、教学目标定位不准、教学内容庞 杂、教学方法单一等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的从教学思路、教学内容、教学方法、 教师素质提升等方面提出了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的优化对策。一、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经济法”是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公共基础课程,其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使学 生通过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具体的法律规定的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运行相关 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工作中去,解决本专业工作中实际问题,成为一名既懂得 经济管理又有一定法律素养的高级应用人才。
当前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涉及面较广,主要包括会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 金融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审计专业等,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几乎涉及全部 经管类专业的学生,影响较大,然而,由于学生法律基础知识薄弱、课时不充足、 教学内容庞杂等原因,经济法课程在经管类专业的教学质量普遍不高。因此,对 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上课时设置不合理 首先,在课时安排上,经济法作为经管类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在经管类专 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一般安排一学期的课,教学课时为36课时-54课时不等,但 经济法内容涉及公司法、税法、证券法等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内容繁多,教师 很难在有限的课时内完成庞杂的经济法的教学任务。其次,在课程安排上,一般 在法学院,经济法课程的都是在学习过法理学、宪法、民法等课程,掌握了相关 法律知识后才才开始开设。而经管类专业的学生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在专业核心 课程上,所以没有相关的法律基础课程作为铺垫,法律基础知识较为薄弱。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花大量的时间讲解法律术语、介绍法学概念和基本知 识,如民事权利主体制度、债权、民事责任、财产所有权等,使得教学课时更加 紧张,学生学习更加吃力,进而影响教学进度与教学效果。
2.教学目标定位不准、教学内容缺乏专业针对性经管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学目标应以应用型、实践性为主,学习的目的不应 当是学习法条本身,而是应当让学生在学习经济法的理论知识同时,加强实践能 力的培养,让学生未来能对职业生涯中的问题进行正确的认识和判断,能在事前 防患于未然,事后能寻求到正确的解决办法。但当前高职高专院校经济法教材虽 然有几十种版本,内容却繁杂深奥,基本都是本科教材的压缩版,课程内容没有 根据教学对象与培养目标的不同而区别设置。
在教学过程中,许多教师在授课时往往忽视了不同专业之间的差异性,没 有考虑经管类不同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造成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按照同一个大纲、 相同的进度讲授,无法与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相呼应,与专业的切合度不 高,相同的案例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这样教师就没有做到将学生最需要 的知识传授给他们,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3.以理论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难以调动学生积极性 经济法是实践性较强的科目,采用案例教学能激发学生兴趣,启发学 生动脑思考能力,从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由于经管类专业的经济 法课时有限,学生又缺乏相关的法学基础知识,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往往以理论讲 授为主,不能进行足够的案例教学来辅助教学,更别提模拟法庭、实地调研等实 践教学方式的开展。固然教师的详尽理论讲授可以加深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的理 解,但也容易导致学生缺少课堂自由分析、讨论案例,教学过程枯燥,从而影响 学生的积极性及教学目标的实现。
4.教师的知识体系不完善 当前经管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师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种是法学专业出 身,一种是经济类专业出身,无论哪种出身,在知识体系上往往都不够完善。法 学专业出身的教师对于经济学知识的掌握通常不够全面深入,而经济学专业出身 的教师对于法学知识的掌握通常要不够系统,这就使的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 不能在一种比较平衡的知识框架体系下开展教学,从而不利于学生知识体系的建 构。
三、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措施 1.以能力本位为目标,优化教学思路经管类专业的学生在学习了经济法之后,未来从事的并不是法律相关 的的工作,因此在实施教学过程中,在教学思路上,应当以提高学生分析、解决 问题的能力为目标,结合学生的专业就业方向,以解决工作中常见法律问题为基 础进行针对性学习,将经济事件融会贯通到学生的思维中,使其学习关注经济信 息,提高对财经新闻的敏锐度,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使学生通过经 济法学习,树立法律思维,能够维护自身权利,保证自己不会有触犯法律法规的 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做到未来在本职工作中遇到常见的法律问题能找到正确、有 效的解决途径。
2.以专业为导向,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经济法教学内容体系庞杂,经管类不同专业的学生对经济法的需要各有侧 重,有的专业(比如会计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对于法律知识掌握的深度要求也不 一致,因此,在教学内容上,在用4~6课时普及民商法基本理论的前提之下,针 对不同专业,重点选取几个相关部门法加以讲授;并针对未来该专业就业的岗位 设计相应的教学任务。
比如会计专业,侧重对《合同法》、《票据法》、《会计法》、《税法》 等部门法进行讲解,通过对会计工作常见违法案情进行讨论,来理解相关《会计 法》、《税法》知识;再比如市场营销专业,侧重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法》、 《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部门法进行讲解,针对市场营销专业未来 的就业方向是营销与策划工作为主,可以选取当前市场中促销策略中的一些不正 当竞争行为进行讨论分析,避免未来在工作岗位上策划出“一等奖奖金人民币六 千元”这种违法的有效促销活动。
3.教学方法多样化,进行启发式教学 对于非法学专业的经管类专业的学生,仅仅用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式,不 易激发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因此有必要采用“灵活多样、易于接受、符合经济法 教学特点”的启发式教学方式,吸引学生参与教学互动,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并 挖掘学习潜力,从而实现教学目标。首先,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以其 独特的优势成为各类教育的主要教学方法之一,在经济法教学中,应当注意案例 的选取要贴近生活贴近专业,选择典型的、能解释法律问题的、具有实用性且浅 显易懂的案例;其二,模拟演示法。让学生作为关系法律主体直接参与到模拟的 实际情境中。在模拟法庭或模拟谈判中,学生进行法庭庭审、合同签订、保险索 赔、法律商务谈判等活动的亲身模拟体验,这有利于加强学生沟通能力与应变能力的训练;其三,实物展示法。经济法律语言高度抽象性与模糊性,法律基础薄 弱的学生难以理解,采取形象直观的实物展示既能吸引学生注意力,又有助于教 师讲解的深入浅出。
例如在讲解《票据法》时,可将汇票、本票、支票的样本发给学生,让学 生边听课边对照学习,快速熟悉集中主要票据的构成要素。其四,直接观察法。
一是组织学生收看通俗易懂的《经济与法》等财经法治节目的音响资料,将典型 材料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二是到法院法庭直接观摩审判, 通过旁听、观看的方式让学生学习经济案件中利益相关者在法庭展现的法律技能。
在观摩结束后,教师适当要求学生说出观后感,进行分组小结,达到提高学生的 理解,认识及分析能力的目的。
4.通过开设选修课、引导学生自学弥补课时不足 课时不足是困扰经济法教学的一大问题,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可以采取开设选修课、引导学生自学两种途径弥补经济法的课时不足。在前面设 计经济法教学内容时,经管类各专业将根据未来就业方向的需求来有选择性的挑 选相关部门法加以讲授,对于未能全部讲授的相关部门法,教师可以以选修课的 方式进行开设,学生可以根据需要有选择的挑选相关课程加以学习,从而更好的 全面掌握经济法的知识;此外,大学生具有相当强的自学能力,对自己需要的知 识也不乏自学热情,如果教师指导得当,自学将成为学生最有效率的学习方式。
自学不仅可以缓解课时不足给经济法教学带来的压力,还可以锻炼学生独 立思考和学历的能力。不过为了使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自学更加深入和有效,教 师应当提供必要的指导。
5.教师应完善知识结构体系,提高教学质量 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非常强的学科,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因此,作 为专业课任课教师,应当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不应固步自封,而应当充分认识 到当今社会对于知识的更高要求,以及对学生知识体系完整性的更高要求,不断 更新和补充自己的知识体系。法学专业出身的教师应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经济学 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经济类专业出身的教师则应系统对相关法律基础知识加强掌 握和理解。不同专业出身的教师在教学之外,应多沟通交流,优势互补,促进自 身知识体系的不断完善。作者:龚勋 来源:速读·上旬 2015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