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校行政管理应在国家限定的权限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高校行政 管理的法治化将有力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 进行。但近年来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中,出现了越来越多问题。如高校领导 及行政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教育立法不够完备、高校校规校纪缺乏合理性依 据、高校行政管理机构中缺少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等等。本文在对上述问题分 析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一、高校行政管理概述 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是指高校行政管理组织应当是相关法规认可的 教育管理机构,同时,在高校的管理中,坚持依法治教的原则,使高校开展的一 切教育活动符合相关教育法律的规定[1]。因此,应不断完善高校行政管理方面 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高校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领导及行政管理人员官本位思想严重,法律意识淡薄 在现今高校管理中,高校领导及行政管理人员官本位思想较为严重。
一些高校领导在决策中不按法律和规章办事,独断专行,行政管理缺乏法制的监 管,使得学校决策及纠纷的解决方案缺乏法律依据的支撑。
(二)我国教育立法不够完备,高校校规校纪没有结合法律法规制定, 缺乏合理性依据 我国教育立法主要有《教育法》及其后出台的《义务教育法》、《学 位条例》。在高校行政管理方面,只有《教育法》对其有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 规定的细化规范,从而造成高校行政管理具体操作中缺乏法律的规范,严重加大 了高校行政管理法制化难度[2]。
各高校在制定自身的规章制度过程中, 没有依据法律法规,致使校 规校纪的规定超越法律授权内容,于法无据,甚至与法律法规相冲突。高校行政 管理中忽略程序的正当性,法律规定学生被学校处罚退学、开除时,享有充分的 异议权和救济时间,实践中,高校往往对此程序走形式,程序的不公正最终导致 实体不公正。
(三)高校行政管理机构中缺少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 据统计数据表明,当前高校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情况并不多,全国 1900所高校,外加300多所民办高校,只有50所左右的高校设置了法律事务机构, 所占比例仅为2%.此外,教育部直属高校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高校比例较高。75 所教育部直属高校有30%的高校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而非教育部直属高校设置 法律事务机构的比例只有1.22%。民办高校则目前都未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可见, 教育水平和层次越高的高校越重视法律事务工作。然而,笔者还发现,在设立了 法律事务机构的高校中,也有接近一半的高校将其设置在学校办公室下面,并没 有将其独立为一个机构。并且各高校对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本身在名称、性质、 职能、地位、待遇等方面有较大的差异,情况较为杂乱。
三、加强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措施 (一)在高校中加强法制观念的宣传,依法治校 十八界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各行各业对照自身工作纷纷加 强法制建设。对于高校而言,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应加强依法治校,在全校 广泛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完善高校行政管理方面的立法建设,科学制定校规校纪,、校规 校纪的执行坚持人性化原则 为加快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一方面,需进一步完善我国教 育立法,尤其是高校行政管理方面立法。鉴于我国立法对高校行政管理只有原则 性规定,缺乏具体细化规范,笔者认为,应尽快出台关于高校行政管理的条例, 将高校行政管理的内容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化,使得学校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有法 可依。
另一方面,应科学制定校规校纪,校规校纪的执行坚持人性化原则。
高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建立在科学、高效的基础上。校规校纪的制定不仅仅在于管 理约束学生,也要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制定,不能越权 甚至与法律相冲突。高校在执行校规校纪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正当的程序,并坚 持人性化原则。(三)高校应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并建立高校行政管理有效的监督机制 为推进高校法制化进程,应强调法治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对此高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当前高校设置法律事务机构 共有一下4种方式:(1)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该机构不仅有明确的职责,而 且有人员编制,不仅承担学校的法律事务,而且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定、促进依法 治校综合协调机构,对学校依法做出决策起着重要作用。(2)将法律事务机构设 置在学校办公室或其他部门之下,处理学校法律事务。如前所述,这一类型占了 一半以上的比例(3)由学校的具有法学背景的教师兼职承担法律事务。
(四)聘请法律顾问,聘请校外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笔者认为,第一种方式即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是最理想的方式, 尤其是对规模较大、院系较多、独立分支机构较多、法律事务较多的高校。高校 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能有效践行依法治校理念,推进高校法制进程,为学 校决策和管理的合法性做出重要作用。
对于规模较小、法律事务较少的高校,也不应忽视依法治校的建设, 可灵活使用上述几种方式。让办公室或其他职能部门兼任法律事务管理职责,并 聘请校外律师事务所或本校有法律实务经验的教师担任法律顾问,但切勿将学校 法制建设束之高阁。
此外,除了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加强法制建设之外,为避免高校行政管 理中出现“人治”代替“法治”的情况,还应注重民主建设,建立高校行政管理有效 的监督机制。除了法律事务机构可以对高校校规校纪、对外签订合同的合法性以 及高校其他行政管理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外,还可通过设立学院意见箱,网上院长 信箱和网上书记信箱的方式,广泛征集教师和学生的意见,通过广大师生来加强 对高校行政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3]。
作者:邓旭 来源: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5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