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管理”理念下企业环境责任探析
“绿色管理”理念下企业环境责任探析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 理念,为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其中, “绿色发展”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将加速由以往低成本投入、高环境资源消耗、 高污染代价的粗放发展模式向低耗能、低污染、高效益的绿色发展模式转变,为 我国经济结构优化、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源动力。在企业管理领域,“绿色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管理理念,与“绿色发展”理念紧密契 合,是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积极体现。本文结合我国相 关立法中有关企业环境责任的规定和要求,对新时期我国企业如何在“绿色管理” 理念指引下有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成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 “绿色管理”理念的界定与辨析 20纪90年代初,德国学者Waldermar Hopfenbeck在《绿色管理革命:
来自环境的先进教训》一书中正式提出了“绿色管理”这一概念,他认为企业在经 营管理中应当将环境保护纳入其中,通过采取各种“绿色管理”方式有效保护和改 善环境,并提升企业形象和提高企业利润。之后,“绿色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理论 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并逐步为企业经营者所接受和重视。具体来讲,“绿色 管理”理念,是指把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融于企业的管理经营和生产营销活动之 中,通过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环境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 排放,承担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责任等方式,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 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 统一。“绿色管理”理念要求企业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生态系统平衡,所开展 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在此基础上提升企业的管 理水平,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
与众多传统的企业管理理念相比,否“绿色管理”理念具有鲜明的特征 和更加丰富、先进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管理目标存有差异。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 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并向国家缴纳税收,但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仍然往往成为 企业管理的首要目标甚至是唯一目标。传统企业管理理念更多的是凸显经济利益 最大化,但是“绿色管理”理念则增添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因子,强调将企业效 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结合起来,现代企业尤其是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工 业企业,其经营活动要兼顾谋求经济利益与保护自然环境的同步进行,从而实现人与自然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2. 管理体系存有差异。传统企业管理理念将员工、商品或服务作为 内部管理对象,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与同业竞争者之间的关系作为外部 管理对象。在“绿色管理”理念下,企业管理是全员参与的管理,将“绿色管理”的 理念融入到企业自身建设当中,企业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以及身处生产或销售 一线的普通员工都要参与其中,遵守环保规定;
同时,企业管理也是全方位的管 理,并不仅仅限于管理相关的人、事、物等,还要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到管理 范围之中,并作为一项极为重要的管理内容,涵盖产品的生产和加工过程,涉及 产品的营销和回收环节,还包括企业的日常管理和工作环境等方面。
3. 管理方式存有差异。传统企业管理理念主导下的企业经营往往选 择高投入、高消耗和高污染的粗放型生产方式,将资源节约、废物利用、环境保 护与企业经济利益割裂开来。“绿色管理”理念遵循循环经济原理,强调用最小的 环境资源代价获取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通过降低自然资源消耗强度、提高生产 要素利用率,实现对环境资源的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对环境的低消耗、低污染和 低排放。
4. 管理效果存有差异。传统企业管理对事前的环境预防重视不足, 更为强调事后的污染治理,节省企业排污设备和检测方面的支出,实现一定的经 济利益,但也存在着极大的经营风险,一旦生产经营行为对环境造成破坏,企业 将会面临巨额的经济赔偿和罚款,被责令停运整改也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结果 往往是得不偿失。“绿色管理”理念重视生态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要 求企业在事前充分考虑生产经营活动可能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积极采取措施 避免或减少污染,从而实现企业效益、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的共赢。
二、 企业环境责任的主要内容及法律后果 企业环境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企业在最大限度 谋求经济利润和实现股东利益的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保护环境和促进社会可持续 发展的社会责任。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类生存环境为代价的社会 共识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由最初的经济责任为主延伸至经济责任与环境 责任并重。“绿色管理”理念的提出,明确了企业环境责任的基本构成,为企业切 实履行环境责任指明了方向。在我国,企业的环境责任主要分别规定在刑法、民 法以及环境法等法律规定的条文之中,包括企业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应 当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后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1. 企业环境责任的主要内容。企业环境责任的主要内容充分体现在 要合理使用和保护环境资源,具体来讲主要包括清洁生产、依法排污和接受监督 三个方面。
(1)清洁生产。企业应当在生产全过程和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采 取各种措施来避免或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一方面,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 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材料。例如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淘汰落后安全 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列举了一些应被淘汰的工艺、设备,并提供了 可供替代的技术装备。另一方面,企业应优先使用清洁能源,使用资源利用率高、 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先进工艺和设备,采用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 理技术,改善管理和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减少或避免生产、 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产生、排放污染物。例如,我国环保部门对金属电解业、 石油冶炼业、造纸业等制造业的清洁生产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涵盖了生产 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末端处理前污染物产生指标等多个环节, 为相关企业履行清洁生产义务提供了具体指导。
(2)依法排污。在我国,通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以发放排污许可 证法律文书的形式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企业如果发生排放工 业废气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或医疗污水等情 况,应当事先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经上述部门批准并获得排污许可 证后,才能排放污染物。但是,即使企业持有排污许可证,也并不意味着企业可 以任意排放污染物或倾倒废弃物,还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污染物种类、 浓度、排放量和排污方式进行排放,要严格遵守許可证中关于污染防治设施运行 和维护、企业自行监测和台账记录及公开等方面的规定,不得采取《环保法》等 法律禁止的排污形式,例如不能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排放污染物,不能 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不能非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备等。除此之外,排污企 业还要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缴纳包括污水、废气、固体废 物及危险废物、噪声超标在内的排污费,用于国家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