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20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年遵义市春运工作方案。
一、工作时间
从200*结束,共计*天。
二、指导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快捷方便。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200*年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遵义市春运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春运工作的组织协调。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贸委,周庆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冯正友、陈晓秋、智文国、曾利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市春运工作的综合协调。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对应的春运工作机构,认真抓好春运工作,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要给予积极的支持。
四、工作安排
(一)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运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运输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春运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铁路、交通、公安、劳动保障、旅游、民政等部门,要针对我市春运工作的实际预测旅客流量,提前制订与本部门、本行业相关的春运疏导预案、安全工作预案、处理突发事件和应对异常气候预案并及时上报市春运办。特别是在民工输出比较集中的县、区(市),要适时加开车船,增加班次、增辟路线,满足乘客需要。各运输单位要加强联系,掌握旅客集散信息,有效组织运力,确保乘客及时疏散。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切实关心和密切关注民工流动情况,配合做好民工有序运送工作。各运输部门要保证运输工具所需的油料供应,统筹安排好关系国计民生的煤炭、油品、粮食、化肥等重要物资运输,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市场供应和工农业生产平稳有序。
(二)强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运输安全是春运工作的核心,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将运输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组织经贸、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加强安全监管,对运输工具、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各运输单位要加强对运输设备日常的维修和检查,确保运输工具和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平安遵义”创建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对运输沿线和车站、码头及周边地区进行治安整治,防止蓄意破坏。加强对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的巡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和广大旅客安全出行。同时,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和危险物品的查禁工作,完善现行的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公安、交通等部门要针对道路安全的严峻形势,加强对广大驾驶员、乘务员的宣传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务必做到“不超时、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容易诱发重大恶性事故的超载行为;公安、交通、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规范执法行为,整顿运输市场价格秩序,坚决打击“黑车”、“宰客”和“车匪路霸”等各种侵犯旅客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春运期间,各级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深入车站、道路、码头等第一线,检查春运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春运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突发事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妥善解决,确保正常有序地开展春运工作。
(三)做好预防工作,防止疾病传播
冬春季节是呼吸道传染病易发期,由于春运期间人员流动大,密度高,容易引起疾病传播。因此,各相关单位和运输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车站、运输工具的清洁、消毒和通风工作,配置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有效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途径。要在各级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以及禽类产品运输,对防控所需的物品要特事特办,按时限要求运抵目的地。
(四)提高认识和服务质量,加强宣传和信息反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以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春运工作的出发点,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春运期间,要为广大旅客出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铁路、公路、水上运输单位要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组织送票上门和返程售票服务。要及时发布运输信息和动态,妥善处理因运输时间延误而引起的各类纠纷,公布服务监督电话,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时,要加强春运信息的报送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范围内的工作情况,编写《春运简报》,将春运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市春运办协调解决,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春运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春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