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完善我县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规范矿政管理,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市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巩固和扩大治乱工作成果,完成治散重点任务,建立治本长效机制。

  (二)具体要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认真清查处理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巩固和深化整顿工作取得的成果,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山安全生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日常监督和矿产资源法制建设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管理,提高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和扩大治乱工作成果

  1、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要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监督、巡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发挥部门联动机制,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巡查,清除死角,严防反弹。按照关闭矿山的工作安排,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切实做到“三不留一毁闭”。对于关闭矿山,公安部门要停止审批供应火工品,电力部门要停止供电,有关部门要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对各类违法案件进行一次清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未完成调查处理的,要在2007年7月底前结案,并把结案率作为考核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硬指标。

  2、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日常监管。根据全县开发现状,监管的重点矿区是﹡﹡镇的煤矿区,监管的主要内容是越界(超深)开采、超能力生产、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大对矿业权人勘查投入和工作进展报告、地质资料汇交、储量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税费缴纳等情况监管工作力度。同时,调动各种社会监督力量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3、落实无证勘查开采案件发生率、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简称“两率”)考核制度。对“两率”指标偏高的乡镇,要加强重点督查,严防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出现反弹,对问题突出的乡镇,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责任。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1、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保护资源环境、保障矿山安全”的原则,采取“规模整合、产业整合、矿区整合、矿种整合”四种整合方式,大力推进资源整合,优化矿业布局,加快技术创新,发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扶持和建造一批规模化、集约化程度高、开采工艺技术先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矿业开发基地,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促进全县矿业经济科学发展。

  2、有关职能部门要着力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和重点矿区、重要矿种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根据全县矿业开发实际,确定资源整合的重要矿种为高岭土、瓷土,重点矿区为﹡﹡镇﹡﹡高岭土矿区、﹡﹡乡﹡﹡瓷土矿区。

  3、各类矿山都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保护资源环境、保障矿山安全”的原则进行整合。鼓励优势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工作。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资源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联合经营、兼并、参股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通过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其生产要素进行重组、改造等,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骨干、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通过整合,提高矿业开发集中度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原则上整合后矿业权数量要比整合前减少20%以上,整合区域内矿产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矿山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伤亡人数下降10%以上;矿山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4、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妥善处理好整合中的利益关系,兼顾各方利益,确保社会稳定。要在职权范围内制定优惠政策,注重运用经济手段,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有效保护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5、加强督促检查和检查验收。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整合后矿山企业的监管,明确相关部门对资源整合矿区的监管职责,向实施资源整合的矿区派出驻矿监督员实行专人负责;要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严防整合矿区在实施整合过程中擅自进行生产;要督促整合矿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整合过程中必须做到“四个严防”,即:严防借整合之名拖延或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防边施工边生产、严防验收走过场。

  (三)抓好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工作

  1、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制度。加强年度检查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强化日常监督,实行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查处相结合的监管制度,逐步形成定期年检与动态巡查相结合,现场督查与案件查处相结合,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体系。按照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新机制、新制度的要求,针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抓紧制定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资源储量管理、矿山环境保护以及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业权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的监管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打击非法采矿督办制度》,安监部门负责制定《矿山违法生产监管制度》,公安部门负责制定《矿山使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电力部门负责制定《矿山用电管理办法》、环保部门负责制定《防治采矿污染实施办法》,并于今年9月底前报县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强队伍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摆到突出位置,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队伍建设工作,使人员力量与监管任务相适应。同时,要加强矿政队伍廉政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和管理水平,有效开展矿山执法监察。

  (四)认真总结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要认真梳理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系统全面总结整顿和规范工作,将取得的经验转化成管理制度,保障全县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长治久安。

  1、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职能部门要将工作资料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2、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职能部门要在今年10月中旬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总结。

  3、县整规领导小组将于今年10月底对全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组织全面检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公安、电力、环保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将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统一组织本辖区内整顿和规范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县整规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并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要进一步健全整顿和规范工作机构,充实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扩大共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职能部门要以“国土资源管理年”为契机,采取多种方式、运用多种手段宣传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新形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新经验、新思路,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新政策、新措施,整顿规范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先进典型等,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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