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福建省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福建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3.2 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相关设区市、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1.3.3 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区域电网、省电网或省内重要中心城市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协调发电燃料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以及城市和公众对大面积停电的应对能力。

  1.4.2 统一指挥。在国家及省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 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设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1.4.4 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4.5 依靠科技。开展大电网理论和技术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强化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统筹考虑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

  2组织机构

  2.1省应急机构

  2.1.1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2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日常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福州电监办。

  经贸、电力监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卫生、水利、林业、国土、安监、通信管理、交通、铁路等部门和电力企业按照省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协调机构、应急领导小组、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

  2.2设区市应急指挥机构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参照福建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预案并成立相应的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将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指挥机构设置情况,报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做好具体工作的衔接。

  2.3电网企业(含电力调度机构)、发电企业、重要用户

  2.3.1电网企业

  有关电网企业应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加强电力物资的储备工作,并向本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物资储备清单,接受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按照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做好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2.3.2电力调度机构

  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地点设在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在各级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处理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

  2.3.3发电企业

  有关发电企业应设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制订和完善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加强电力物资的储备工作,并向所属设区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物资储备清单,接受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按照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做好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2.3.4电力用户

  制订和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自备应急保安电源,做好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3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Ⅰ级停电事件、Ⅱ级停电事件、Ⅲ级停电事件三个状态等级。

  3.1Ⅰ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3.1.1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华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

  3.1.2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福州、厦门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

  3.1.3 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省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并且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1.4 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省电网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省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以上,并且对华东区域电网、跨区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3.1.5 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华东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对华东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2Ⅱ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3.2.1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华东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

  3.2.2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福州、厦门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其他设区市全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以上;

  3.2.3 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3.2.4 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省电网40%以上,6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3.2.5 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或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输电线路和与华东联网的500千伏设备遭受打击或破坏,对全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3.3Ⅲ级停电事件

  3.3.1 省电网较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3.3.2 福州、厦门电网较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其他设区市全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60%以下;

  3.3.3 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设区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省电网20%以上,4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3.3.4 调度二次系统(包括自动化、通信设备、外部电源及厂站端设备)失控、故障中断时间较长,严重影响调度一次系统正常工作;

  3.3.5 省电网区内存在电煤供应不足7天且无后续来煤的主要火电厂装机容量总和达到省电网装机容量的10%以上,可能造成主要火电厂全厂停电;

  3.3.6 因严重自然灾害或严重的外力破坏事件引起电力设施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的停电事件,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3.3.7应政府要求配合处置的社会紧急情况、或华东电网公司请求配合的华东电网应急救援而启动省电网应急保障预案。

  4应急准备

  4.1事故监测、预警、报告

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量将事故控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区,防止事故扩大化。

4.2电力系统应急预案

4.2.1电网企业应急预案。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统筹考虑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电网企业及所属设区市、县供电部门应会同所辖各发电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制订电网事故应急预案和电网“黑启动”预案,并加强演练,及时修订完善,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4.2.2发电企业应急预案。并网运行的各发电企业应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确保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发电设备安全运行。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失去外部电源情况下,做好“黑启动”或厂用电恢复后机组重新启动工作。

4.2.3应急保安电源。电网企业及其所属各级调度机构、各发电企业按照规定配备应急保安电源,提高“黑启动”预案实施的成功率,为恢复发供电创造条件。

 4.3重要用户应急准备。

  重要电力用户应日常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准备自备电源、应急照明灯,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技术人员,提高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能力。

  5应急响应

  5.1Ⅰ级停电事件响应

  5.1.1事件报告

  5.1.1.1 发生Ⅰ级停电事件时,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判断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

  5.1.1.2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后,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由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按照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宣布本省进入应急状态。

  5.1.2事件通报

  5.1.2.1 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按照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Ⅰ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5.1.2.2 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1.3应急处置

  5.1.3.1 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必要的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5.1.3.2 社会应急: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地区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机场、港口、火车站、矿井、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钢铁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交警及交通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物资供应部门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应急医疗救治工作,保证大面积停电期间各类伤员的救治;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5.1.4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由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5.1.4.1 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状态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5.1.4.2 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5.1.4.3 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5.1.4.4 无其它对电网安全稳定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2 Ⅱ级停电事件响应

  5.2.1 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判断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

  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由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按本预案进行处置。事发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Ⅱ级停电事件由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经授权的地方政府与电监会、区域电监局共同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5.2.2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经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5.2.2.1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5.2.2.2 因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5.2.2.3 主要发电厂、输变电设备故障已隔离,不影响电网的运行;

5.2.2.4 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燃料储备达到规定要求;

5.2.2.5 无其它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3Ⅲ级停电事件响应

  5.3.1 发生Ⅲ级停电事件时,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判断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由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事发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按照本预案第5.1.2条、第5.1.3条规定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5.3.2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经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Ⅲ级停电事件状态:

5.3.2.1 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5.3.2.2 因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的停电负荷恢复至80%以上;

5.3.2.3 主要发电厂、输变电设备故障已隔离,不影响电网的运行;

5.3.2.4 省电网内火电厂的发电燃料、水电厂来水不足等情况已恢复正常,能源储备达到规定要求;

5.3.2.5 无其它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5.3.2.6 台风等自然灾害警报解除,遭受严重破坏造成较大范围停电的电力设施已基本恢复,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用电已基本不受影响;

5.3.2.7 省政府或华东电网公司宣布解除华东电网应急救援。

  6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成立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专家咨询小组,由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承担此项职能,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6.2装备保障

  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度使用应急救援装备,各设区市应急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各单位的应急救援装备实行统一调度。各有关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物资储备库,以及资料数据库和救援物资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完善相关电力保安电源的功能,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启动。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企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3人员保障

  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在出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等内容,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7.2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7.3演习

  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每年至少协调组织一次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各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

  8信息发布

  省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按照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9后期处置

  9.1事故调查

  发生Ⅰ级、Ⅱ级大面积停电之后,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配合国家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发生Ⅲ级停电事件,由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各相关设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的建议。

  9.2改进措施

  9.2.1大面积停电之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原因,分析事故发展过程,汲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

  9.2.2各相关设区市、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情况,省经贸委会同福州电监办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经贸委、福州电监办共同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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