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全市200年度消防目标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市200年度消防目标考核工作方案
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20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消防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消防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副市长丁福浩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晓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世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郝松道、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白中初任副组长,市文化、工商、商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目标考核工作,牛少军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时间
2月1日到2月10日。
三、考核内容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15号)贯彻执行情况,是否以政府文件制定贯彻意见,消防保障经费是否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情况;
3.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
4.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农村消防工作情况;
5.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18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6.消防监督执法情况,“飓浪一号”和“飓浪二号”行动开展情况;
7.农村重点镇和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以及消防文职雇员招收、工资、各类保险办理情况;
8.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和“消防安全百日会战”工作开展情况;
9.火灾事故发生情况,对火灾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火灾四项指数增长率不超过全市平均值,全年无特大火灾事故。
四、考核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抽查单位由考核组决定,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形式。考核结束后,考核组要及时将考核情况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反馈。
五、等级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种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89分为达标,59分以下为不达标。
六、工作要求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考核组要由各委局主管领导带队。参加考核的有关单位要抽调得力人员,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这次消防目标考核工作。
2.考核组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给予一个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考核要反映出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真实情况。在考核中要坚持同一标准,对在考核期间工作不认真、工作作风不扎实的,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洛阳市200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分组情况
2.洛阳市20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
附件1
洛阳市200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分组情况
第一组
组长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建委 市发改委 市消防支队
考核范围:宜阳县、洛宁县、新安县、高新区,市建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
第二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 市民政局 市消防支队
考核范围:嵩县、栾川县、汝阳县、洛龙区,市林业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洛阳日报社
第三组
组长单位:市文化局
成员单位:市卫生局 市商务局 市消防支队
考核范围:偃师市、孟津县、吉利区、老城区,市文物局、市宗教局、市民营局、市公安局、市城市规划局
第四组
组长单位:市工商局
成员单位:公用事业局 市民营企业局 市消防支队
考核范围:涧西区廛河区、西工区、伊川县、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2
洛阳市2006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
一、县(市、区)消防工作责任目标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的
2.县(市、区)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与所属单位签订责任书(2分),责任书内容有针对性的(1分)。
3.制定消防责任目标奖惩措施(2分),每年县(市、区)政府对各乡镇、县(市、区)有关部门消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落实奖惩措施(3分)。
4.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2分)。
(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10分)
1.完成县(市)规划编制评审工作(2分),完成重点镇消防规划编制评审工作(2分)。
2.制定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计划(2分)。
3.有公安现役队的县(市)按普通站建设标准建队的(1分);完成合同制消防队站建设任务的县(市、区)(1分);随车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1分);执勤训练经费、人员工资有保障的(1分)。
(三)重大火灾隐患整改(10分)
1.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措施到位的(3分);
2.遗留重大火灾隐患已整改的(3分);
3.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针对性措施的(1分)。重大火灾隐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的(1分)。建立档案的(1分),认定准确的(1分)。
(四)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新农村消防工作(12分)
1.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新农村建设,实行同规划、同检查、同考核的(2分)。
2.社区消防、农村防火工作有部署和实施方案的(2分)。
3.公安、民政、农业等部门能定期检查指导社区、农村消防工作开展的(2分)。
4.社区、农村消防工作开展经常、效果明显的(3分);各县(市、区)有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任务工作的,完成应建任务50%的(3分)。
(五)消防监督执法(23分)
1.执法严格,程序规范的(3分)。
2.年内无行政败诉案件(2分)。
3.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效果明显的(2分)。
4.便民利民措施完善的(2分);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处罚标准的(2分);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的(2分)。
5.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和“消防安全百日会战”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织的(2分);制定宣传方案的(2分);召开动员会议的(2分);签订《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责任书》的(2分),按时上报各项统计材料、活动开展扎实的(2分)。
(六)消防经费投入(10分)
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8分)。业务经费增加比例不低于5%的(2分);未纳入预算的扣6分;纳入预算但未及时拨付或挤占、挪用消防经费的扣4分。
(七)开展经常性、社会性消防宣传教育(10分)
1.加强对消防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宣传、广播电视、教育、劳动部门和新闻单位大力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的(3分)。
2.“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组织严密,效果明显的(3分)。
3.消防队站开放设施齐全,定期向社会开放的(4分)。
4.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的奖2分;在全市消防知识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3分、2分、1分;队站开放工作被评为省或市先进的,分别奖2分、1分。
(八)不发生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相对稳定的(10分)
1.全年未发生火灾事故的(10分)。
2.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一票否决。
3.死亡3人以上重大火灾事故的扣5分。
4.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扣1分;火灾死伤指数增长率超过全市平均值的扣2分,火灾事故未进行责任追究的扣2分。
二、市直部门消防工作责任目标
(一)实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奖惩措施并落实的(10分)。
(二)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10分)。
(三)制定计划和措施。制定本系统年防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纳入系统检查、考核、评比内容,与其他工作实行“五同”的(10分)。
(四)督促制定各项制度。本系统所属单位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企业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的(15分)。
(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年对员工培训不少于一次。严格实行重点工种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积极组织所属单位参加“119”消防宣传等社会消防宣传活动的(15分)。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落实的扣4分;对员工培训不落实的扣3分;重点工种和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4分;不积极参加全市组织的社会消防宣传活动的扣4分。“119”消防宣传活动组织得力,并评为全市先进的奖2分;在全市消防知识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3分、2分、1分。
(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和“消防安全百日会战”工作(10分)
1.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织的(2分)。
2.制定宣传方案的(2分)。
3.召开动员会议的(2分)。
4.签订《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责任书》的(2分)
5.按时上报各项统计材料,活动开展扎实的(2分)。
(七)实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督促所属单位及时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5分)。
1.所属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实行隐患整改责任制的(10分)。
2.年内所属单位重大火灾隐患销案的(5分)。
(八)系统内不发生重大恶性火灾事故,对发生的一般火灾事故,层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15分)。
1.系统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一票否决;
2.系统内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的扣15分;
3.系统内发生火灾事故的扣10分,未进行处理的扣5分。
三、奖惩
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并将全年目标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市政
府将对完成年度消防工作目标、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