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浅析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财政监管,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 发生,会计委派制这一做法成效显著,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 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存在的问题,然后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对 策很有必要。摘 要:
事业单位;
会计委派制;
监督核算;
规范;
问题 近年来,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成为经济生活中人 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为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监督,要体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事业单位委派会计虽然是通过竞争机制优中选优,但业 务水平参差不齐,委派会计队伍现状不尽人意,事业单位会 计由于长期从事业务相对简单的预算会计,忽视了业务学习, 无论从专业技术水平还是学历结构,都不能满足事业单位发 展的需要,高级会计人才奇缺。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 道德水平直接影响委派的会计委派制实施的效果,我国现有 会计人员的素质另人担忧,据统计我国现有会计人员1200万, 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人数占47.07%,其中具备大专学历人数占 51.89%,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人数占2.32%,具备研究生学历 的仅占0.07%。还有相当一部分的会计从业人员从未接受过 任何会计专业的资格培训,还有部分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老 化、业务操作不熟练等。这些数据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委派会计的一个现状。此外,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由于 受不良社会风气和人情世故的影响,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 待提高,其综合素质水平与胜任其工作所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委派会计不坚持原则,对违法乱纪行为 不予制止,更有与之同流合污者,从而制约了事业单位会计 的监督和财务管理职能,影响了会计委派制的有效实施。
2、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制度建设尚不规范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制度建设尚不规范,主要表 现在:(1)在我国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是根 据具体情况而定的,不同地区对同一职位的职权范围规定不 一,有的规定委派会计只负责业务的审核或监督,有的规定 委派会计直接负责记账,参与会计工作的日常管理,委派会 计人员的职责权限缺乏统一规定。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 是委派会计工作的依据,职责不清使委派会计与被委派单位 的关系难以协调。(2)委派会计的委派主体和管理主体界 限不清即委派会计由谁来管由谁来派的问题尚不明确。对这 个问题不加以澄清,不利于事业单位委派会计有效地开展工 作。(3)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尚不完善。会计委派 实施后,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期管理就越发重要,但目前针 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制度建设尚不完善例如委派会计人员的 任免交流、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人事管理制度;
会 计人员的述职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继续教育制度、业 绩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尚无明确规定。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不到位,不利于保证会计人员切实履行规定的职责权 限和有效实现“会计委派制”监督约束机制。
3、事业单位委派会计的地位不尽合理,没有专门的管 理机构对委派会计的编制及职务升迁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些委派会计在编制上属于财政部门,但并不是财政部门的 正式干部,其身份成为困惑委派会计人员的一个重要因素。
会计委派制在事业单位试行以来,会计人员被委派到事 业单位后,按照有关的规定行使职权,但至今没有出台与其 利益相关的政策法规,虽然会计委派制实施后,委派会计的 身份地位有所改观,但对其身份地位尚无明确规定,由此造 成了一些不必要的矛盾。
在未实行委派制之前,有些单位的财会人员已成为该单 位领导岗位的重点培养对象,由于委派制的实施,委派会计 人员的隶属关系发生了改变,使其从原单位的培养对象变为 受派单位的普通会计人员,按现行的干部管理体制,这批人 员在委派单位如果得不到提拔,那么在受派单位就更不可能 有提升的机会。
在我国大部分的委派会计管理机构一般都定位为事业 单位,在实行会计委派制之前,有些会计人员在原单位是公 务员,但到了委派单位后变为了事业编制,所以很多会计人 员宁愿不做会计也不愿丢掉公务员身份。
4、事业单位委派会计的职能不完善、不规范 委派会计作为委派主体派驻到受派单位的“特派员”不仅担负着为委派主体监督受派单位经济活动的使命,而且还 肩负着为受派单位的财务管理出谋划策的重任。委派会计集 监督与服务职能于一身,这两种职能使委派会计具有双重身 份,一重是委派单位的派出代表,行使监督职能;
另一重是 受派单位的财务人员,行使服务职能。两个职能难以协调, 在我国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侧重于服务职能,这样就同受派单 位的内部会计没有什么区别,所具有的监督职能也就形同虚 设,有的会计甚至同受派单位合谋舞弊,造成更加严重的腐 败问题。
5、事业单位委派会计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不规范, 委派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高,容易引起委派会计和受派单位 的合谋问题,产生新型腐败现象。
因为委派会计与委派单位实质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根 据“经济人”假设,委派会计人员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 目标,他的目标与委托人即委派单位期望的目标有所差别。
委派会计在他人对他的监督概率很小,而效用值很大的情况 下,为了自身效用最大化去追逐更高的经济或者地位上的利 益的行为极有可能发生。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是监督和被监 督的关系,在委派单位的监督力度不够,或者对出现合谋后 的处罚力度不够的情况下,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很容易结成 统一战线,形成合谋。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试点都 把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待遇统一由委派单位发放,这虽然能 够保持委派会计的独立性,但是大锅饭形式的机制不利于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的激励作用,委派会计人员的精神和物质在 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会选择与受派单位合谋以寻求心里上 的平衡和利益上的保证。委派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 和工作能力,他们与受派单位的合谋会产生更为严重的腐败, 破坏性更大,这都源自于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约束激励机制不 完善。另外在实际工作中,委派会计人员普遍感到承担的责 任大于所赋予的权利,相应的待遇也没有得到提高,形成了 责任大于权利、权利大于待遇的责权利不对等的格局。这就 导致了部分委派会计心理上的不平衡,在某种程度上挫伤了 委派会计的积极性 。
6、实施会计委派制很难打破与受派单位的依附关系。
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正确行使所有者的权 利,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监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 生。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一是委派会计人员接受的是委派单位 和受派单位的双重领导,这样使会计人员处于 “两难”境 地,委派会计人员在受派单位从事监督、核算工作如坚持原 则的将被孤立,不坚持原则达不到会计委派制的目的,时间 一长很容易被受派单位“同化”。二是受派单位领导思想上 没有真正认识起来,把委派的会计人员视为单位外的人,对 委派会计人员产生戒备心理,不利于委派会计人员开展工作。
三是从福利、待遇方面考虑,委派单位很难满足委派会计人 员的要求,这样也不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热情,达不到 委派的目的,委派单位唯一能制裁只有人事权,所以施行会计的统管统派,必然造成会计人员的使、管、用脱节,委派 会计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其考核意见大多数来自于受派单 位,所以委派的会计人员与受派单位之间存在着一种天然的 难以割舍的依附关系,不利于委派制的有效实施。
7、难以确认委派主体与委派客体之间的失误责任 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单位的财务收支决策权由 其管理当局掌管,委派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执行财务会计业 务操作任务,并对其进行监督。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带来 责任界定问题:(1)单位的会计岗位和会计核算职能取消后, 对审计出来的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在委派会计机构、会计人 员和单位之间难以分清责任;(2)若某项财务收支出现失误, 受派单位可以将责任推给委派会计,委派会计由于无权否决 单位财务决策,同样会将责任推给受派单位,出现责任难以 分清问题;
(3)从现实情况看,各地对主管部门、委派会计 与单位管理当局应当怎样划清会计责任,尚无统一规定,给 会计责任追究带来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