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中小学课外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策略创新
美国中小学课外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策略创新 一、研究背景 目前,我国大部分小学下午四点钟左右放学,而家长 大多在下午五六点甚至更晚才能下班,学生放学与父母回家 的时间差,形成了青少年教育的空白,教育专家称为“四点 钟难题”。学校与家庭之间的这一“断层”催生了课外教育 机构的巨大市场和商机。各种兴趣班、提高班、托管班等竞 相涌现,争相瓜分这一具有巨大潜力的蛋糕。然而在数量扩 张的同时,质量问题却值得忧虑。由于缺乏监管,缺少资质, 各种教育机构良莠不齐、千差万别,存在诸多隐患,比如安 全、师资结构、师生比、学习成效等。因此,如何健康有序 地开发中小学课外教育,达到教育效果的最优化、最大化, 值得引起高度关注和重视。美国中小学放学时间为下午三点钟左右,有1,500万 中小学生(26%)放学后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三点钟到六点钟 成为青少年犯罪、吸毒、酗酒、抽烟、暴力活动、性行为的 高峰期,[1]“三点钟后的美国”(America After 3 PM)也 成为美国社会各界聚焦的社会现象和教育问题,引起了教育 界和各级政府的广泛关注。课外教育作为提供儿童安全场所、 促进学业进步、推动个人发展的重要措施,自20世纪初期兴 起,20世纪末得到大力推动与发展,至今已经建立起了一套 包括政策护航、信息指南、执照规范、认证评估督促、科研 支撑的较为成熟完善的质量保障机制,值得我们借鉴与思考。二、美国课外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1.政策护航 美国早期发展社区学校、教师和基金会合作创立课外 教育,带给社区儿童无限生机。课外教育作为正规教育的一 种补充并与其并行发展,得到了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学 区、社区的广泛认可和高度重视,各级政府通过立法、项目 资助等手段从政策和资金层面予以支持,确保其制度化和经 常化。
在联邦政府一级,影响最为广泛、深远的莫属“21世 纪社区学习中心”计划(21[st] Century Community Learning Centers,21[st]CCLC),这一课外教育推广计划也成为各国 借鉴、研究的典范。1998年,美国时任总统克林顿提案设立 对课外教育的专款资助,全美各州的公立中小学、学区教育 局、地方文教机构均可以向教育部申请21[st]CCLC的活动计 划经费。2001年《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通过后, 21[st]CCLC专款资助由教育部管理转为州管理,“州和学区 有权拨款给致力于课外教育的有诚信的社区组织,以此增加 课外教育机会”,从而将所有州纳入资助体系。[2]同时, 对该项目的资助力度大幅增加,由最初的4,000万美元上升 到10亿美元,至2011年,21[st]CCLC已经惠及全国10,466 个课外教育项目的1,660,713名儿童。[3]以课外教育开展 较好的密歇根州为例,2009~2010年,21[st]CCLC对该州的 拨款为419万美金,涉及49个课外教育组织的333个活动点,足见资助力度之大、覆盖面之广。[4] 除了21[st]CCLC专项拨款外,在联邦政府层面,多达 14个部门,如农业部、健康与公共服务部、司法部等也设立 各种项目,少则1项,多则26项,为中小学课外教育提供经 常性资助。[5]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责任、目标,从不同 角度,以不同方式对课外教育进行资助,比如农业部的“儿 童及成人食品关爱计划”(Child and Adult Care Food Program),2010财政年度资助额度为240万美元,贫困地区 的课外教育机构可以通过申请得到儿童食品拨款,从而保障 儿童的健康与营养。[6] 在州政府一级,各州政府也积极推动课外教育的开展, 从政策和资金层面予以课外教育支持、帮助和引导。截至 2009年,全美共有21个州为本州课外教育提供资助,其中13 个州已经通过立法设立了专项拨款,共有31个州正致力于提 高课外活动质量,15个州已建立了州一级课外教育委员会、 对课外教育进行研究、实验。[7] 2.信息指南 美国课外教育多数是民间的、公益性的,其科学健康 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一套透明、完整、动态的信息体系。
通过现代网络技术,将分散、零碎的信息收集梳理,分门别 类,及时公布,使课外教育组织从筹建到管理、从课程到师 资都能快速便捷地寻求到有效资源,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降低了无序竞争、盲目发展的风险。比如,课外联盟(Afterschool Alliance)是目前全国性的课外教育领导组织。
其官方网站为课外教育机构提供了联邦政府资助项目、慈善 基金、课外教育开发、课程建设、质量管理指南、社区合作 策略、调查研究报告、相关网站链接等信息。在州政府一级, 目前已有39个州建立了课外网络组织(Afterschool Network),通过网络载体,公布本州课外教育相关法规、政 策、资助项目、培训信息等。[8] 除了在全国或全州层面上为课外教育提供全方位、综 合性的信息,还有一些网站专门针对课外教育的某一方面需 求提供服务与指导。如由联邦政府各部门代表组成的“联合 监督委员会”(Inter Agency Executive Oversight Committee)建立了一站式网站afterschool.gov,将联邦政 府各部门课外教育资助项目以数据库的形式呈现,访问者可 以根据部门、管理机构、项目主题等进行分类检索,同时对 资助额度、项目内容、申请程序、申请条件等进行详细了解。
又如成立于1998年的非营利性组织“课外辅导公司”(The After School Corporation,简称TASC),其网站为课外教 育机构人员招聘、求职、培训等提供了信息交流平台。
3.执照(Licensing)规范 如果说全面、动态、透明的信息提供了课外教育资源、 课外教育政策依据、课外教育发展途径和策略,那么执照制 度则通过法律手段对课外教育进行规范和约束,确保课外教 育的整体质量。在美国,通常除了学校开设的课外教育、教会为成员子女开设的校外活动课外教育、季节性的课外教育 如夏令营、运营时间较短的课外教育等,任何一家课外教育 组织的开设均需申请营业执照。
课外教育执照事务一般由州社会康复服务部或公共 服务部、公共健康部负责。具体要求和标准依各州情况而异, 但一般都非常全面、周密、详尽,涉及师资、日常记录和通 报、设施、食物、安全、交通、紧急事故处理、课程、游泳 池管理等方面。如,俄克拉荷马州(Oklahoma)课外教育执照 标准长达82页[9],弗吉尼亚州(Virginia)中小学课外教育 执照标准长达40页。以弗吉尼亚州为例,对课外教育机构负 责人资质进行了明确而细致的说明,依据机构规模,少于12 名儿童的课外教育组织负责人至少要求:(1)接受过儿童发 展协会(Child Development Associate,CDA)培训或拥有儿 童早教职业资格证书(Certified Childcare Professional, CCP);
(2)获得幼儿教育或人类/儿童发展、儿科护理专业的 副学士学位;
(3)具有两年儿童工作经验并且至少完成一门 大学幼儿教育课程;
(4)获得州教育委员会认可的公众服务 专业证书。人数在13~59名、60名儿童以上的课外教育组织 负责人的资质标准又分别有具体规定,标准更多、更高。[10] 4.认证(Accreditation)与评估(Evaluation) 如果说办学执照主要目的是规范和确保课外教育机 构达到儿童学习活动所需的最低标准,那么认证和评估则是 激励课外教育组织不断提升质量、提供优质服务的两条重要途径。
目前全美课外教育认证机构有多家,其中以全美课外 教育协会(National Afterschool Association,NAA)、美 国认证委员会(Council On Accreditation,COA)、美国幼 儿教育学会(National Association Education of Young Children,NAEYC)等制定的认证标准及认证体系影响较大、 采纳较为广泛。此外,一些州也已制定或正在积极建设课外 教育认证体系,如纽约州(New York)、明尼苏达州 (Minnesota)等。认证以自愿为原则,由课外教育机构提出 申请,认证过程主要包括自我评估(Self-Study)、实地考察、 材料审阅等环节。以美国认证委员会(COA)为例,首先课外 教育机构依据COA认证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在提出申请三个 月内向认证委员会提交自评材料,认证委员会对材料进行评 审;
与此同时,认证委员会在接到自评材料约两个月后对课 外教育机构进行实地考察。预审委员会(Pre-Commission Review,PCR)对实地考察情况和自评材料进行综合审核,达 到要求的课外教育机构直接批准认证资格;
对需要改进的课 外教育机构提出建议,并要求在30~45日内整改;
二次审核 后预审委员会(PCR)将最终意见提交认证委员会,由认证委 员会最终决定认证结果。[11] 相对于第三方认证制度,评估则以课外教育机构内部 自我评价为主要手段。通过自我鉴定发现问题,在反思中改 进与发展。此外,自我评价也是认证制度的重要环节,是认证的主要依据和基础,因此,评估在课外教育机构质量保障 机制中发挥着重要的激励导向作用。目前影响较大的评估工 具有全美课外教育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n Out-of-School Time,NIOST)开发的课外教育评估系统 (Afterschool Program Assessment System,APAS)。该评 估系统基于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对教学环境、教职员工关 系、课程等进行评价,已有四个州的社区采纳该评估系统。
又如纽约州课外网络组织(Afterschool Network)开发了课 外教育质量自评工具(Quality Self-Assessment Tool,QSA), 通过自评、反思促使课外教育负责人、工作人员及其他参与 者更好地理解优质课外教育标准。
5.科研支撑 实践离不开理论的支撑,美国在大力推动课外教育实 践的同时,积极致力于对课外教育实践的调查、研究,及时 发布调研信息、公开研究报告,一方面引起社会对课外教育 的关注、争取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为厘定课外教育标准、 制定政策、开发评估工具提供依据与指导,是课外教育健康 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目前美国影响较大的课外教育研究机构主要有课外 教育联盟、全美课外教育研究所(NIOST)、全美课外教育质 量研究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Quality Afterschool) 等。研究一方面集中在对课外教育信息数据的调查统计,从 全局把握课外教育发展动态与趋势。以课外教育联盟为例,其每年的统计数据包括全国课外教育机构开设数量、儿童参 与情况、少数民族或弱势群体参与情况、资金状况、活动效 果、家长态度等,同时课外教育联盟还对各州课外教育状况 进行调查、统计。课外教育研究的另一重要方面集中在案例 研究,通过对课外教育项目评估、反思,从实践中总结经验、 提炼理论、推广成果。如国家课外教育质量研究中心历时五 年,基于对153个课外教育项目和104个课外教育成效显著地 区的调查研究,编写了课外教育质量建设与管理指南 (Building and Managing Quality Afterschool Programs), 从管理者的角度,提供了组织管理、课程实践、各参与方关 系、课程效果等四方面的经验和策略。
除了统计数据与研究报告,期刊作为学者交流与沟通 的纽带,提供了理论探讨、成果分享的平台,对聚焦前沿问 题、推动理论繁荣、政策制定、经验推广等起到了重要的促 进作用。比如,由国家课外教育研究所(NIOST)出版的《课 外教育》(《Afterschool Matters Journal》)在基金组织 (Robert Bowne Foundation)的资助下,每年出版2~3期, 主要涉及课程开发、课外教育管理等问题。
综上所述,美国课外教育已经形成了政策护航、信息 引导、制度规范、以评促改、科研支撑等全方位、多手段的 质量保障体系。在管理上,既有刚性的制度规范,也有自愿 的认证和评估,还有服务性的信息指南;
在理论上,不仅有 统计数据、实证研究支撑,还有学术期刊引导推动;
在内容上,涵盖了师资、课程、安全、交通、食物、设施等方方面 面;
在参与团体上,既有政府的“远距离调控”,也有来自 民间机构、社会团体的参与性支持与监督。
三、启示 反思美国课外教育实践,其课外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对 我国中小学生课外教育发展有如下启示。
1.完善课外教育拨款制度,探索多元资助模式 在我国,课外教育机构主要有四类:青少年宫、课外 教育活动场馆(如素质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课外教 育服务机构(如为违法青少年提供的社区矫治)、课外教育培 训机构。[12]前三类机构通常由政府和社会共同举办,具有 公益服务的特点,最后一类则主要采取商业化运作,属于营 利性的教育机构。目前我国公益性课外教育机构普遍存在资 金匮乏、负重发展等问题,成为制约课外教育机构长足发展 的瓶颈。无论公益性还是商业性课外教育活动,均暴露出热 衷学科教育、教育内容狭窄、教学方法陈旧等问题,沦为学 校教育的补充和延伸。[13][14] 借鉴美国课外教育实践,可以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拨款 对课外教育的保障作用,创新资助模式,以此为杠杆对课外 教育发展进行调节规划。具体而言,我国应尽快制定统一的 课外教育发展计划,明确课外教育的定位、功能、意义,使 课外教育制度化;
逐步完善从国家到地方各级对公益性课外 教育的拨款制度,保障公益性课外教育的持续发展;
探索课外教育资助模式,相关部门可以进行人力、物资、资金等不 同方式资助,设定资助条件,如教育内容、资助对象的特定 要求,以此引导课外教育机构,加强对课外教育机构的规范 和监管。
2.增强政府服务功能 美国各级政府对课外教育机构的直接管理较少,更多 地扮演了投资者和服务者的角色。相对而言,我国政府部门 更多地承担了课外教育机构监管者的角色,而服务职能缺位。
我国公益性课外教育机构管理主体呈现多元化,分别隶属于 教育厅、共青团、妇联、文化局等,这些部门对课外教育机 构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建设规划、政策制定及行政管理等方面。
[12]对于商业性课外教育机构,教育部门或工商物价部门一 般只负责审批办学资格,核定收费标准,颁发经营许可证。
[15][16]在实践层面,公益性和商业性课外教育机构均缺乏 明确的政策法律依据、明细的标准规范以及科学有效的理论 指导与数据支撑。[13][14][16] 鉴于此,我国政府应增强面向课外教育实践的有效指 导,提升一线服务功能。具体而言,首先,应尽快建立一套 涵盖场地、设施、课程、师资、卫生、安全等全面的课外教 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通过设定准入条件对课外教育机构进 行规范,保证最低质量。其次,建立课外教育服务信息平台, 广泛搜集包括资金、师资、课程、管理等在内的信息,一方 面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另一方面发挥对课外教育实践的指导作用,促进课外教育活动提升质量。再 次,提供课外教育活动统计数据,比如不同地区发展水平、 参与学生群体特征、课程内容等,这一方面有助于整体对课 外教育统筹规划,避免无序竞争;
另一方面有助于课外教育 机构寻找合适的生长点,促进课外教育的多元性与特色化发 展。
3.完善课外教育评估机制 目前我国对公益性课外教育活动机构的评估工作已 逐渐展开并逐步进行规范,然而课外教育机构评估制度尚未 健全,存在诸多弊端,如行政化色彩浓厚,评估人员专业性 不强,评估内容不全面,重结果,轻过程,形式化等。[17][18] 借鉴美国经验,第一,我国应尽快完善课外教育机构 评价机制,制定规范、全面、科学、详细的评估标准,兼顾 课外教育机构软件与硬件建设,统筹考虑质量与数量匹配 (如以招生规模规定管理人员资质要求、场地要求)。第二, 自评和他评相结合,以自评为主,重视评估过程,发挥以评 促建、以评促改的效能,促进课外教育机构不断提升品质。
第三,转变行政权威评估为专业权威评估,强调评估人员的 专业素养和学术能力,提高评估结果的效度与信度。第四, 及时公布评估信息,引导家长合理甄选课外教育项目,推广 课外教育成功经验,使社会对课外教育拥有更多的知情权、 选择权乃至参与权。
4.加强课外教育研究我国目前中小学课外教育研究比较薄弱,理论研究多、 实证研究少;
现有研究集中于对课外教育机构现状和发展趋 势的探讨,而缺乏对课外教育的统计数据与实证研究;
中小 学课外教育研究尚处于一种松散的状态,课外教育的科研机 构和从事课外教育的科研人员很少,专门研究探索课外教育 的书籍和杂志屈指可数,研究缺乏规范、系统及专业化。这 导致目前我国大多数课外教育机构在实践中摸索,缺乏科学 依据,急需理论指导。
因此,我国需充分重视科学研究在课外教育实践中的 指导作用,尤其在我国课外教育标准规范尚未完善、评估体 系初步建设时期,加强理论研究,用理论指导实践显得尤为 重要。借鉴美国经验,我国应加强课外教育科研人员培养工 作,形成一支专业的、稳定的课外教育研究队伍;
加大课外 教育研究经费,通过科研项目推动课外教育研究向有组织、 有计划、系统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重视数据统计与案例 研究,面向实践,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外教育一线出现的新情 况、新问题,并对成功经验进行研究、总结与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