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书法专业 重庆大学书法协会章程

重庆大学书法协会章程

  

  重庆大学书法协会

  章程

  第一章总则

  在重庆大学迈向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具有自身特色的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过程中,为活跃校园文化,营造人文校园和谐校园,同时更加充分地发挥当代大学生的才华和展现大学生的精神风貌,激发大学生的学习热情,也为广大同学在校期间能有提高书写水平,锻炼自身能力的机会,我们重庆大学书法协会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将尽最大努力协助重庆大学实现这一目标。

  第一条社团名称:重庆大学书法协会

  英文译名:chongqinguniversitycalligraphyaociation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重庆大学书法协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由广大书法爱好者组成的、经重庆大学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学生书法艺术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发扬传统艺术,提高自身素质。活跃社团文化,营造和谐校园。

  第四条本会的目的:服务同学,提高同学综合素质,活跃校园文化,营造人文校园和谐校园。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点:重庆大学a、b、c及虎溪校区。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活动范围

  (一)进行书法人才的教育和培养;

  (二)开展书法评比、展览、讲座和笔会等交流学习活动;

  (三)管理和发展会员队伍;

  (四)组织进行书法艺术作品创作;

  (五)为会员提供练习、创作环境场所并进行开拓性的创作实践;

  (六)对会员进行书法培训;

  (七)从事重庆大学团委组织的有关活动。

  (八)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种类:个人会员为主。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热爱集体活动、乐于服务同学、愿为本协会效力者:

  (四)有志从事书法练习、创作活动的书法爱好者;

  (五)重庆大学的新老同学。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并提交本协会报名表和入会申请书;;

  (二)经校团委社团部和协会理事会审查合格,即可吸收为个人会员;

  (三)由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优惠权或免费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新会员在入会一月内有退会或转为其他社团的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年度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提供有关个人的真实情况并备案;

  (六)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艺术活动;

  (七)广泛团结协会会员,扩大协会艺术影响;

  (八)不以协会名义搞个人行为;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件。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将予以除名。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通过,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二)选举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的选聘;.

  (七)负责协会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研究和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八)负责协会负责人的资格审查和工作考核;

  (九)调查处理违章违纪负责人。

  第十七条理事会决议须经到

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会长须在书法上有比较突出成就;

  (三)必须是协会理事会成员,对协会作出重大贡献者;

  (四)具备管理团体的经验,熟悉校规校纪、文化艺术方面的专业知识;

  (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推荐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或其他机构负责人;

  (五)选聘协会重要工作人员;

  (六)审查协会理事会组成人员资格;

  (七)负责与协会理事以上负责人签订《协会负责人任职责任书》。

  第二十五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推荐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向会长推荐协会工作人员;

  (五)在协会会长领导下工作,完成协会会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协会设秘书处、组织部、实践部、宣传部和教学部五个部门。

  (一)秘书处工作内容:管理本会各种资料,拟写各种报告、通知、总结、统计等文书。工作人员为两人,秘书处人员须有较好的协作能力和文字功底。由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部工作内容: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策划、效果评估,组织本会会员参加外部活动,由组织部部长管理部内各项工作。组织部另设有3—5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须有较好的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

  (二)实践部工作内容:负责做好本会的各项活动,负责开会会场的联系安排和每年的招新工作。由实践部部长负责部内日常工作,设有4—5名工作人员,该部人员须有较强的交往、活动和表达能力。

  (三)宣传部工作内容:负责做好本会及各个部门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的设计、书写和张贴,会场布置设计等,由宣传部部长负责部内日常工作。工作人员有2—3人,宣传部人员须有较高的书写水平,思想活跃。

  (四)教学部工作内容:负责书法教学及课时安排,做好定期考核工作。教学部人员须有较高的书写水平、创作理论、欣赏水平及观察和语言表达能力,有魄力和亲和力,能组织好教学活动,同时也吸收在某种书体上有突出研究者。由教学部部长负责该部日常事务,另设成员5—6人。

  (五)各部长及各部成员须做好本职工作,忠于本会,工作积极认真,锻炼自我、服务同学。

  第二十七条年终评出优秀部长、优秀会员和最佳贡献奖、优秀工作者,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八条会长、副会长须由大二或大二以上学生担任。

  第五章协会资产的管理、使用

  第二十九条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副部长组成。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