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1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市建委: 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困难群体的关怀。为把党的关怀落到实处,做好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方针,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逐步消除农村危房,提高农村基本住房的安全保障性。二、目标任务
201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823户,翻建新建及修缮加固的房屋应于2010年11月10日前完工。 三、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为翻建新建最高每户15000元,修缮加固户均4000元,平均每户8000元,翻建新建户与修缮加固户的比例由乡镇确定。补助对象重点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其中:低保户房屋改造户数不低于50%。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四、申报审批程序 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申报危改,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经村委会评议,公示无异议。将公示名单及公示照片报乡镇政府。 3、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申请表》。 4、民政部门的低保金额领取证复印件(带原件核)、残疾证或乡镇民政办出具的贫困户证明。 5、乡镇村镇规划管理机构出具的危房改造平面位置图(翻建新建的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注明修缮加固分项分部工程。 6、由乡(镇)政府经办机构统一拍摄危房改造户危旧房屋照片及电子版,将上述材料装入档案袋(一户一档),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改造过程中报送改造中、改造后照片及电子版。 7、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乡镇政府报来的危改户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五、改造方式
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D级危房应拆除重建,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具体危改方式分以下四类: 1、结合村庄整治实施危房改造360户。结合双河、木厂、城北村庄整治,配套建设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信、公厕及环卫设施等。 2、相对集中重建400户。结合省市新农村示范点双河九十铺(墩子湾)村、木厂三十铺村、先生店钱圩村、城北五星村、东桥段新街村,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配套建设集中区的基础设施。 3、拆除重建200户。分散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应符合村庄规划。自建确有困难的,由乡镇政府帮助重建。 4、修缮加固863户。对于修缮加固的危房,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确有困难的,由乡镇政府帮助修缮加固。 公路沿线村庄整治和相对集中建设应首先编制建设规划。危房改造过程中,乡镇政府应派有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施工质量管理。重建房屋应符合村庄规划,依据《安徽省社会主义新农村住房图集》选择建筑方案或选择符合当地特色的建筑方案。 六、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由区财政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危房改造户,确保中央资金专款专用。资金发放应由乡镇政府书面报告并出具竣工验收表。 七、技术服务及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过程中,区建设局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村镇建设管理员深入乡(镇)村,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指导与巡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电子及纸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 八、时间安排 8月16日-8月26日,补助对象申报阶段; 8月27日-9月1日,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对象阶段; 9月2日-11月10日,农村危房改造阶段; 11月11日-20日,为乡镇自行验收阶段; 11月21日-30日,区组织验收阶段; 12月1日-10日,财政打卡入户。 九、工作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区里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分管区长为组长,建设、发改、财政、民政、国土、扶贫、残联、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建设局。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户改造领导机构。 2、加强部门协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3、落实乡镇政府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据区政府批准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年度下达的危改指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和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组织危改实施,确保危改进度和质量。 4、强化社会监督。一是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乡镇审核结果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建立举报制度:区、乡镇政府设立举报电话(区建设局:xxx),广泛接受群众投诉;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政府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使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