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整治行动暨评选表彰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先进企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劳动用工和就业环境,帮助企业规范和提升用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推进新兴工贸旅游生态城区建设服务,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用工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暨评选表彰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先进企业的通知》(泉政办〔2010〕7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当前我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状况,客观分析企业用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
2、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引导用人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企业吸引力,营造栓心留人的用工环境。
3、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工行为,筛选上报符合市政府表彰条件的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先进企业,推动企业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受益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洛江区劳动用工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三、专项整治范围、内容和步骤
(一)专项整治范围
在组织我区有用工行为的单位普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用人单位:
1、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大量招用外来工、农民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2、建设领域在建施工单位;
3、近年来受到劳动者投诉较多、劳动争议较多的用人单位、列入劳动保障重点监控的用人单位、厂房租赁的用人单位,以及小加工厂、小作坊等无证照经营的用人单位。
(二)专项整治内容
全面整治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内容包括:
1、依法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情况;
2、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3、工资待遇、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4、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6、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
7、劳动者生产、生活条件情况;
8、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9、劳动争议处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专项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10年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5月20日)。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以及企业用工信息栏、村(社区)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宣传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专项整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排查整治阶段(5月21日7月10日)。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门力量,尤其要发动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力量,认真组织辖区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逐一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基本情况,及时汇总登记,建立台账;区劳动用工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督促指导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分析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区劳动用工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各地开展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无证照经营的租赁厂房、小加工厂、小作坊等生产经营单位,有关部门要及时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督促经营业主主动整改,尽快办齐相关证照;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破坏环境资源、扰乱用工秩序的,要坚决关停、取缔。对存在其他劳动用工不规范行为的,有关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责令限期改正,无法落实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关闭取缔,并予以公开曝光。
3、总结验收阶段(7月11日7月31日)。认真总结劳动用工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推广用人单位加强用工管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做好迎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7月下旬组织抽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推荐参评用工规范先进企业
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市政府将评选表彰100家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先进企业,我区拟推荐5家企业参评泉州市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先进企业。
1、评选对象。我区各类企业(含驻洛省、部、市属企业,已被市政府表彰的前两批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先进企业原则上不再参评)。
2、评选标准。参评企业应模范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同时达到以下标准:
⑴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
⑵依法办理录用人员登记核查资料,严格核查劳动者身份证件,完整保存劳动者录用资料;
⑶依法签订、履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⑷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没有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以及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押金等财物;
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⑹劳动环境条件较好,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⑺没有使用童工,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⑻遵守职业培训有关规定,国家规定的实行就业准入的技术工种均按要求持证上岗;
⑼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投入,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和劳保待遇,努力降低职业危害,近2年内无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重伤或死亡;
⑽重视环境建设,车间、宿舍、食堂的环境整洁优美,拥有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存在三合一厂房的不得参评);
⑾关心职工业余生活,实行人性化管理;
⑿企业与企业负责人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有良好的企业信用和社会形象。
3、推荐参评与表彰办法。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符合上述评选标准的各类企业向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参评,并依序提出推荐意见,万安街道、双阳街道、河市镇组织参评企业各不少于2家,马甲镇、罗溪镇、虹山乡组织参评企业各不少于1家。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企业择优推荐,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总考评。经综合考评,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全市拟表彰的先进企业名单汇总,通过一定形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后,报送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将授予泉州市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同时将适时召开表彰会议和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先进企业的事迹。但如发现受表彰企业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市政府将取消其泉州市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
4、评选要求。一要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前两次开展评选表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程序,落实领导责任,确保推荐参评工作顺利进行。二要严格把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评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将最合适的企业推荐上来。每家报送企业的先进事迹材料控制在1000字左右,必须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能体现企业认真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经验做法。参评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先进企业的审批表(详见附件2)、先进材料应一式3份连同电子文档于2010年7月13日前报送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要搞好宣传。要大力宣传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活动的知晓度,动员社会广泛关注,调动多方力量积极参与。评选结束后,要积极宣传获奖企业的先进典型事迹,做到报纸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网上有专栏,展示先进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先进企业的模范作用,积极引导和督促广大企业落实社会责任,进一步优化用工环境,为新兴工贸旅游生态城区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解决当前劳动用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落实执法维权与服务企业相结合的各项举措,把帮扶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抓好本辖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和查处劳动者的投诉举报案件,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要及时查处,做到查实必纠,件件有结果。
(三)健全制度,增强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非法用工等监管不到位、执法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设,建立维护外来工、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政府管理能力。要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保障工作经费与必要办案装备,通过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企业劳动纠纷预警信息点和信息员,及时报告和协调处理辖区内劳动纠纷案件,逐步实现对城乡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动态监管。
(四)畅通信息,加强沟通。专项整治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报送信息和统计报表,并随时专报重大疑难案件和突发事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工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