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市民法律素质与城市法治文化关系
试论市民法律素质与城市法治文化关系 所谓法治文化就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对于法律生活,其所持有的以价值 观为核心地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从其本质上说,法治文化是较于人治文化的存 在而进步形成的一种文化形态,所以,法治文化人治文化不同。人治文化的产生 基于专制政治和自然经济,体现的是专制君主的个人意志,维护的也是专制君主 不受法律约束的阶段特权。而法治文化则产生于民主政治和商品经济时期。法治 的根木精神是倡导人民当家作主;法治的根本力量则在于人民的根本拥护和支持;法治的核心价值则在于民主制度。社会主义的民主,也即是人民的民主,必须保 障人民能够通过选举代表参与到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基本权利中。而这种基本权 利实现须在党的领导下完成。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 前提和政治保障。所以,社会主义中所倡导的法治文化地基本内涵,就是在党的 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是人民的民主精神的高度概括。以其在价值观念上,更多地 体现主体平等观、法律至上观和诚实信用观;在意识观念上,则更多地体现自由、 人权和平等。人民民主和法治文化的此种形式和内容关系,恰好体现了先进文化 的阶级利益及民主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则是权利和义务高度统一的文化。因 为,法律权利的本质上就是自山意志的集合,是当代民主制度的基本要求。从辩 证的角度来看,法治国家中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不可能有无权利的义务。因为 权利、义务意识的高度统一才形成了法治文化的基础内容。而人民民主权利只有 在法律赋予的框架下,权利主体对于权利的接受意识、权利的实现意识、权利受 侵犯时的保护意识的强化是法治文化得以弘扬的要求。
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是关于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统一的重要内容,恰 恰体现了先进文化的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法治文化从文化学角度上又可以分为 M型结构的法治文化和隐型结构上的法治文化。一般而言,显型结构层面的法治 文化可以分为法律制度、法律法规和法律设施。在隐型结构层面的法治文化则可 分为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从理论上讲任何一种法律文化从内容上或 结构上都应当是显型层面上和隐型层面上的法律文化的协调统一。即有形的法律 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与有型结构形态相适应的无形的法律意识形态的 协调统一。
在推进依法治_的进程中,城市法治化居于主导地位。这是由城市在 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同逐步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导向。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使得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壮大,形成了利益错综复杂的格 局,市民社会的力量在不断增强,我同的城市化进程正在加快。城市化具有集中 性、流动性、专业性和异质性等特点。人口的集中和流动,扩大了人们的交往, 开阔了人们的眼界,价值取向多元化,对彼此的差异具有了更大的包容性等等, 这为城市法治文化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作为城市社会中摄佳的制度安排, 法治秩序是一种现代社会的交往结构和形态,法治文化是适应城市社会生活的摄 好方式。城市法治文化作为城市文化与城市法治交融生成的领域,它必然包含两 者的应有之义,同时又有其自身的某些特点。城市法治文化,是指存在于城市特 定环境中的,与法治紧密关联,体现着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原则、制度、运作实 践和生活方式的进步文化形态。耍实现法律迅想、法律教育、法律传播的现代化, 在深层次上促进市民法律意识、法律情感、法律行为向现代化方向演进,就必须 培养市民树立现代化的权利义务观、法制观,塑造其完整人格和自律能力,增强 其自主性和自諄性,从而最终为法治提供动力和保障。对于这一概念的界定,需 耍强调以下三点:其一,城市法治文化首先是一种特定的文化意识观念,此种意 识观念只能在城市社会中产生,M然它具有引领、示范、辐射作用,但是,这种 作用的发挥依赖于其他地区的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其二,城市法治文化形式上是 城市人的交往结构和生活方式;其三,城市法治文化的价值追求在于耍在深层次 上促进市民法律意识、法律情感、法律行为的协调发展,培养市民树立现代化的 权利义务观、法制观,塑造其完整人格和自律能力,增强其自主性。
二市民法律素质的内涵和要求 市民法律素质^这个词语,它是一个内涵丰富的综合性概念,涉及到 市民的法律信仰、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情感、法律认同、法律心态、法律 习惯、法律行为、法律价值评判等各个方面。具体一步而言,市民法律素质又是 包含着不同的层面,既有内在理念的层面,如对法律的信仰、意识、知识等;也 有外在行为的层面,比如法律习惯、行为等;还有偏重感性层面的,如法律心态、 法律情感;更有偏重理性层面,如法律认知、法律推理、法律价值评判等。市民 法律素质是一个“内隐性”和“外显性”相互结合的整体。^内隐性”主要表现为耍将 现代法治精神,通过环境的熏陶、教育、灌输、引导和实践等形式内化为市民的 一种内在的理念,即崇尚法的权威、树立宪法及法律至上的观念、树立正确的权 利、义务等观念、树立积极的守法心态、正确的法律价值取向等等。“外隐性” 则表现为法律上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丰富的法律文化知识、好的法律行为习惯 以及较强的法律实践和运用能力。简而言之,市民法律素质高低是反映市民对法 律的“内在理念”,以及如何实施相应法律行为的基本质素。三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市民法律素质的关系现代社会的发展必然耍求,市民各方面素质的全面提高,市 民的法律素质不仅是现代人才素质的必要组成部分,更是现代法治文化的应有内 涵。法治社会不仅要求经济的市场化条件,而且还要求政治与社会运行的法制化。
这一法治化社会的运行,就需要从各个方面对市民的法律素质作出更高耍求。
第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_家的形势,要求市民具备与之 相适应的较高的法律素质。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我_的基本治国方略。
依法治同,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规范来治理_家。
®也就是_家所有的活动包拈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都要按照法律规定 有秩序的进行。市民法律素质的高低是衡量依法治国成果的重要标志。因为依法 治国必须同时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是“硬性”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和法律制度的完 善;二是“软性”的市民法律素质的不断提商。前者是前提,后者是关键。假使“有 了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迅想政治素质低, 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遒守而不起作用,甚至形同虚设”。党的十六 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R标之一,就是“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 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因此我们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使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 面实施就必然要求市民具备与之相适应的较高的法律素质。
第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与之相 匹配的市民法律素质作为对应。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n标”,实现这一标最根木的 是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些都离不开市民 法律素质的提高。耍坚持党的领导,首先耍求党的领导干部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
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直接关系到领导干部本身和政府依法工作的绩效及其在人 民群众中的形象。领导干部只有树立良好的法治观念,依法执政,成为遵守宪法 和法律的校范,才能为群众做好表率,取信于民,这也是领导干部深入贯彻和落 实“三个代表”重耍思想的必然要求;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出 发点和归宿。宪法规定了我_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市民要依法充分行使权力、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也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
可见,市民法律素质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和保障,市民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 影响着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
第三,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要求市民要具备与之相适应的 较高法律素质。市场经济是以法律为规范的经济。市场经济越发展,越需要完备 的法治。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信等属性,一方面从客观上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另一方面更 需要有遵守规则的参与人,即市民的理性参与。因为没有与理性形成 互动的法律,这样的法律也只会是一纸空文。而这就需耍有市民法律素质的培育 及相关的社会文化底蕴的支撑。例如,市场经济中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容易诱导 人们在商品生产和买卖过程中偷税漏税、不正当竞争、权钱交u等,从而破坏市 场经济公平有序的竞争规则。因此,要规范市场经济公平有序的竞争规则、促进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必须提高市民的法律素质。
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努力建设和弘扬反映革命、 建设和改革要求的新文化。我们不仅取得了文化建设的巨大成就,而且对文化建 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对于法治的认识,我党也经过了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 摄终提出要“依法治国”,并将其写进宪法。实现法治的关键在于人,一切法律都 要靠人来遵守和执行,才能产生法治的效果。人是否能够依法,既取决于他所具 备的综合素质,还取决于社会整体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