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指导性教学模式在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应
非指导性教学模式在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应 文章在对非指导性教学模式和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问题分析比 较的基础上,通过“教学核心内容的确定—个性化教学目标的制定—和谐的课堂 氛围的创立—具体程序的操作—学习成果的交流与评价”步骤及案例,展示非指 导性教学模式在经济法教学的应用。一、非指导性教学模式概述 在非指导性教学模式中,教师不是直接地教学生,而是促进学生学习。
把学生放在核心的位置上,在学生自我实现的同时,教师要尽量营造和谐、平等 的课堂气氛,进而增强学生实现自我的信心。
非指导性教学模式源于罗杰斯的“指导性”咨询理论。具体操作程序如 下:首先是创设情境,引导并暗示学生确定自己个性的、不同的教学内容;其次, 在学生本位思想的指导下,确定不同小组、不同学生的学习目标;再次,非指导 性教学模式要求课堂气氛一定和谐、平等;最后,通过具体学习过程的完成,交 流并评价学习成果。
二、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问题 经济法在经济管理行为和经济活动中是具有基础性的指导作用的。正 所谓三分法律,七分经济,它紧密地体现出经济法教学的这种复杂的跨学科性。
目前,社会急需“法商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即具备经济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复 合型人才。但教学实践中,学生学习积极性不足、个体个性遭受忽视等问题屡屡 出现,导致经管类专业向社会输送的人才“法商结合”实践能力不足。
(一)对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忽视 经济法的教学通常都是以法条学习和解释作为基本活动的,比较枯燥 和机械。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对法学知识比较陌生,法学基础薄弱,致使对学习 经济法课程兴趣冷淡,教师卖力教学,学生兴致不高,教学效果不佳。
(二)对学生个体个性的忽视 学生专业背景不同,导致不同专业学生对经济法学习的个性差异。有 同样专业背景的学生,亦会因为个人个体个性的不同,导致对经济法不同章节的学习深入程度上的差别。个别教师忽视学生个体上的种种个性,导致个别学生想 学没学透、个别学生不想学却被迫学的状况出现。
(三)对学习氛围创设的忽视 经验丰富的老教师会发现,良好的学习氛围会促进学生的学习热情, 而很差的学习氛围则会阻碍学生对相应课程的学习。在经济法实践教学中,由于 忽视良好学习氛围的创设,从而阻碍了师生间的良性互动。
(四)对学生学习评判能力的忽视 教学评价在教学活动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它能够总结一段时期学 生学习的效果与能力,并给予下一阶段的学习以启示。大多数教师似乎已经习惯 了教师这种“权威式”的评价模式,忽视了这会造成对学生评价的单一性、片面性。
三、非指导性教学思想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 通过对经济法教学中“教学核心内容的确定—个性化教学目标的制定 —和谐的课堂氛围的创立—具体程序的操作—学习成果的交流与评价”五步骤的 应用,非指导性教学思想在经济法教学中以具体案例表现出来。
(一)教学核心内容的确定 “教育并不是一件‘告诉’和被告知的事情,而是一个主动的和建设性的 过程。”比如,针对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市场主体法部分教学时,教师要首先 确认一个关注各种不同市场主体的大环境,可以让学生自主选择感兴趣的市场主 体,也可以依据自己未来的创业兴趣查找相关市场主体的设立条件,就此可以划 分公司法小组、合伙企业法小组等,根据自己的兴趣确定出来的教学核心内容, 往往符合大多数人的爱好,学生在活动中热情极高。
(二)个性化教学目标的制定 非指导性教学强调在教学目标的制定过程中,应本着人本位的价值取 向,针对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设置不同的教学目标。如在经济管理类众多开设“经 济法”课程的专业中,金融专业学生大多对于公司法、证券法等兴趣浓厚,针对 此部分学生需要个性化地制定深入学习此部分的教学目标;营销专业的学生大多 数对于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兴趣浓厚,此专业学生就需要针对以上学习内容认真推敲;针对各个经管专业的学生,大多对合同法、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感兴趣,因而在设计合同法教学目标时则可以大体方向一致。
(三)和谐课堂氛围的营造 和谐课堂氛围的营造,对于增进师生学习的热情与勇气起到了至关重 要的作用。课堂的氛围可分为负偏型、一般型和标准型。负偏型课堂氛围中,教 师多用指责性语言,师生关系对立;一般型课堂氛围中,教师以讲解为主,师生 关系一般化;而标准型课堂氛围中,教师批评学生少,表扬学生多,注意倾听学 生发言,学生踊跃发言,注意力集中,笑声朗朗,师生关系融洽。
(四)具体程序的操作 1.暗示手段提出教学内容。非指导性教学要求教师有能力通过创设自 然的外部环境及运用各种暗示的手段,激发学生主动将教学核心内容推断出来。
以经济法教学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暗示手段的基本操作程序:教师描绘 当下年轻学生经常运用的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电子商务形式—学生情绪高昂、 积极发言—教师顺势描绘自己成功与失败的网购经历—学生产生共鸣、相互交流、 个别学生主动提及退货问题—教师表扬提出问题同学并追问是否知消费者退货 的法律依据—对新消法中“后悔权”有了解的同学注意力集中,踊跃发言。
2.体验方式融入教学过程 。非指导性教学是“学生中心”的教学理论,应 将体验方式融入教学之中。以经济法中的公司法为例,学生一组作为工商行政管 理局工作人员,另一组作为公司的申请人员,通过实践,反复推敲,最终符合公 司法中不同公司类型的基本注册条件要求,注册成功后,能够递交体验报告。将 体验的方式融汇到经济法教学之中,对于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独立的 个性、发掘学生内在潜能起到重要作用。3.契约精神贯穿教学始终。契约,可被 理解为合同、协议或合约。
契约精神被广泛应用到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它规制了契约中的双方 当事人在平等前提下,互享权利,互担义务。非指导性教学模式倡导教师与学生 的和谐与平等,在教学过程中引入契约精神,将学生的学习与教师的教学联结起 来,提醒学生时刻牢记自己的学习目标与任务,加强学生学习的责任感。
(五)学习成果的交流与评价 通过非指导性教学模式的体验,学生收获的学习成果不仅体现在报告、论文、课件等形式上,而且也可以体现在学生们经验得到积累、眼界得到开阔、 能力得到提升等非直接形式上。从人的发展角度看,学生们后面的隐性成果的取 得比显性成果重要得多。
在经管专业学生的经济法科目教学评价中,不仅要考虑学生最后的标 准化考试中的成绩,更要关注不同个体的学生在整个一学期教学过程中的学习状 态。用“成长记录袋”是很好的一种方法,学生在选择、确定并完成自己的每一次 教学内容之后,不仅要在反思中明确老师对他们的评价,还要在反思中明确学生 对自己的评价。将每一次成长记录卡汇总到成长记录袋中,便是某学生一学期平 时状况的真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