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安机关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不能被动应负,无所作为,亦不能简单依法本文转载自http://www.yytv.com.cn网本资料权属http://www.yytv.com.cn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http://www.yytv.com.cn网更多资料办事,不顾后果。应做好“构建预警机制,练好预警队伍,运用预警准备,把握时机,果断出击”等方法策略,稳妥处置好群体性事件,以稳定保障和谐社会的构建。关键词公安机关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引发了程度不同的社会震荡,由此产生不断上升的群体性事件,造成纠纷与冲突的范围扩大、尖锐和对立的程度加剧,影响了社会稳定。而社会稳定不仅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因此,如何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全力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以稳定保障社会和谐,成为公安机关面临的紧迫课题。通过下面的例子,共同探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手段。
2005年2月22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发生了“木梓2·22”群体性事件。事件是大东村覃某与该镇新莲村黄某因摩托车相碰发生口角,双方纠集上百名村民进行闹事。新莲村200多村民,不听公安民警劝阻,两次冲破公安机关设置的人墙警戒线,手持铁棍、木棍、农用工具等涌向大东村砸烂该村部分房屋玻璃、摩托车等物品,后又冲进大东大酒店砸烂餐具、桌椅、门窗等物品,并派人到距离木梓镇3公里处用车和水泥砖设置路障,阻止公安民警、党政干部进入现场处置。为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驱散聚集的村民;二是排除路障,疏导交通;三是依法传唤组织者、聚众闹事策划、打砸的嫌疑人共55名。四是全面收集违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证据;五是派员做村民的思想工作;六是组织预警人员100多名待命,严防事态进一步恶化。24日,木梓镇新莲村近300名村民聚集到镇政府反映情况。贵港市公安局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启动预警民警120名赶赴现场。二是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工作,防止发生冲突。三是对有犯罪行为的55名村民依法刑事拘留;四是公布事件发生的真相;五是派人调查事发生的深层次起因,并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调查,木梓镇发生“木梓2·22”群体性事件,看似偶然,其实背后有着深刻而复杂的原因。一是大东村人比较富裕,而新莲村人的人口多,双方都瞧不起对方;二是不少新莲村人到大东村的大东酒店吃饭喝酒不给钱,造成积怨;三是新莲村人在木梓街经常受到大东村人找茬。双方怨恨日积月累,不断增多。从表面上看是覃某和黄某因小纠纷引起,其实这只是导火线而已。后来事情越闹越凶,主要是许多不明真相的村民被煽动而起。在调查新莲村人为何起来闹事时,一部分人说是“新莲村一青年被大东村人砍去三个手指”,另一部分人说是“大东村人向新莲村人勒索3万元”,说明大多参与者根本就不知道是起因什么,但他们来参战的共同心态是“大东村人有钱,我们村人穷,他们瞧不起我们,早就想出这口气了”,并且个个都扎有红布条。由此可见,这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一些矛盾长期积累、利益分配不均而爆发的,在骨干牵头、造谣,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下产生的。每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共性的问题都与权益息息相关。权益不公正问题所引发的社会风险,直接引发或加重失业、群体上访、社会治安恶化等系列问题的出现。人民群众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保护,当得不到有效保护或解决时,他们往往在不闹上级不知道、不重视的错误思想支配下,争取纠集民众、闹大事态、武力对峙、群体上访等方式,希望通过过激的行为来解决,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总的来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样性的。公安机关不但要收集、掌握群体性事件有可能产生的因素、苗头,还要积极主动地提出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有效对策和措施。
一、构建信息灵敏,制度完善的预警机制
很多群体性事件未能预防的重要原因是没有构建“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的预警机制。构建预警机制,一是建立多层次覆盖整个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系统,把工作触角延伸到各个领域、各行各业,及时、准确掌握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动态。包括在市局一级建立预警信息中心,在科所队建立预警信息工作站,实行预警信息全警采集;广泛发展信息员,对事件多发单位和群体进行社会调查,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收集相关情报信息,重点研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如国企改制、职工下岗分流、征地拆迁、集资还兑、农民负担、土地承包等热点问题以及伴随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而出现的社会弱势群体问题.预见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苗头,及时分析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可能对社会带来的影响,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民意民情调查,了解社会民众情绪和社会心理。二是健全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防范重心下移。科所队等基层单位实行矛盾定期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实行
台账管理。三是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制度,完善矛盾纠纷调处防范网络。特别是基层所队管理系统化的地方,要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制度,完善矛盾纠纷调处防范网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基层所队化解矛盾的作用,变被动为主动,变滞后为超前,防止矛盾激化,努力使矛盾不出乡村、不出厂矿、不出街道,化大事为小事,化小事为无事,把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如“木梓2·22”群体性事件虽说事发时已经有部分警察到了现场,由于各村活动的信息和动态情况没有系统、详尽地为处置的领导所掌握,导致后面两次新莲村的村民200多人冲破警察设置的警戒线,进入大东村进行打、砸、烧等非法活动,造成严重的损失。
二、抓紧抓好处置群体性事件预警队伍大练兵工作
要大力加强以公安巡警防暴为主各警种参与的预警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重要而特殊的作用。要狠抓这支队伍的政治、业务和作风建设,强化教育训练,提高整体素质,确保这支队伍在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支队伍的勤务运作机制。合理进行勤务布局,构筑“多层次、全方位、全天候”的预警队伍。巡警防暴队伍要以强化社会面控制为中心,依托警区、警段、屯警街面,增强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信息和快速反应能力。特别要加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演练,把这种教育和演练纳入大练兵的活动中,完善后勤保障机制,备足备齐各种装备和器械,保证日常训练和执行突发任务需要。
三、公安机关及时总结经验,当好参谋助手,为维护社会稳定,以稳定保和谐,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防处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有效建议
(一)构建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体系。
和谐社会的标准之一就是社会安定有序,是指: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要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就必须依据社会系统自身的演化规律,逐步建立和健全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体系。一是通过建立完备的维护稳定的预测系统,对社会稳定形势状态和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的情势进行宏观和微观预测,以便有的放矢地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驾驭社会治安局势。二是加强情报信息网络建设,增强对不稳定因素的预见性。应建立以党委、政府为主渠道的、多层次的、覆盖整个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分析预测不安定因素的动态,发挥好社会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要安排专门力量,深入到可能诱发群体性治安事件的重点区域、地段、部门,单位和重点群体中,物色秘密信息员,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和行动性的情报信息。特别是要发现和掌握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及邪教组织、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插手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动向。力争做到对各类事件苗头有一起掌握一起,报告一起,超前预警,超前报警,超前处置。三是通过建立完善的教育疏导与处置系统,及时把握可能引起矛盾、纠纷激化的诱因,有针对性地加以教育疏导,缓解可能激化的各类矛盾,将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已经形成的群体性事件,则果断决策,妥善处置,将其解决在基层和始发状杰,并做好善后工作。从“木梓2·22”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到造成的严重损失得出深刻的教训:一是新莲村和大东村两村的矛盾早有出现,只是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缺乏预警性。二是两村的矛盾在近两年发生过多次冲突,也没有收集、分析研究相关的信息情报,缺乏预测性。三是两村冲突的发生,没有认真开展教育、和有效的处置,导致矛盾越来越深,缺乏处置的能力。
(二)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是防处群体性事件的基本保证。
群体性事件的本质及发生、发展规律告诉我们,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依靠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矛盾的排查、预防乃至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当把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统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中。各地党政领导统管本地区工作,是维护本地区稳定的第一责任人,有些地区实行社会稳定一票否决制等规定,本地区发生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原地继续任职。对于因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首先追究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要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和各部门、单位领导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责任类别。要明确规定责任追究的主管机关和追究程序,分级、分类别追究不同人员的责任。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是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保证。
(三)立足调解、疏导,慎用警力。
对发生的各类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并提出具体处置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凡属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尚未发生过激行为时,应先行调解,立足疏导,查清引发事件的原因和群众要解决的问题,提请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当事态发展严重,已经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特别是对打、砸、抢、烧、杀等现行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应依法履行职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木梓2·22”群体性事件在后期事态的发展中,其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部分村民手持铁棍、木棍、家用工具等深入大东村进行打、砸、烧、杀死动物等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值得庆幸的是贵港市公安局领导果断采取了应急措施,抓住了大部分的组织者、实施违法犯罪的村民,控制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四)要处理好稳定与发展的关系。
社会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要维护和保持社会的持续稳定,只有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当前很多事件源于我们一些地方政策出台没有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没有处理好稳定和发展的关系,没有考虑到群众的根本利益甚至侵犯了群众的利益。一些地方领导一味追求“政绩”、“发展速度”,搞“形象工程”。结果劳民伤财,民怨沸腾,成为群体性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准,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因此,要把社会稳定作为检验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把抓社会稳定工作的成效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以促进处理好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又如“木梓2·22”群体性事件,经调查发现:新莲村和大东村的冲突,原因之一就是两村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生活水平高的大东村村民瞧不起较为贫困的新莲村人,而新莲村的村民“眼红”大东村的人,致使两村的村民在大街上、田地间等不同的场合经常发生冲突。这些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虽然说与地方领导的形象工程似乎联系不上,但作为一方的地方领导,要认真处理好稳定与发展的关系,更不能盲目地搞发展,始终坚持稳定是发展的前提。
(五)建全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的稳定。
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阶层急剧分化,阶层利益结构失调,使得杜会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相继出现。当这些社会群体作为利益主体以集团出现,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过于悬殊并趋于对立时,个体利益矛盾便会转化为群际利益矛盾,并且以群体、集团之间的摩擦和冲突的形式出现,很容易诱发社会的波动。另外,随着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向纵深发展,因企业破产、倒闭、兼并、重组等因素引发的企业职工闹事事件就是由于利益结构失调产生的群际利益冲突。特别应引起注意的是,从利益冲突转向政治冲突,从局部冲突向社会冲突,使得弱势群众成员对企业组织、基层政权乃至国家政策产生怀疑,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缓和社会矛盾、避免因利益结构失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六)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信访职能,为群众排忧解难。当前,许多群体性事件是在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诉求无人理会。实际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发生的。信访部门应强化职能,保障信访渠道的畅通,坚持“实事求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为群众排忧解难。还应多层次、多渠道地开辟领导联系群众的途径,建立领导与群众定期协商对话制度。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通过有效的信访工作,把矛盾化解在上访阶段。二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适当批准群众正当的游行示威申请,让群众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依法反映他们的意愿与要求。这样可以把群体性事件纳入法制化轨道,避免出现围攻党政机关、堵塞铁路公路等极端事件的发生,减少对社会的危害。这样还可以促使有关地方和部门关注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克服官僚主义作风,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利益。
(七)加大普法速度、广度,让法制意识约束过激行为。
从贵港市以往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来看,越是法制意识不强的乡镇就容易发生过激的群体性事件。“木梓2·22”群体性事件中,对被刑事拘留的55名闹事者进行调查,只有2人受过法制教育,仅占3.6。经法制教育,指出他们的危害性后,个个董得事情的严重性,说:“早知道这样,打死也不跟他们来闹。”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反映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够深入人心。当前,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再下功夫,一是要在普法依法治理的广泛上下功夫。普法依法治理的广阔天地在农村,要根据农村特点,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克服薄弱环节,消灭普法死角,切实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二是要在普法依法治理的针对性上下功夫。普法依法治理的内容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紧紧围绕农村和农民问题,学好常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群众掌握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并能自觉运用法律法规,同时,切实感受到学法、用法、守法对自已有益,对他人有益,对社会有益。三是要在普法治理的关键性上下功夫。干部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依法治理能力是防止、减少和治理群体性事件的关键。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干部学法用法的落实,提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干部因违法行政、违法管理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公安机关不能被动应付,无所作为,也不能简单地依法办事,不顾后果。应深入查找根源,灵活地运用方法策略,有针对性地采取处置措施
(一)职能部门处置为主,公安机关预警准备。
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共同处置。哪个地方、部门、行业、单位发生了群体性事件,哪个地方、部门、行业、单位负责人就要先到现场,按党政领导的指示稳妥处置群体性事件。当地公安机关作好预警准备。只要不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不要出现着装民警。同时,派出信息员和便衣警察到现场收集掌握情报信息。
(二)多渠道收集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
灵活运用各种手段,掌握深层次信息,特别是最先赶到现场的民警。要迅速弄清事件的起因、规模、闹事者意图和组织者、策划者、牵头者及其内部结构等基本情况以及目前态势和发展趋势,掌握第一手资料,对所获取的情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依法处置和打击做好准备,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坚持教育、疏导为主,解决实际问题。
要密切注视事件性质的发展变化,要区分性质、因情施策。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上访、游行、静坐。采用思想政治的说理教育方法来平息事态,说理教育要将心比心、以情感人的态度,讲话注意语言文明、规范、严谨,对答复尽量采用政策、法律规定,使答复充满权威和合法性,令人信服;对于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既合法合理又符合政策规定的,应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协助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对于提出的问题有道理但按现行政策规定暂时无法解决的,要耐心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理解,避免问题进一步激化;对于要求过高无法解决的,要尽量把道理讲清楚;对于无理取闹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宣传法制,介绍政策,晓以大义,明辨是非,并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对于谣言,要迅速揭露,并及时披露事实真相,正确地引导公众的注意力。通过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消除群众对立心理,不断提高群众的觉悟,使他们懂得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应坚持讲实话,把实际困难告诉群众,也把解决困难的途径和办法告诉群众,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四)审时度势,把握时机,果断出击。
一是疏导交通或实行交通管制。因群体性事件而造成交通堵塞或者闹事者设置路障的,应尽快组织警力疏导交通,对重要的路口、要道实行交通管制;二是维护现场秩序,封闭和孤立群体性事件现场,必要时建立隔离带,完全封闭现场,驱散围观群众;三是依法实行新闻管制,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准进行采访、拍照、录像等,防止舆论炒作和渠道不信消息的传播;三是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法规或政府通告,当群体性事件激化,出现闹事苗头时,可采取公开拍照、录像等方法,使之产生畏惧心理;四是孤立、分散、化解群体,用警力将一般参与者和少数组织者、带头闹事者分隔包围,将受蒙蔽、随大流和一般参与者驱散,再对组织者、带头者采取措施;五是把握时机,及时预警。如果因社会不满人员、敌对势力插手或因群众情绪激化而蓄意制造、挑起事端,且不断恶化。出现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卧轨拦车、阻断交通、骚乱以及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及时启动预警机制;六是有效使用非杀伤性警械。对超过限定时间而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警棍、高压水枪、崔泪弹、警犬等各类非杀伤性警械强行拒散人群,力争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五)依法处罚违法犯罪嫌疑人。
一是根据掌握的信息和初步的事实证据,对组织者、策划者、串联者,直接动手打砸抢并造成后果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组织精兵强将,采取公开和秘密手段抓捕归案,迅速展开全面的调查取证。二是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标语、传单及录音、录像、照相等工具或物品全部予以收缴。三是搞准对象,弄清内部结构、弄清违法犯罪的事实、涉嫌性质等,做到违法犯罪事实要查清,证据要确实充分,各个环节的侦查措施和手段都要依法从速开展,确保在24小时内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