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限制减刑罪犯在监管改造中的管理教育对策】三类罪犯不得减刑

分析限制减刑罪犯在监管改造中的管理教育对策

分析限制减刑罪犯在监管改造中的管理教育对策 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限制减刑罪犯的监管改造对原有的监狱 管理制度及教育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问题,如何更好地管理限制减刑罪犯,防止 其重新犯罪,并使其重新获得回归社会的能力也就成为监狱管教部门需要迫切解 决的任务。

一、限制减刑罪犯监管中的问题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限制减刑制度,对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因故意 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时从严控制。同时,死缓罪犯 在缓刑期间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此后减刑时可以适当从严。这一系列的 变动使得减刑适用对象更为严苛,减刑起始时间延长、减刑幅度变小。对于监狱 来说,罪犯在押刑期变长,监管安全、行刑成本、监管改造质量等方面面临着巨 大的挑战。

(一)监管安全风险增强 罪犯服刑时间的增加,导致其心理扭曲程度加大,再严密的管理也会防不 胜防,给监狱警察人身与监狱安全埋下隐患。部分恶习深、改造意识差的罪犯会 采取脱逃、暴狱、杀人、行凶报复行为,使重大案件的发生几率大大增加。

(二)监管教育质量降低 长时间的监禁会造成罪犯人格的扭曲与内心的压抑:长期与社会脱离,罪 犯的社会生存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社会人际关系等均无法与社会同步。监狱的 教育改造技能再高超,也很难改变这一现状。

(三)监狱中、老年罪犯增多,行刑成本大幅增加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部分被限制减刑的累犯、有组织的暴力型罪 犯和死缓犯在监狱服刑至少要13年或15年以上,多的将达20年以上。监狱的中、 老年罪犯将逐步增加,监狱对其进行管理、教育、医疗和死亡处置的费用将大大 提高,大幅增加监狱的行刑成本。

(四)增加二次犯罪的可能性长期的监禁刑,使一些罪犯反社会人格不断加重:罪犯的生存技能跟不上 社会发展的要求:长期关押,罪犯与社会的人际关系疏远,处理现代社会关系的 能力低下。再犯罪的发生,有很大一部分即缘于刑满释放人员与社会脱节,无法 与现今高速运行的社会相适应。

(五)监狱警察的综合管理能力面临新挑战 目前我国监狱教育管理工作人员主要为70后、80后,缺乏丰富的生活经验 和社会经验,而他们面对的罪犯多数拥有复杂的社会经验,传统意义上的管理对 他们缺乏有效的说服力。进一步提升监管人员的综合能力,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 能力和实战技能也成为当前监狱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二、限制减刑罪犯管理问题 (一)激励机制不足 对于限制减刑罪犯,处理违规违纪或表扬鼓励,现有的扣分、加分等手段 无法产生效果。实践中,减刑几乎成了唯一的激励手段,而对于限制减刑罪犯来 说,失去了这个最为有效的目标和动力,警察也失去了这个曾经无比灵验的良方, 所以需要有新的激励机制来取代减刑这一有效杠杆。

(二)管控措施落后 目前我国监狱管理中大量存在着限制减刑罪犯不能集中管理,部分罪犯只 能分散收押在普通刑事犯监区改造,给监管带来了一定安全隐患。

(三)管理经验欠缺 当前监狱警察对限制减刑罪犯管理手段不足,思想上还用老办法处理新问 题,尤其是遇到限制减刑罪犯无亲属、无会见,或罪犯遇到家庭变故等社会问题, 说服力不强,加上监管形势日趋严峻,处理限制减刑罪犯牵涉了管理人员大量精 力,而且效果不佳。

三、限制减刑罪犯的管理策略 (一)加强限制减刑罪犯的教育和心理干预宣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利用法律知识讲座、监狱小报、黑板报、广播等 载体,采取多种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促使限制减刑罪犯认识到法律的公平和正 义。对属于限制减刑类的罪犯,要多加强罪责意识和悔罪意识教育,让他们认识 到犯罪行为给社会、他人及自己所带来的严重危害,形成服法赎罪的心理。

(二)积极创新对罪犯改造的激励机制 一是提高限制减刑罪犯的劳动报酬标准,对于一些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罪 犯,可以准许其提前支取一定比例的刑释谋生基金,让其改造生活有了减刑以外 的目标和动力。二是将限制减刑罪犯全部列为家访工作对象,搭建罪犯与家人联 系沟通的桥梁。对改造表现突出的,可以安排特许性会见,特许其家人来监狱探 视共餐。三是对表现好的限制减刑罪犯在狱内的购物、加菜、亲情电话或短信等 处遇奖励给予适当放宽,稳定其改造情绪。四是对改造表现一贯突出并获得荣誉 称号的限制减刑罪犯,可考虑在切实做好安全防范的前提下,安排其走出高墙, 激发其对新生的渴望和对生活的信心,促其积极改造。

(三)加强罪犯的职业技能教育 刑罚的本质就是教育,尤其是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促进罪犯回归社 会己被看成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目标。使罪犯能够学到既适应自身的条件、符合本 人的兴趣爱好,又能在出狱后容易找到工作和加以使用的职业技能。

(四)加强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 对于限制减刑罪犯,很大程度上在心理存在着对犯罪认识不够、对限制减 刑存在偏见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宣传,增进广大 监狱工作者对心理矫治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把这一行之有效的改造罪犯的技能应 用与监狱管理之中。

(五)加强监狱警察的教育培训 针对教育改造限制减刑罪犯的新的历史任务,监狱警察面临着较大管理工 作上的难度,需要对现有的警察队伍进行强化业务培训。只有不断学习,监狱管 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提高了,才能应对重重困难,从而推动我国监狱管理水平的提 高和监狱事业的发展。

(六)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监狱成立防暴大队,二十四小时全天候值勤、备勤,日常重点开展以罪犯 脱逃、暴狱、哄监闹监、劫持、自杀等为假定情景的处置演练,加强与武警、公 安、社区、医院等沟通协调,提高联防、联控、联处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