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考察是在选拔某一职位干部时,确定的考察人选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考察方法。当前实行差额考察是干部考察制度改革的一大方向,它可以扩大考察面,拓展选人用人的范围,实现优中选优、好中选好,提高干部考察的质量;可消除多年来在部分人思想中形成的“考察=提拔”,考察的对象必然得到提拔,考察只是一种形式,考察结果不影响最终使用的误解,从而调动职工群众参与配合考察工作的积极性;可以增加干部选拔过程的透明度,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有效地避免干部选拔任用上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形成正确的干部工作导向。 一、差额考察的基本做法
1、科学地确定差额考察的适用范围。对干部的考察什么情况下适用差额,什么情况下不适用差额,应看具体情况,不能搞“一刀切”。笔者认为,目前看,以下范围内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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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差额考察:⑴在公开选拔中,对笔试、面试、自身资历等综合评价名列前茅的干部;⑵对某一职位来说,组织上掌握的合适人选较多,每个干部素质不相上下,需要做深入的考察了解,经过认真的比较鉴别后才能作出最终评判的;⑶某一职位人选组织推荐、领导推荐、群众推荐的人选不一致的;⑷对一个职位的人选,经过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呈报上级党委,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初步掌握还有某个或某些同志不错,但究竟怎样,确定性的定语不能下,对他(她)们的情况不能进行准确界定,比较优势不明显的;⑸拟在同一行业同一地区和同一行业不同地区提拔的干部;⑹平职交流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重要部门领导职务及(县、市、区)党政正职以及任职资格有特殊要求的领导职务。以下情况不适用差额考察:⑴拟考察对象在职务空缺单位或系统非常突出、优秀,上下级组织掌握的情况一致,特别出类拔萃的;⑵拟提拔的非领导职务;⑶跨行业交流提拔的干部;⑷组织上定向培养、挂职锻炼的;⑸除特殊岗位外,平职交流的人选。
2、科学地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差额考察对象应是下级党组织或领导干部推荐,组织部门领导酝酿,并对拟作-2-
为考察的对象有初步了解,各方面表现都不错,从而上分不出彼此,只有通过差额考察才能分出熟优熟劣,在这种情况下,征求党委主管和主要领导意见后再确定下来。在具体实施时,应根据本地实际,研究拟提拔领导干部数量以及找出可能出现的一些复杂情况,在综合分析多种因素的情况下,由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后备干部优先、专业对口优先、级别高的优先的原则,研究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如果推荐的人选较多。按“三优先”的原则不能确定差额考察对象时,应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初步考察后,一般可按1:3的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按1:2或1:5的比例确定正式考察对象。
3、科学地确定评价标准。在具体考察时,为保证考察质量,要制定同一评价标准。在几个大的、重要的方面应确定共性指标,如人选的思想意识、政治理论素质、社会形象、从政名声、领导才能、工作业绩、发展潜力或创新能力等,同时还要针对不同职位确定不同的专业考核指标体系,以便把考察对象放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对比,避免随意性。要采取同一个考察组来完成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的考察的办法。以避免由于不同考察组的考察人员自身素质、知识水平、生活工作经历等方面的不同,对评价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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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理解和掌握的不一致,而造成考察评价的差异,影响公正性。
二、差额考察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原因及解决对策
选拔任用干部实行差额考察,是对传统干部考察模式的改革、创新,在实施差额考察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和解决好以下容易出现的问题,一是搞“陪衬”考察。即为了保证领导推荐或组织上内定的人选能得到提拔重用,故意安排“软差”,把那些水平不高、能力不强、政绩平平的干部作为差额考察对象,从而使稍显优秀的同志突出出来,影响了差额考察的真实性。为有效地预防此类情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要严格按要求、按程序办事,不准带着倾向性人选去考察;另一方面要注意把握考察对象的水平、素质、能力、政绩的情况,目前,可以建立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和知识水平的资格考试制度,只有取得一定级别的资格,方能作该级别干部的考察对象。二是安排“差差”。即为了保证领导推荐或组织上内定的人选能得到提拔重用,在确定差额对象时,把离应选职位的领导干部的标准还相差悬殊,德才素质较差的同志拿进差额中来考察,不仅会扰乱正常的考察工作,还将在社会上造成-4-
不良的影响。为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要建立领导干部推荐干部责任制,明确推荐干部中各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内容。民主推荐干部责任主体应为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不负责任地向组织推荐并造成用人失误的,要区分不同情况给予处分。三是安排“人情差”。即少数党委(党组)领导本来知道自己推荐的人不是最佳人选
,却乘差额考察之机,封官许愿、转移矛盾,让被考察对象将没有得到重用的原因归结到考察上来,给考察工作带来被动。为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力度,完善各种监督措施。
三、加强对差额考察后未被任用人员的管理
对经过差额考察、择优选任后没有被任用的人员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是对从优秀人才密集的单位、部门“差下”的人员,应合理配置领导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优秀领导人才的作用,可推荐到其它单位任职,发现可担当重任的领导人才,要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二是对在同一职位考察竞争中稍逊一筹,有些缺点,但总的来说是比较优秀,具有较强的可塑性,经过一段时间培养锻炼能够担当重任的同志,组织部门要对其进行鼓励式谈话,-5-
指出其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可把他们作为后备干部继续跟踪培养;三是对差额考察中发现政绩平平、好高骛远、作风飘浮、不踏实工作的同志,党组织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变工作作风,对原是后备干部的要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四是对考察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差额考察的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差额考察这种办法,与等额考察既有联系,又有明显差异性。相对于等额考察来说,对组织部门要求更高了,工作难度更大了、考察人员责任更重了。我们在具体组织实施差额考察时,应当在发挥传统考察方式方法优势的基础上,剔除其弊端,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1、建立考察责任追究制。由组织部门牵头,抽调思想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组织工作业务精的同志担任考察组成员。在开始考察工作前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适当培训,使其对考察纪律、考察责任、所考察职位的业务有所了解,对考察工作中掺杂私情,情况不明、察人不准、弄虚作假,因而造成用人失误者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2、实行考察公示。要建立考察工作公示制度,公开职位、公开任职条件、公开选拔方法、公开考察对象基
本情况、公开考察组基本情况,让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干部群众知道“要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以便更好地参与、支持、配合、监督考察工作。
3、听取考察对象述供职。在实施考察时,要听取有考察对象在其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参加的会议上的述供职发言,特别是同一单位推荐的差额人选,都应在同一范围做述供职发言,以便干部群众和考察组进一步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
4、采取“听、看、访、查”等相结合的形式,广泛深入、耐心细致地听取群众的意见。要尽可能地多向各层面的知情人了解情况,如考察对象现在的上级、同级、下级,亲友、邻居、所在社区的群众(主要了解社交圈、生活圈的情况)以及考察对象过去工作过的单位的上级、同级、下级(主要了解其以前的表现)等等。要多听有血、有肉、内容具体的东西,从而掌握有关考察对象的主要信息。在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素质测评时,不能一概使用无记名填票,除投称职、良好票外,一律实行记名填写,推荐也要实行记名,并要求写明重要理由,避免人情票或下级报复上级。
5、要用辩证的观点来分析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
要善于听“弦外之音”,不能过分地依赖主要领导的评价。由于考察对象多半属于不同单位、部门,岗位职责、业务技能、实践经验、工作业绩存在非统一性,要运用对比的方法进行定性分析,要对比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规模大小、本人的职务高低、岗位业务的难易程度、工作业绩的显隐特点等,对比分析后,再综合考察获得的原始信息,给他们的政治素质、性格特点、能力水平定位,尤其不能简单地把用推荐票多少理解为群众公认,必须进行认真审查,要防止推荐失真。对于推荐票少但政绩比较突出的干部也要认真对待,以达到识才辩才的目的,形成真实准确的考察意见,防止不加分析、浮于表面、简单排位的不良倾向。
6、要排列出使用建议顺序。每个考察组结束后,一定要客观公正地根据考察情况,准确地给每个同志画像,综合分析、客观评价后,排列出名次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