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要有主管意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同时,要培养整合资源办普法的理念,善借外力,善用各方资源,积极调动各种有利因素,协调联动,举社会各界之力,共同做好普法工作。而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把普法作为己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第三是监督机制。人大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题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进行个案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加大对违法乱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监督各级政府和国家公务员严格执法。新闻媒体要敢于对司法不公、违法行政事件进行充分曝光,实行有效的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也非常重要。群众监督的前提是学法懂法,掌握法律武器。普法使群众的监督作用得以更好地发挥,群众的监督也使普法更具实效,两者相辅相成。第四是保障机制。保障机制非常重要,包含多个方面,如组织保障。通过建立完善机构,配齐配强班子,健全组织网络,提高队伍素质,为普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经费保障。要积极探索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政府财政拨款与市场运作、产业化发展和社会赞助相结合的经费保障体系。制度保障。依靠制度开展工作是最有力的保障和最有效的办法。第五是考评机制。考评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普法工作,要从其思路是否妥当、措施是否得力、形式是否丰富着手,更要从普法是否取得实效的更深层次加以考核,突破普法的框架,在更大的范围内考察其实际效果。要建立完善新形势下普法工作全新的考评机制,以避免脱离实际、华而不实的简单化和表面化,求真务实,真正促进普法工作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推进全民普法宣传教育之我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奋斗目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普法教育作为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必然是一项艰巨和长期的任务,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也为我们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新的历史时期对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设定了新的更高的目标。我们要紧扣新时期普法工作新规律、新特点,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思维创新为提前,以实践创新为基点,以机制创新为保障,在把握切入点,增强针对性,立足多元化上进行研究和探索,寻求突破点,不断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荣誉感、责任感,切实把普法这项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做大、做强、做精、做细。一、创新普法理念,使普法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推动普法事业的蓬勃发展要树立“大普法”的理念。普法是全民普法,不只是普法职能部门和普法工作者的“专利”,其主体是全民。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是培养公民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各级组织、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是最具说服力的普法。普法的客体也是全民,普法教育是国民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普法教育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实施。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加强学习,提高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文化素质,是每个公民必须认真面对和努力适应的现实。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人文与民本精神。普法对象众多,内容广泛。普法教育要承认和重视不同对象人群的个性特征,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立足点,满足和服务于不同时期不同阶层的需要,一切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求为标准。普法只有成为人们的内在需要时,才能持之以恒和深化发展。所以,我们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从而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使普法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为了普法而普法。二、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性,提升普法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审时度势,开拓创新,是新形势对普法工作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新时期的普法工作更应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遵循和善于运用其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效果,确保其影响力和长期效应。形式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实现手段。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传统与现代的结合。在充分运用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手段基础上,更需要创新发展宣传教育的形式,占领新兴的宣传领域和阵地,如电视、网络等。今后要积极倡导有关传媒阵地办好法制栏目,通过以案释法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二是集中宣传教育与日常宣传教育相结合。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目前常用的一种宣传手段,效果明显。“12·4”是“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法制宣传日。多年来,我们以此为契机,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另一方面,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决定了这一工作重在平时、点滴渗透、潜移默化的特点,只有重视日常法制宣传教育,才能实现公民法律素质由量变到质变的提高,使之“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三是普遍教育与特别教育的结合。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价值在于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普遍教育是基础,但某些特定人群如领导干部、青少年、流动人口等,或因其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或因其在工作中可持续发展的意义,或因其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特殊、迫切需求,而成为特定时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在普遍教育的基础上加强特别教育,有利于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加速工作的全面推进。四是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学法是手段,不是目的。学法的目的最终在于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实现立法公开,指导公民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推进执法、司法公开,可以把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加强法律服务,在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办理公证事务、调解纠纷矛盾的过程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的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其效果远胜于空洞的说教。三、创新普法机制,整合社会资源,确保普法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是一项需要各种机制保障才能实现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形势下,我们要积极探索,努力构建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首先是领导机制。普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建立一个权威的领导机制,是做好普法工作的关键所在。各级普法领导机构要真正担负起领导责任。要经常听取汇报,进行检查督促,发挥好协调作用,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而且,不仅要做普法的倡导者,更要做普法的践行者,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其次是运行机制。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普法教育已经探索出了一条“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有效运作机制。在这个运作机制中,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是牵头机关,要真正发挥牵头作用,参与其中,不能超脱在外。各级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