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分析

关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分析

关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分析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关于刑事诉讼的相关理论也处于不 断完善趋势,且带有鲜明的特色社会主义色彩。从刑事诉讼角度出发,我国在相 关 前言 刑事诉讼相关理论的不断完善,要求以往单一刑事诉讼不断改变,保 证其能够与市场经济发展保持同步。而实现该目标的关键在于将相关的理论融入 其中,确保刑事诉讼在立法有更多理论作为指导,且能够融入到具体的司法实践 中。但如何使这些丰富的理论在立法与实践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又成为当前刑事 法治建设中需考虑的主要问题。因此,本文对法学理论的相关研究,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

一、刑事诉讼中的刑事证据 刑事诉讼的核心在于证据,要求在实际开展裁判活动中应将证据作为 主要依据。从以往证据理论中可发现,其在理论基础上主要表现为辩证唯物主义, 单纯将重点置于证据是否能够满足客观性要求,这样便导致证据特殊性被忽视。

此时在研究证据理论中,便要求利用证据法学取代以往证据学,且在此基础上有 较多证据概念被引入其中,整个刑事证据立法不断完善。其中完善的内容首先表 现在证明标准方面。其强调将客观真实、法律真实两方面理论引入,如法律真实, 可理解为以刑事程序相关标准为依据,完成案件事实的认定,且在认定的基础上 进行定罪量刑,假若认定结果未能满足法律标准,要求被告人无罪。而对于客观 真实,主要强调对被告人进行定罪中,要求案件已被查明,避免出现单纯为满足 人权保障、程序正义等要求,而忽视对犯罪问题的控制。这两种理论对于刑事立 法的完善,起到明显推动作用,从我国当前相关法律内容中便可发现,较多证明 标准都被纳入其中。

另外,在证据理论中,也涉及证据法、非法证据等理论内容,如在证 据法方面,其最初发展中主要以辩证唯物主义作为基础,更倾向于认识论,难以 保证公正性、人道性与合理性目标的实现,要求以价值论取代以往认识论。而对 于非法证据,其主要指案件调查的主体在获取证据材料中,采用的为非法方式。

对于这种证据材料,其是否可用于案件事实认定依据,成为现行研究中的矛盾问 题之一。在此背景下,便提出排除规则理论,其强调排除所有违法取证行为,如利用威胁或暴力形式对嫌疑人进行证据搜集。无论公安部门、检察院还是法院, 在对非法证据排除中都有一定的义务。由此可见,排除规则理论的引入成为当前 的刑事诉讼立法中的重要参考。

二、刑事诉讼中司法职权合理配置 司法职权是否得以合理配置,是现行我国当前深化体制改革关注的主 要问题,对司法行为的改善具有极大的影响。关于该职权配置的法学理论,其主 要涵盖四方面理论内容,即:第一,如何法院、检察院与公安部门关系进行处理。

在刑事诉讼法内容中,对三者关系明确指出在落实自身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做到 相互制约与配合,以此使法律效力得到保障。这就要求在三者关系实现中,应注 意权力制约得以实现,可对检察权、侦查权等采取程序性审判措施,可使司法控 制目标得以实现。同时,需在司法裁判权方面进行强化,避免因追诉机关材料的 提供,使最终的裁判结果出现混乱状态。第二,如何有效配置审判权。该部分内 容有可细化为外部、内部两方面配置,其中的外部配置注重对法院与其他部门机 关关系的处理,尽可能保证审判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防止司法受行政干预。而 内部配置侧重于对内部行政化现行进行解决,如审级间、审判业务、法官制度等 各方面都可能有行政化问题存在,对司法权产生一定的干涉,所以刑诉法中应将 这些干扰问题排除。第三,如何有效配置警察权。从法学理论角度看,警察权可 被纳入到行政权中,其在实现过程中多由行政权控制,职能的发挥可能受到较多 限制。此时便可将警察权的控制交由司法权,其可使权力制约、人员保障等目标 得以实现。第四,如何配置检察权。对于该问题,实际解决中也需从外部配置、 内部配置两方面着手。如对于外部配置,要求有效处理侦查权、审判权与自身关 系,使检察院自身的监督职能不断完善,能够发挥其在诉讼监督、批捕与侦查等 方面的优势。而在内部配置方面,主要需使检察官在检察权上得到保障,且注意 避免职权行使中有滥用职权等行为存在。由此可见,职权优化配置理论的引入, 也是当前完善刑事诉讼立法的重要理论基础。

三、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研究 刑事诉讼法学中最初研究多集中在犯罪控制理论,强调对罪犯进行追 究与惩罚,而在程序正义理论推动下,人们开始对人权保障给予极多的关注,直 至2012年,正式将人员保障内容纳入刑事诉讼法律内容中。从人权保障的理论看, 其将重点置于刑事被告人、被害人两方面。如在被告人方面,在诉讼权利、辩护 权方面不会受到影响,且辩护律师拥有阅卷、会见等权利。而在被害人保护方面, 以往学者研究中多将重点置于被告人方面,直至人员保障运动在世界范围内展开后,关于被害人权利保护成为诉讼法学界探讨的重要课题。其中研究的内容主要 包括:第一,被害人权利问题。该问题在早期研究中,主要需对被害人进行定位, 以当事人身份为主,涉及到的权利包括辩论、委托诉讼、申请回避以及起诉权等。

第二,民事诉讼问题。该问题研究中侧重于附带民事诉讼内容,涉及的研究问题 包括诉讼处理、撤回公诉以及反诉等。第三,补偿问题。对于被害人权利保障, 主要体现在国家补偿制度方面,将补偿程序、方式、数额等纳入到研究中。此外, 在人权保障理论中,也提及刑事和解内容,被害人、被告人为使刑事纠纷得以解 决,可考虑采取商谈方式,这样能够将被害人主体地位凸显出来。综合来看,现 行人权保障理论的完善,对于以往被害人权利被漠视问题可起到良好的解决效果, 对现行刑事诉讼理论的完善也发挥至关重要作用。

四、刑事诉讼程序正义观念 所谓程序正义,其强调按照相应伦理价值标准完成程序设计过程。该 理论内容中,主要要求规范、调整裁判者、被裁判者二者权责问题,这样可保证 裁判结果更为合理。同时,程序正义中,强调程序法、实体法二者以依存的关系 呈现,避免出现轻重或主次分别,做到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的兼顾。该理论在我 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与人权保障理论内容能够相互配合,强调在实践中对于较 多程序违法问题如超期羁押、逼供等进行解决,且对于侦查权行使进一步规范。

这些理论内容对于程序法的完善可起到重要作用,使以往程序工具主义存在的弊 端被有效解决,加上其中涵盖的大多如人权保障理论等,能够使刑事诉讼立法不 断完善。

五、刑事诉讼创新改革理念 刑事司法公正的实现,关键在于诉讼程序较为公正。现行刑事司法改 革背景下,无论在司法理念方面,还是司法程序上都逐渐完善,这主要得益于创 新改革理念被引入其中。在该理论指导下,刑事诉讼法的完善首先表现在死刑复 核方面。该制度强调通过合理的审查方式,对死刑裁判中是否存在滥用、错误问 题进行判断。该制度在初期在运作时,需将二审程序、复核程序融于一体,其中 的审理期限、程序启动各方面都有较多问题存在,无法使滥杀、错杀等问题得到 有效避免。而经过不断完善,要求在开庭审理所有二审案件的基础上,对证据审 查进一步强化,同时应将录音录像方式引入到具体讯问过程中,整个复核程序趋 于完善。这种制度的落实,对于案件公正性的提高、被告人生命权的保证能够发 挥重要作用,有效避免错杀、错判问题的出现,与人权保障理论中强调的内容可 相吻合。其次,在量刑程序方面进行完善。从以往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模式看, 多集中在将量刑、定罪进行结合,在对被告人犯罪情况宣布的同时,也会将具体 的处罚内容阐明。但需注意,其中涉及的量刑部分往往通过内部行政审批实现, 如间接审理、书面审查等方式,这样裁决的透明性、公开性由此丧失,而且易滋 生权力滥用等行为。在此背景下,便提出量刑程序改革内容,要求在该程序中对 当事人、检察机关等给定的量刑意见进行分析,确保量刑程序更为透明的、公开。

这样原有的裁量权滥用等问题都可得到解决。

最后,刑事和解改革。在和解理论内容中,主要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 将和谐理念引入其中,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例,其将该特别程序融入其中, 明确指出在被告人悔罪且乐于赔礼、赔偿,且被害人有和解意愿,可由双方采取 和解方式。但该和解方式的实现要求有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参与其中,主 要负责涉审查和解合法性、自愿性等,且进行和解协议书的制定。除此之外,在 法学理论不断完善中,简易程序方面也得到极大程度的改革,其对于司法效率的 强化可起到突出作用。

结论 刑事诉讼相关理论的完善是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完善的重要保障。

实际立法过程中,应注意将这些理论如人权保障、程序主义、创新改革、司法权 配置以及刑事证据等融入其中,利用这些理论作为司法指导,这样对于司法实践 有效性的提升可起到至关重要作用,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坚实的保障。

作者:姚李佳 来源: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6年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