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委员选举大会程序]

支部委员选举大会程序

支部委员选举大会程序

一、清点人数和确认选举资格。

二、作工作报告

三、通过选举办法。

四、公布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候选人情况。

五、推选、通过监票、唱票、计票等工作人员名单。

六、监、唱、计票人员清点人数,检查票箱,分发选票。

(1)监、唱、计票人员应首先清点核实出席党员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为便于工作,对预备党员和其他没有选举权的同志可另指定位置就坐。

(2)监票人检查票箱并当众封箱。

(3)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选票分发后,选举工作人员应核对选票发放数与原清点的人数是否相符和有无漏章、字迹不清等不符合规定的现象。发现有漏发或多发问题时要及时查清原因并纠正,发现漏票等现象要立即更换选票或补票。然后向会议主持者报告选票发放数,由会议主持者向大会宣布。多余的选票应封存。

七、填写选票。

八、投票和开票。

九、计票。

(1)支部委员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2)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即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3)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4)在选举中非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予当选。

(5)被选举人得票刚刚达到半数未超过半数时,不能当选。

(6)选票涂改,撕损而无法确认被选人时,按废票处理。

十、宣布选举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