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健全信访维护稳定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就有效整合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力量,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信访维护稳定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建立定期分析研究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形势制度1、党委、政府至少每月两次专题研究一次辖区内信访维护稳定工作。2、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至少每月分析一次本部门、本单位的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形势,并向镇信访维稳办报送有关情况。3、镇信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社会稳定形势的综合分析,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向党委、政府报告。二、健全基层信访维护稳定工作机制1、加强信访维稳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整合综治、公安、司法、民政、信访、武装、群团等方面力量,成立信访维稳工作领导组,组长:张伟,副组长:黄守新、程晋江(常务),成员:杨政法、王玉宝、肖扬凌、刘同军、晏绍游、赵利、程东田、彭洪炎、徐敏、熊守升、吴述龙、洪伟、黄守江、易三桥、郑光权。领导组下设信访维稳综治办公室,程晋江兼任办公室主任,晏绍游任专职副主任,领导组办公室集中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信访维护稳定工作。2、建立农村片区和村级信息信访维稳综治工作站,信访维稳综治工作站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任站长,配备信访维稳综治协管员,民警包村、协管员驻村,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镇信访维稳综治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地的信访维稳工作。3、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设立信访维稳综治工作站,主要负责人兼任站长,并明确一名专(兼)职信访维稳综治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信访维护稳定工作。三、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机制1、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属地管理的相关责任机制,正确处理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和所在地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关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信访维护稳定工作格局。2、镇信访维稳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责任原则,把垂直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信访维护稳定工作纳入辖区稳定工作进行部署,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督促指导各单位认真落实信访维护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主动了解、调研各单位信访维护稳定工作情况,对重大不稳定因素,会同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及时研究化解和处置措施;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3、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县镇信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部署;健全本部门、本单位信访维护稳定的领导和责任机制,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信访维护稳定的领导和责任机制,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和重点工作对象的教育稳控,负责落实有关政策,从源头上化解不稳定因素;及时向镇信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重大不稳定信息;健全应对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预案,负责或协助处置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群体性事件。4、实行责任考核。对垂直管理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信访维护稳定工作情况纳入属地进行责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镇信访维稳综治办,镇信访维稳领导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的村(居)、单位的信访维护稳定工作进行责任考核。四、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1、在关系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涉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企业改革及其他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出台或实施前,由信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估计和预防有关隐患。2、政策制定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改革实施部门是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化解的责任主体,负责对上述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评估,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制定稳定风险化解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3、镇信访维稳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各部门各单位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的督查和协调,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五、实行不稳定事项交办、领导包案和督办制度1、各村各单位要定期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对梳理出来的矛盾纠纷、信访突出问题、重点稳控对象、公共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主体,进行交办,依法处理化解。2、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及其他异常事件的重大隐患、信访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度。由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领衔,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抓到底,落实化解责任和措施。3、镇信访维稳办公室要加强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督查督办,对逾期未能化解的重大不稳定隐患要及时下发督办通知书,明确化解时限和要求。责任单位应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六、健全信访维护稳定工作考核奖惩机制1、镇信访维稳办公室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信访维护稳定目标考评细则,组织督查考评,同时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同考核同奖惩,并设单项奖惩。2、组织部门要把信访维护稳定工作的能力和实绩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考察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3、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信访维护稳定工作情况纳入经营(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做到同考核、同奖惩。4、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的,按照皖办发[2007]2号文件规定,严格追究责任。非国有单位及其投资人(举办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从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