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的价值分析
论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的价值分析 科举制度虽然已经废除100多年,但其在历史发展进程 中的意义仍是值得思考。以汉武帝在公元前124年创建太学 为发端,科举制度在中国先后持续了两千年之久。我认为科 举不是一个单纯的考试制度,它一直在发挥着无形的统合功 能,将文化、社会、经济诸领域与政治权力的结构紧密地连 系了起来,形成立体互动的整体。科举制度可以说是统一王朝的中央政府通过公开考试 的方式,向全国各地的「士」阶层中选拔人才,纳入整体的 行政系统,担任从地方到中央的各级职务。封建王朝为了长 治久安,无不把“开科取士”当作第一等大事,加以重视, 甚至所谓蛮夷之国(如辽、金、元),也不得不在一定限制 下加以仿效。清朝也是以蛮夷之姿入主中原,然后科举制度 至此期间达到极致,但盛极而衰的结果就是科举制度也是在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被废止。
科举制度具有很大的统合功能及其弹性。通观前后两 千年科举考试中基础文本的持续与变迁,也同样表现得非常 清楚。以原始「圣典」为基础文本,科举考试建立了一个共 同的客观标准,作为「造士」与「取士」的依据。汉代的「五 经」、宋以下的「四书」都是当时的「士」共同承认的「圣 典」。这是科举在学术思想领域中所发挥的统合功能。但「圣 典」的解释必然是随时代的变迁而变得多元化,不可能统一 于任何「一家之言」。因此,科举制度在各个王朝的实际运作中往往生出一种自我调适的机能,使钦定的「正学」不致 与考试以外学术与思想的动态完全陷于互相隔绝的状态。这 是科举的弹性的一面。社会流动促使科举制度愈发弹性。自 宋以后,特别在明、清时期,科举有愈来愈向一般的所谓平 民开放的趋势。仕宦、世族、富商之家的子弟在科举竞争中 常常占有很大的优势,这是不必说的。但从整个历史进程看, 至少明、清科举已非任何特权阶层所能垄断。顾炎武论明末 科举取士的情况,曾感慨地指出:「科举所得,十人之中八 九皆白徒。一举于乡,即以营求关说为治生之计。」可见当 时举人中以「白徒」占绝大多数;
他们的家境也非富有,因 此一中举后即汲汲于营生。另一方面社会流动是指商人大量 上升为「士」,以至使社会结构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更。
这是出现在十五、十六世纪的一股新动力,科举制度首当其 冲。唐代法律根本不许商人及其子弟参加科举考试。但至北 宋,由于商业经济更为活跃,商人与科举的关系开始变得密 切了。明庆历四年(1044)重订的「贡举条例」中有:「身 是工、商杂类及曾为僧、道者并不得取。」这一规定明白禁 止正在经营的商人参加考试,但商人的子弟已不在禁止之内。
但商人作为一个阶层的社会地位整体得到提升要到明中叶 以后。商人子弟通过科举考试博取功名,在大多数情况下并 不是为了参与政治,而是为了拥有更好的社会地位,方便其 经商过程中与政府官员的沟通。所以商人子弟走正规科举这 条路的,在明、清时期蔚然成风。社会流动的结果使中国十六世纪以后的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变动,士、商之间的界线已 混淆,而且整个中央集权系统也不得不有所调整,以照顾到 商人阶层的利益。商人子弟无论是通过「捐纳」以取得「监 生」的身份或由正途出身以进入官僚系统,都对商业活动带 着天然的同情和理解。科举制度是帝国系统中最为敏感的一 架调节机器,从以上关于商人社会流动的一个侧面中已完全 显露出来了。
科举制度是传统政治、社会、文化整体结构中的一个组 成部分,甚至可以说是核心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