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年9月2日至3日,我县受13号台风“泰利”影响,造成历史罕见的特大洪灾,大量民房倒塌或严重毁损。为帮助灾民重建新居,县委、县政府决定由县直单位干部职工结对联系灾后民房重建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各方支持、科学规划的方针,发动县直单位干部职工全力支持灾民从快、优质重建家园,确保200年春节前,结对联系的对象搬进新居。
二、结对联系办法
县直联系单位向各乡镇提供干部职工名单,再由各乡镇根据联系单位提供的干部职工名单,遵循一个村以一个单位为主的原则,按结对的方式,具体排出干部职工联系对象的名单。排定后的名单于9月29日前报县抗洪救灾指挥部及县直联系单位各一份,联系干部职工务必于10月上旬进村入户,开展帮助灾后民房重建户的重建工作。
县派驻各重灾乡镇的工作组长负责督促结对联系的县直单位做好结对重建工作。结对联系干部职工记好联系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到户联系的时间、帮助联系的内容、帮助解决的实际困难及对象的反馈意见等。联系工作日志须有联系户签字,并接受包点联系县干及县有关部门的随时抽查。
三、结对联系干部的联系职责
结对联系干部职工要肩负“为民解困”的重责,饱含“爱民助民”的热情,按照单位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投入到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中去。结对联系的具体职责:
1、按照该受灾村灾后民房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引导结对对象集中迁移,并积极协助他们选好重建地址,帮助设计重建住房方案。
2、积极帮助重建户,落实政府部门援助资金,协调信用社贷款支持,帮助联系落实建筑材料和施工队伍,帮助联系其他社会资源对房屋全部倒塌户建房的扶持和援助。
3、协助解决结对对象建房期间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特别是暂时居住帐篷的,要在10月底前帮助落实公房和投亲靠友,以确保灾民安全越冬。
4、协助落实结对对象建房期间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做到零收费。
5、协助结对对象把好建房质量关,确保达到安全居住国家标准。
6、督促结对对象尽快实施重建,确保元月16日前搬进新居。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联系单位要充分认识结对联系房屋重建户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统筹安排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结对帮扶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头,班子成员要全体参加,副科以上干部每人都必须联系1户以上。
各单位明确一名结对帮扶联系员,必要时驻村做好房屋全部倒塌户房屋重建工作的信息联系,及时将房屋全部倒塌户重建房屋工作的进度反馈到本单位。
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结对联系工作第一责任人,结对联系干部职工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狠抓重建工作,严格按县灾后民房重建实施方案的时间要求、工作步骤、建房基本标准及相关要求,圆满完成灾后民房重建任务,要将联系村结对对象房屋重建进度于每旬第1天,汇总后向县灾后民房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对因单位组织协调不力,结对联系干部职工联系不到位等原因影响建房进度和建房质量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单位在重点联系重灾村的同时,要兼顾做好原定扶贫联系村的灾后重建工作。